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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代中国对西藏的管辖看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1373~1592)

2023-05-29 08:17 作者:中国大黄鸭鸭  | 我要投稿

  1372年,明朝封西藏帕木竹巴政权首领章阳沙为灌顶国师,并赐玉印。1373年,西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向明朝称臣纳贡,这是最早来到明朝首都的西藏地方首领。明太祖封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章阳沙也派使者向明朝称臣纳贡。根据传统国际惯例,边远地区的部落向一国称臣纳贡,就标志着该国取得了这一地区的主权。这标志着明朝正式代表中国对西藏行使管辖主权。

  明朝治藏坚持政教分离原则。明朝对摄帝师喃加巴藏卜来到南京朝贡以及赐他印信之事非常重视,高度优礼,充分信用。明朝虽然如此重视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的称臣纳贡和诰封,连赐印的细节都非常重视,但却没有授予他在元代享有的掌管西藏行政事务、成为西藏政教合一的领袖的权力和地位。

  特别是,明朝将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等西藏军政机构的设置以及60位藏族权贵的诰封置于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诰封之前,明显表现出明朝重视西藏行政事务高于宗教事务。

  在1373年明朝对西藏的多封众建中,明朝恪守政教分离原则。明朝特别颁发敕书,严厉要求官员必须支持和保护端月监藏的宗教活动,违者则将受到刑罚处罚。但是,当端月监藏向明朝提出行政权力的要求时,立即遭到回绝。

  元朝帝师八思巴的侄孙索南坚赞,在西藏历史上被尊为贤德大师。然而,明朝却拒不向他赐予诰封,这是有意要冷遇和抑制亲帕木竹巴政权的仁钦岗拉章。索南坚赞对于元朝的迎请一概辞谢不赴,却向明朝申请明朝的名号和玉印。这是因为在行政权力方面,王朝鼎革之际,西藏地方首领必须得到新朝代的诰命、敕封,其行政权力才能得到法律上的延续和保障。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明代西藏地方首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完全取决于中国是否册封。这是明代中国对西藏持有主权的又一力证。明永乐帝还派查验官员远赴西藏,审查大宝法王转世灵童,这是中国对西藏活佛转世的第一次审查。查验官员明知永乐帝已去世,仍然极其认真地对待这次审查,说明明代中国对西藏宗教领袖的继承问题具有最终认定权。

  一些学者以明朝军队没有进入西藏为由,主张明代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地位无法与元代和清代相比,这种说法有待商榷。明代中国对青藏高原采取的是和平招谕和军事进攻并用的两种方略,和平招谕无效便武装进军。

  著名藏文史书《贤者喜宴》记载了明朝皇帝与西藏大宝法王的对话:「本来按照皇帝本人的想法,在军事方面,按照元朝的做法,把西藏置于法度管理之下,以像萨迦派和元朝结为施主及福田一体(的政体),镇服国土。不过,因为法王仁波切遵行佛法教规,故不便出动汉地大军。」可见,正是因为明代西藏地方服从于明代中国的统治和管辖,明朝军队才没有进入西藏驻军。

  驿站系统是国家赋役的一种,是国家统一的主权的标志和保障。明朝还连续命令西藏各首领复置驿站,保障西藏和祖国内地的密切经济联系,这不仅是交通方面的重要举措,也是明朝保证政令畅达的形式,是明代中国向西藏地方征收的一项特殊的劳役和赋税。西藏地方一直认真遵行明朝的这项诏令,西藏地区驿路畅通,完好地履行了向中央政府的这一赋役贡纳义务。

  明朝永乐年间继续实行多封众建的治藏政策,册封三大法王和五教王。1407年册封大宝法王,1413年册封大乘法王贡嘎扎西,1434年册封大慈法王释迦益西。1406年册封帕木竹巴政权扎巴坚赞首领为阐化王,1407年册封赞善王著思巴儿和护教王宗巴斡,1413年册封辅教王南喀雷必坚赞和阐教王真巴儿吉。

  明朝在前后藏分别加封阐教王和辅教王,是因为他们是帕木竹巴政权在前后藏的主要政敌和对手,这是明朝压制帕木竹巴政权,扶持止贡派和萨迦派东山再起的重大战略部署。

  西藏僧俗首领的爵位是由明朝册封的,都把取得明朝的封赏当做向他人证明其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他们时候的爵位继承也需要得到明朝的批准。反之,明朝对不承认其权威的首领进行惩罚。

