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房屋危险性鉴定
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受委托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一民房进行危险性鉴定,根据现场勘测我们了解到,该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砌体结构,单层,总建筑面积61.6㎡,平面呈矩形,主立面朝南,长12.6m,宽5.0m,高4.0m,屋檐高2.9m,实心砌筑墙体,无圈梁、构造柱。本次鉴定目的主要是想了解该房屋主体结构现状危险性能。

本次郎溪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主要如下:
一、建筑结构测绘
1、建筑测绘
现场采用测距仪、卷尺等测量工具对房屋现状进行建筑测绘。
二、场地及地基危险性鉴定
1、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未发现该房屋上部结构存在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4.2.1条中评定地基为危险状态的损伤情况。

三、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
1、基础构件危险性鉴定
该房屋上部结构未发现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损伤反应,该房屋基础构件均为非危险构件。
2、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勘察,该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损伤情况,对损伤构件进行危险性评定:a、墙体开裂严重,属于危险构件;b、 墙体倾斜严重,属于危险构件;c、窗变形锈蚀破损严重,属于危险构件;d、屋面破损,木屋架整体腐朽严重,属于危险构件。
3、楼层危险性评定
a、基础层:无危险构件,Rs1=0,危险性等级为Au级。
b、一层:存在多处危险构件,Rs1>25%,危险性等级为Du级。

四、房屋危险性鉴定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R > 25%。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6条,当R > 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 D 级。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该房屋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分析和判断,综合评定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建议对房屋进行停止使用,立即搬离,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