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2014卷二第56题20230616
(多选题)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项,关于追诉时效,需要掌握两点: 第一,追诉时效的期限规定,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其中的法定最高刑不是指整个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而是犯罪情节对应的具体的刑格的最高刑。 第二,追诉时效的中断(或重新计算)。《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1)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是20年,至2004年7月犯诈骗罪,追诉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20年,应到2024年8月,至2014年8月被抓时,尚未超过追诉时效。 (2)甲的诈骗罪,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格,追诉时效是5年,也即到2009年8月,至2014年8月被抓时,已超过追诉时效。 (3)甲的盗窃罪显然在追诉期限内。A项表述错误。 B项,已经不能追究诈骗罪了,不存在对诈骗罪的数罪并罚。B向说法错误。 C项,准自首,是指因A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B罪行。对准自首的从宽处罚,是针对如实供述的B罪行,而非A罪行。在C项中是针对故意杀人罪(已经不能追究诈骗罪了),而不是针对盗窃罪。C项说法错误。 D项,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适用死刑。甲犯故意杀人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