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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

2023-03-26 21:18 作者:上海滩的小法师  | 我要投稿

        子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呢?最直接的规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一款: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我国《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父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亦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1124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预先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此外,民法典1067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经老人同意,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工赡养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或是在分家协议、赡养协议中曾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等为由拒绝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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