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6.49 刘禹锡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9、刘禹锡(772—842)
唐代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文学家。字梦得。中山无极[i]人。贞元进士,授监察御史。和柳宗元等参加王叔文、王伾领导的革新运动,失败后,贬为朗州司马,后以裴度力荐,迁太子宾客。官终检校礼部尚书。在哲学上作《天伦》,发展了从荀子到柳宗元关于天人关系的唯物主义思想,认为“五行之气”是整个世界的物质基础。气重者为地,轻者为天。提出“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学说。认为“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与人“皆有能有不能”,“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天胜人,“非务胜乎人”,是无意识的;人胜天,“诚务胜乎天”,却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驳斥了当时的“因果报应”论与“天人感应”说。还提出任何事物都不能“逃乎数而越乎势”的论点,认为事物都具有其客观的质的规定性[ii]和发展的必然性[iii],这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对于“数”、“势”不认识 “理昧”,就会相信天命鬼神,“理明”,就不会相信天命而相信人为。除指出有神论的认识论根源外,他还指出其社会根源:“法大行”,“人道明”,公是公非,祸福自取,命运由自己决定,不会相信天命;相反,“法大弛”,“人道昧”,是非颠倒,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就会相信天命。刘禹锡虽然在理论上批判了佛教的空无思想,但总的说来还是喜好佛教,认为佛教有益于教化,对传统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是一种补充。
著有《刘宾客集》,其中《天论》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
注:
[i] 今属河北。
[ii] “数”。
[iii] “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