  例如1497年阐化王阿格旺布死后,喇嘛们未经申请明朝皇帝的敕封,就将他的敕文交其子,违反了明朝规矩。明朝即令四川巡抚将其主持者逮捕至京,要斩首。后明廷谅其无知,改为充军陕西。明代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在这一事件的曲折中尽显无疑。

  一些学者认为明代大批西藏人士进京称臣纳贡只是为了获取皇帝的丰厚赏赐。但是需要看到,物质利益不是明代西藏人士进京称臣纳贡的唯一目的。大乘法王昆泽思巴应永乐皇帝诏请赴京之前,许多僧众痛哭劝阻,担心他死在内地和途中,特别举出元代很多赴京的萨迦派首领都死于内地的先例来警示,阻止大乘法王,便透露出明代从西藏进京所冒的巨大风险和要付出的代价。

  明代西藏人士不断冒死向明朝称臣纳贡的根本原因不是经济原因,而是政治原因。明代西藏首领权力的合法性完全取决于明朝皇帝的诰封,只有不断地进京朝贡,才能保持原有的权力地位,否则可能被朝廷夺回而被其他人取代。

  明代西藏三大法王和五教王以及整个西藏社会,非常认同明代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将明朝印信视为「水晶印」,把明朝访问团与元朝和清朝的访问团同样尊为「金字使者」,行文前也经常把明朝册封的「王」字加在名字里面。《新红史》记载,明朝赐予扎巴坚赞以金印和阐化王的封号,他的名声随即在西藏社会「犹如夏日之江江河倾泻奔流」。

  萨迦大殿,是元明时期中国西藏地方最高统治权力的象征。萨迦大殿是1265年在元朝的资助下,由萨迦派建造和最初拥有的,成为当时萨迦派享有西藏最高统治权力的象征。

  1358年,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绛曲坚赞召集萨迦派政教上层集体会议,达成协议,决定由帕木竹巴政权取代萨迦派拥有萨迦大殿。1360年,元朝颁赐绛曲坚赞虎钮大印及封锆,认可帕木竹巴政权对西藏统治权力的接管。这标志着帕木竹巴政权正式取代萨迦派,取得了中国西藏地方最高统治权力。

  在1409年至1415年之间,明朝派出500人的访问团,谕令帕木竹巴政权将萨迦大殿交还给萨迦派。元明时期西藏地方内部的战争规模多是几百人的「村架」,明朝能在1412年、1413年、1414年连续向西藏派出庞大访问团,这些访问团同时又是具有相当战斗力的庞大军队。帕木竹巴政权害怕明朝大军进藏,为此大为恐慌,不得不将萨迦大殿交还给萨迦派。

  萨迦大殿的丧失,是对帕木竹巴政权的重击。西藏社会很清楚其中的政治含义。很快,帕木竹巴政权就被瓜分,走向衰落,被仁蚌巴政权取代。

  事实表明,元明时期中国中央政府的政令可以直达西藏地方,直接决定西藏地方最高统治权力的归属,直接决定西藏地方政权的兴废。明代中国对于帕木竹巴政权具有绝对的权威,明代中国在西藏享有与元代中国一样的主权地位。

  在西藏整体范围,明代没有出现元代将西藏的政教权力集中到萨迦派八思巴及其继任帝师一人、一家、一派之手的情况。从1373年到1592年的219年间,在西藏全境内,除了明朝中央政府以外,不存在统辖前后藏一切政教事务和独掌政权的最高权力的人。1592年俺答汗通过册封西藏宗教领袖,取得了西藏的治权,明朝丧失了对西藏的治权。但是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一直延续到1720年清朝统一西藏之时,并从清朝一直延续至今从未间断。

  部分学者认为,元明时期中国未能对西藏部分不适合人居住的高海拔地区行使有效管辖,从而质疑元明时期中国对整个西藏的主权,这种观点同样值得商榷。在东格陵兰岛法律地位案中,国际法院认为,仅仅考察丹麦针对东格陵兰岛实施的一系列立法和行政行为,就可以确定丹麦具备对整个格陵兰岛建立主权的意图,就可以推定丹麦拥有整个格陵兰岛的主权。

  可见,根据传统国际惯例,对于一些不适合人居住的地区,一国只要对此地象征性的主权宣告,或具备对其建立主权的意图,并且没有其他国家反对该国对这一地区的主权,就可以确定该国对此地拥有主权。

  中国自元朝以来的历朝历代建立之时,都不断试图扩展对西藏的管辖范围,具备对整个西藏建立主权的意图。对于西藏部分不适合人居住的高海拔地区,因为历史上没有他国反对中国对这些地区的主权,便可推定中国自元朝以来就对整个西藏持有主权。

(参考文献:罗炤《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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