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类型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若想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必须向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注册。以下为ACRA接受的3种企业类型:独资经营、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大多数投资者都会选择开设私人有限公司(Pte. Ltd.),以减低经营的风险和责任,而且有助日后业务扩展。
独资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

独资经营是最简单的业务结构形式,但该企业不能被视为法律实体,因此独资经营者虽然可以掌控资产和业务决策,但同时要对业务负上无限法律责任,包括任何债务损失,亦要用个人资产偿还。另外,征税方面将会以个人身份缴纳个人收入税,亦不需要额外申请商业银行账户。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人需持有EntrePass,否则就需任命一个本地居民作为授权代表。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Pte. Ltd.)
私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所有股东都只需就公司的债务损失承担有限责任,即是只局限于其投入的本金。不同于部分国家如泰国,在新加坡的外国人可以拥有其公司的100% 股份,而且可享有比独资/合伙企业更低的公司税率(0 – 17%)。虽然成立公司的手续较繁复,但有商业注册机构的辅助下一般只需1 – 3日的时间。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LLP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最少需要2个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可以是个人或公司。由于是有限责任制,因此合伙人所需承担的责任只局限于其投入的本金。 LLP至少需任命一名经理,其必须是新加坡居民(持有有效签证如EntrePass)。虽然是法律个体,但在税务方面仍不等同于公司实体,因此合伙人须为各自的收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