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导致多缴25%的税,享受核定个税低至2%,具体怎么做?
本文作者:【财税小喇叭】
《财税小喇叭》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减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无票支出的情况,无票支出增加了企业所得税负担;当企业净利润达到300万时,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由于无票支出带来的高额税负压力该如何解决?而且合理合规呢?

企业无票支出的情况通常如下:
1、如果企业与个人开展业务,发生的支出没有发票,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园区授权个人向企业开具相应的发票。确认个人营业收入后,由园区代自然人开具发票,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税,综合税率2.5%至3%(税率因园区而异)。
园区对于代开发票的品目基本没有限制,每年每人代开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开票附有完税证明。
2、企业采购无发票货物的情形,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形式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体户,让园区内的个体户开展无发票采购货物业务部分。园区内个体工商户实行个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5%至1%(核定税率因行业而异)。

例如某服务类个体户年开票额400万,个税核定0.5%的情况下纳税如下:
增值税=400*1%=4万元
附加税=400*0.06%=0.24万元
个税=400*0.5%=2万元
综合纳税=4+0.24+2=6.24万元,在缴纳完税款后,就可以将剩余资金进行自由支配!园区内个体户无需在当地实际经营,整个办理流程轻松便捷。企业只需入驻园区就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税负是合理合规的。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财政为拉动地方经济而推出的政策,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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