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赛被取消已经主办处理方式的看法

大家好,我是孙叶芃,一名报名了北京赛和揭阳赛的选手,且是为数不多的报名了八月份全部四场被取消的比赛的选手。虽然比赛被取消是大家包括主办都不愿意看到的,举报人也让人恨得咬牙切齿,但是这次揭阳赛的“由于主办开销已经全部产生,所以不退报名费”的处理方式实在令人有些无法理解。这篇文章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个正确的角度。观点前置:对于本次揭阳赛和北京赛,“要求派出所提供叫停比赛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且公布给选手”是主办方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主办方没能给出完整的举证,那比赛选手的所有损失(包括报名费和其他产生的费用)都应该由主办来承担。以下是原因:
首先,粗饼报名一场比赛的本质是什么?是选手向主办方购买服务。这个服务,叫做“比赛”。选手提供报名费,主办在具体的日期提供一场比赛让这位选手参加。粗饼的报名成功就可以算是契约达成。
(这里附加解释一下,其实半比赛本质上是只跟主办方有契约关系,代表本质上只是一个工作人员。但是由于北京赛本身代表就是主办核心人员,而揭阳赛现场可以看到,几乎和执法部门绝大多数的交涉和决策都是由代表一人做出。所以本文章所提到的主办方,指代表们+主办团队。)
Ok,所以我们来思考,比赛被举报取消,是属于什么性质?这属于主办方的违约。他们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约定好的服务。所以,作为选手,作为服务的购买者,其实理论上,对我们直接负责的,有且只有主办方。举报人、派出所,虽然客观上造成的比赛的停办,但是法律上,跟我们选手没有任何直接联系,
那违约一定就有问题吗?不一定。在疫情下,如果有不可抗力的违约,那主办也是没有责任的。但注意,这个不可抗力可不是随便说一句疫情就可以的。主办方有义务向选手举证。那现在主办方的举证是什么?是代表口述的“派出所语气强硬,命令停止比赛。”我曾在比赛已经被取消后,现场与主办进行沟通,明确提出“作为执法机关,强制叫停活动是需要法律依据的,不是靠一个态度强硬就可以的”。 我希望,也认为主办方有义务,在执法机关来到现场之后,明确弄清被叫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并告知选手。很显然,目前从说明邮件里,选手没有得到这一信息。我可以理解为了不造成更多不良影响,主办不得已叫停比赛。但我无法理解叫停比赛后,主办没有进一步的与派出所进行有效沟通。
所以现在主办的行为,如果夸张一点理解的话,可以解读成:“我们主办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是就还是被执法机关叫停了,但我们也不知道具体为什么,也不敢问”。这真的是一个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的主办应该有的反应吗?所以,从我的理解中,仅在一个邮件中说明”被执法机关态度强硬的叫停“,绝对无法算作一个成功的举证。
最后,主办方是因为不希望造成更多潜在的不好的影响,叫停的比赛,这可以理解。但在出现违约行为,且没有给出有效举证的情况下,让选手承担全部的报名费损失。这里我要说明,选手是否应该获得退费不应该取决于主办的开销是否已经产生,而应该取决于主办方是否提供了主办方承诺给选手的服务。显然,主办方没有提供约定好的服务,且在目前的举证情况来看,主办方甚至有义务赔偿选手由于自己违约导致选手产生的额外开销。目前的处理方式,可以说是本末倒置。
最后,关于这个事件的我的看法。其实比赛被举报,主办方无疑是最大输家,所以之前我也觉得就算了。但揭阳赛的处理方式实在是不合情,也不和法理。
其实情况非常简单,无非是两种。要么主办方有问题,要么派出所有问题。就算是派出所有问题,主办自己结的仇,自己无法摆平,给参赛选手造成的损失,还是主办全责。所以理论上,无论哪种情况,退回所有报名费是最基本的。我个人其实倾向于主办是无奈的,毕竟如果wca的手续和报备真的有问题的话,于公于私,揭阳赛都应该被早早取消。揭阳赛能开办就说明主办其实还是有信心这个比赛应该就算被举报也大概率不会成功的(至少当时是这样)。最终举报成功,比赛被迫停止,主办方也足够震惊。假设主办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那就是派出所有不合理的行为了,那所长的行为已经足够他坐牢了。但就算出现这样的情况,面对派出所“不合理”的行为,主办方也有义务出面弄清楚这件事,弄清楚被取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为了所谓的不造成更多的冲突而被迫妥协,选择躲在后面息事宁人,那就应该承担妥协所造成的损失,而不是通过把已经产生的费用损失甩给”被违约方“,也就是参赛选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