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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与火炬集团纠纷的法律分析

2023-07-25 17:46 作者:律房律地官方  | 我要投稿

宝火之争又又又有新瓜!昨日,中炬高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了宝能系的4名董事,并换成了火炬系的3名人员。临时股东大会过后,紧接着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免去了宝能系在中炬高新的所有高层职务。


在中炬高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际,宝能系却发布了中炬高新第十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作出取消中炬高新正在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摆明态度:你表决你的,但我不认。


“酱油老二”中炬高新的大股东中山火炬与二股东宝能之间的股权争斗戏在2015年就已经开始上演,双方你来我往,最近愈演愈烈,硝烟味逐渐浓烈。本文就股东双方股权争斗的法律招数进行梳理分析:


【第一回合(商战):大量收购+左手换右手,宝能现身第一大股东】


2015年以前,火炬集团持稳坐中炬高新的第一大股东的宝座。但由于宝能姚振华通过旗下前海人寿持续收购中炬高新的股票,至2016年,前海人寿持股从5.02%增至24.92%,一举成为中炬高新的第一大股东。


2018年,前海人寿将持有的中炬高新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山润田,对价57亿元,真正第一大股东中山润田现身。


前海人寿及中山润田实际控制人均为宝能姚振华。大家心里明白此次股权转让就是左口袋倒右口袋的事。紧跟着,姚振华摇身成为中炬高新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重新洗牌。


【第二回合(商战):瞄准时机,中山火炬夺回第一大股东宝座】


被挤下宝座的火炬集团当然对宝能耿耿于怀,但正所谓没有永远的第一,只有永远的资本。自2021年起,宝能系偿债压力大、面临流动资产危机。自2021年下半年起,中山润田及其股东就挂上被执行人名单,至今中山润田合计执行金额达62亿元,炬盛华合计执行金额272亿元,宝能合计执行金额达417亿元,至今仍不断出现新被执行案件。


趁着中山润田被动减持之际,火炬集团终于在2023年夺回第一大股东宝座。重回宝座后,第一把火当然是管理层洗牌,但如何让宝能系委派的董事、高层成员撤离呢?这是中山火炬思考的首要问题,随着事态发展,战鼓声愈敲愈响,双方招式愈来愈凶险。


【第三回合(法律战):查处违规高管、提议罢免宝能系董事,火炬系连出两招,管理层席位之争正式打响】


2023年6月,中炬高新公告表示,宝能系委派的高管张卫华、朱洪滨因涉嫌严重违法被中山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留置。同日,二人递交辞呈。


7月7日,监事会提议召开中炬高新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宝能系”四位董事,并推选火炬系的4位人员作为新董事。


【第四回合(法律战):举报+诉讼,宝能系奋力反抗,硝烟味愈浓】


7月12日,中山润田发布声明称已向证监会、上交所、公安部门实名举报火炬集团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造成中炬高新及股东、广大投资者约五百亿元损失。


宝能发布公告称,中山润田7月17日向广东省高院提交起诉资料,状告中炬高新股东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7月18日,广东省高院退回案卷材料,不予立案。公告称,宝能姚振华将亲自前往广东省高院进行信访维权。


宝能这一招,不禁让我想起真功夫蔡达标事件,潘宁海、蔡达标各持股50%,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倘若不是报案人有足够多的料,也难以达成让蔡达标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锒铛入狱而结束股权斗争的后果。


【第五回合(法律战):保安挡门,宝能半夜怒闯厂区意在公章,中炬高新报警引发派出所介入】


7月19日,网传宝能姚振华想要到中炬高新调研却被保安拒之门外。7月21日半夜12点,宝能新委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秦君雪带队到中炬高新,当场宣读要求所有现有保安立即休假,否则当场解雇。


7月23日,中炬高新发布情况说明称,凌晨时不明团伙意图冲击厂区、破坏公司生产经营,中炬高新报警后民警前来处理。


传闻,秦君雪半夜解雇保安的目的是进入中炬高新抢夺公章。仿佛当年李国庆抢当当公章的历史画面重演,只是秦君雪最终未能进入中炬高新办公室,也未能拿到公章。


【第六回合(法律战):你开你的临时股东大会,我开我的董事会】


7月24日,就出现了开头所说的中炬高新这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宝能系那边发布董事会决议取消临时股东大会的混乱场面。


关于宝火之争过程中法律招式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1:公章应由谁保管?


