注意!企业进销项不匹配,被税局定性虚开!注销后仍被移送公安!
企业购进和卖出不一致,很大程度是会被稽查的,并且还有可能会变成虚开发票。这不就有一家煤炭企业,进销项不一致被税局定性虚开,注销后仍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就跟着一起来看下吧!
煤炭企业进销项不一致
被税局定性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泰税稽处〔2022〕37号
江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我局(所)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5月20日对你(单位)(地址:泰州市**区**路*号***)2018年9月21日至2021年8月31日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9月~12月向大连HT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二甲苯等有机化学原料1399185501.30元(不含税),申报抵扣增值税223869680.21元,向北京BRF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煤炭2701014吨(上述煤炭均为北京市税务局代开发票),金额269515320.41元(不含税),平均单价99.78元/吨,向洪洞县LZ选煤厂等单位销售煤炭2667279.43吨,金额1381097958元(不含税),平均单价517.79元/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853份,购进产品与实际销售产品名称不一致。
你单位2019年1月~7月向浙江舟山JA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二甲苯等有机化学原料858418797.79元(不含税),申报抵扣增值税137347007.65元,向北京CZH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煤炭1962730吨(上述煤炭均为北京市税务局代开发票),金额222539611.55元(不含税),平均单价113.38元/吨,向邹平SM经贸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煤炭2291373.26吨,金额1033320799.68元(不含税),平均单价450.96元/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364份,购进产品与实际销售产品名称不一致。
检查人员去你单位注册地点**区**路*号***了解情况,招商单位江苏GR石化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证明你单位已于2019年8月13日注销工商登记,法人代表的手机号显示为空号,财务负责人是招商单位江苏GR石化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帮助你单位进行了税务机关的实名认证,实际没有从事你单位的财务工作,现已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经营人员。
综上,你单位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你单位往下游开具的242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2414418758.12元,税额合计385753480.03元,价税合计2800172238.15元。
对上述定性虚开发票,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发往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六月八日
有话说:
本案是一起空壳煤炭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注销走逃,依然被税务机关查处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例。
我们应该知道,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随着税收监管电子化、信息化,尤其是金税四期进一步加强了涉税信息的互通互联,企业进项、销项严重背离的情况将进一步暴露在监管之下,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检查,具有极大的涉税风险。
特别注意:企业注销不能免除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有的企业在注销时,其涉税违法行为未被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掌握,在其注销后案发,实施犯罪的主要负责人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尤其是涉及到虚开犯罪的,增值税发票的链条长、长期留痕,即使企业注销后,也可能由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被查处。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定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目前,税务部门金税四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四系统,金四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最近有小伙伴说,税务局找企业,说他们开的发票有问题,并让他们把商品编码的截图发给税务部门,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企业在开票的时候,商品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造成的!
在这,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
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
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
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
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四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
01
什么是虚开发票
02
虚开发票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不仅面临税法,还可能触碰刑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03
真实发生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我们在众多虚开发票的案件中发现,总会有很多企业“无辜”中招,明明是正规途径取得的发票,却被税务机关稽查。比如,上述案例中犯罪团伙向900多家企业虚开发票4000多份,如果有的企业明明是真实发生的交易,但是却取得虚开的发票,应该怎么办呢?
而尽管企业属于“善意取得”,有些情况往往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扣除凭证不仅限于发票,若其他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且税务机关认可,则可以凭借该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年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企业立刻对照自查!
红线一:虚开发票
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
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注意:虚开发票不只是说公司虚开了发票才算虚开,同样你接受虚开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红线二:对开、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虽然属于闭环抵扣,未少缴税,也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但是,它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同样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红线三:三流或四流不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如果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红线四:通过公转私、私转私等隐匿收入
去年央行刚刚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隐匿收入实属自投罗网。
下面给整理了9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请收藏~~~
红线五:买发票、虚列工资等多列支出
买发票相当于虚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进项税转出、税前调增,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滞纳金,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工资表”也将是税局稽查的重点方向,刚刚实行个税汇算清缴,税局就接到了不少纳税人的投诉电话:莫名其妙“被任职”,凭空多了份“收入”。不用想,被投诉的企业都被税局稽查了。在此奉劝老板会计们不要再在工资上动小心思了。
在此给大家3点建议:
1、工资表涉及人员签字;
2、通过银行代发工资,避免现金发放;
3、工资发放员工,一定要交社保、签劳动合同。
红线六:个人所得税上动歪脑筋
2023年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红线七:疏忽小税种
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红线八:骗取出口退税
现大数据时代,多部门(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已共享,再想通过以前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已经不现实。
红线九: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很快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在此提醒,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账实差异分析表。再者,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不要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红线十:长期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长期”,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半年。
长期“零申报”后
1、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2、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纳税人,承担D纳税人后果;
3、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4、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除此之外,如果你的企业属于高新企业等税收优惠认定企业,或者税负率异常等,也会受到税局的重点“关照”。
最后奉劝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对照自查,莫碰红线,否则一定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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