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已婚儿子垫付医疗费,事后能否要求儿子儿媳返还?
2019年某天,张三骑着三轮车在十字路口正常行驶,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成重伤,紧急送医后需要马上做手术,医院要求家属先交住院费10万元,张三的母亲李四为救儿子情急之下向亲戚朋友凑了10万元交了手术费,待张三出院时,共计花费医疗费26万元,全部是母亲李四借钱垫付。
一年后张三取得交通事故赔偿款,母亲要求儿子儿媳返还26万元,并表示这些钱都是借的,希望赶紧还给亲戚朋友,但是遭到儿子儿媳的拒绝。
多次协商未果,李四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垫付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已经结婚并独立生活,李四已经与其不再有法定抚养义务,而张三夫妻之间有互相扶持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判决张三夫妻共同返还李四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