对于公章依法应由谁保管的问题,法律法规上并无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公章保管主体问题,一直遵循公司意思自治原则,公司如何规定,就如何执行。对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规章制度等中均没有规定的,实践中就存在几种声音,有的认为应由大股东保管,有的认为应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有的认为应由总经理保管,有的还认为应由董事会保管。对此,多数法院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所以倾向认为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公章符合法律规定。


中炬高新的原法定代表人为宝能的人,但很明显,公章没有在法定代表人手上。且法定代表人的位置将随着董事会席位的变化而变化,正是因为如此,实践中一方基于持股劣势或基于诉讼耗时长原因萌生抢公章以控制公司的想法。


法律分析2:宝能提起股东损害利益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宝能公布中山润田已起诉火炬系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从公告尚未得知其起诉案由及诉求,但从内容看,可能是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不过,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该案需由中炬高新作为原告起诉,中山润田只有在发函要求中炬高新起诉且监事会或董事会明确拒绝或超过三十日内未起诉时,中山润田才可以作为原告代中炬高新提起诉讼。而宝能无法接触中炬高新的公章,更别说在起诉状上加盖公章了。所以此次状告案由可能并非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或者宝能被不予立案后需走完前置程序后再申请立案,后续事态发展如何,只能拭目以待。


进一步而言,在中山润田履行了作为原告起诉的前置程序后,其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在认定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案件中,股东损害行为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和挪用公司资金。由于该类行为与商业交易行为密切关联,只有在股东通过该类行为确实损害了公司利益情况下,才可能被认定股东侵权。所以中山润田不止要举证存在关联交易的行为,更要举证该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司法审查中对公司利益权衡缺乏统一裁判标准,所以火炬系是否担责视乎中山润田的举证程度及审理法官的裁量权。


法律分析3:宝能接下来会出什么大招呢?


宝能接下来的法律招式,很可能是起诉确认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上述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那么临时股东大会是否有效呢?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如程序轻微瑕疵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法院可裁量不予撤销。故,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均会对决议效力造成影响。


Q1: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应先提议、再召集、最后召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监事会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提议之后,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召集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6月20日,火炬集团、鼎晖隽禺、鼎晖桉邺共同发函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做回应。紧接着,火炬集团、鼎晖隽禺、鼎晖桉邺共同向监事会发函。监事会在7月6日召开了监事会决议,当时监事成员3人中,1人为宝能系,2人为火炬系,所以毫无悬念监事会以2票通过决议,临时股东大会才得以依法召开。


从公开的内容看,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合规。顺嘴一提,根据《公司法》一百零一条,即使董事会、监事会都置之不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Q2:宝能发布公告所称临时股东大会无效的事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我们逐一看一下宝能提出的异议。


宝能称“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实施的侵害已造成严重后果”,但这并非构成临时股东大会无效的事由。


宝能称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导致决议无效,对此,作者认为实际会议地点《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地点相距不远,并不会对股东表决权造成实质影响,故宝能主张会议地点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导致决议无效的观点,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宝能称火炬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因与中炬高新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回避表决导致决议无效,《公司法》及司法实践中认为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与股东存在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作者认为,设置回避表决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关联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滥用表决权而损害公司利益,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内容为董事成员的罢免和选举,并非回避表决的事项,所以宝能回避表决的主张也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结语:内斗无赢家,共赢才算赢,企业更要警惕门外野蛮人】


宝能系和火炬系的内斗,从商战转法律战,吸引无数吃瓜群众。但内斗使管理层动荡不安,公司难以高效正常作出经营决议,最终受损害的终究是广大投资者!作为手持资本的投资者,更要爱惜自己的羽毛,避免被落下负面标签,理性投资才能长远合作,达成各方共赢局面。而作为企业吃完瓜后,则要更加警惕门外的野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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