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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可以拒绝提供电子账套数据吗?

2023-08-08 16:15 作者:锦鲤税税  | 我要投稿

只有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可以拒绝提供电子账套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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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指税务机关将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纳税、扣缴义务的事项予以通知的书面文件。如限期纳税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等。

举例:某地的税务机关想对B公司进行纳税评估,于是向B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B 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税务人员到企业采集数据,其中包涵了电子 账 套 数据。

税务机关的这个行为是否合法?纳税人可以拒绝提供电子账套数据吗?

税务机关想调取纳税人的账簿资料,根据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这属于行使检查权,而这个权力的行使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锦鲤税税》公众号,更多税务筹划请到公众号锦鲤税税详细咨询。

该法定程序就是:

首先,应当向当事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开始实施检查。

然后,如果需要调取纳税人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检查的。应依照征管法规定,经由县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或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方可调取,而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给企业

其中,电子 账 套 也属于账簿的一种,因此想调取电子账套,同样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所以,没有送达检查通知书 便直接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纳税人提供电子 账 套 的程序是违法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制国家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要把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里,不论行政机关出于哪种目的,即便是非常正义的也不能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

对于纳税人来讲,只要不是法律设定的义务 纳税人 完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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