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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本质论(1)

2022-12-19 13:02 作者:j2kevin18  | 我要投稿

原本这是我自己与朋友结合TuTu_Gomi的讲解进行的交谈记录,因朋友要求改写成文以便阅读。

有之真理是本质。

有是直接的东西,由于知要认识真的东西,即自在和自为之有那样的东西,所以知并不停留在直接的东西及其规定上,而是通过直接的东西深入里面,认定在这个有的后面,还有某种不同于有本身的他物,认定这种背景构成了有之真理。

这一段话非常容易被误解,这句话好像是认为“存在的背后是本质”。这样就会马上让我们联想到,一个所谓的本质就是在现象的背后,是要透过表面的现象去看在其背后的本质。而这样的理解正好和黑格尔的解释是相反的。

实际上在黑格尔这里,我们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知, 或者说知识(黑格尔那里的关于哲学认知的一个表述),它是以真为对象、以真为目的的。以真为目的和对象的知,不是说认识直接的或者自在的东西,由此好像没有知的干涉就被给予我们的东西;而是认识自在和自为之有的东西(所谓真的东西)。

事实上,没有知的作用,直接被给予,我们以一种接纳的方式就可以得到关于事物本身的存在的规定,这是整个存在论的范围,或者说整个存在论的态度。所以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的过渡,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在存在论那里量和尺度一定程度上已经有了一种知的形态。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量那里,量的规定已经是在跨越自己的界限、过渡到另一个他者的同时,也返回到自身(每一个量的规定过渡到另一个量,同样也是一个量)。所以在这样的过渡中,量在自身的他者那里返回自身,量有一个自身关联的结构。

但是量的这样的一个自身关联的结构,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因为知——正如黑格尔从康德那里得到的非常重要的一点(当然是完全不同于康德的):虽然在康德那里,先验统觉已经是一个自反性的思维了,但是黑格尔认为,康德那里的自反性的思维或者先验统觉,它仍是和直接的东西相关的,因此康德会预设一个自在之物。而黑格尔强调,知就是一种纯粹的自反性,知认识的不是一个自在的、单纯被给予的东西。

所以,知不会停留在直接的东西以及规定上,整个存在论的范围是会被放弃的,知不会停留在存在论的小小范围中。哪怕是在量那里,由于量的界限只是外在的,这对知来说也是外在的,所以量还没有达到知的地步,量还没有达到本质论这样一个直接的自身关系。

这种认识是间接的知,因为它不是直接在本质那里,在本质之中,而是从一个他物,从有开始,并且要通过一条先行的道路,即超出有之外,或者不如说进入有之内的道路。

我们会进一步看到黑格尔在这里的解释是,知这种认识是间接的知。但这样一个间接的知,不是直接在本质那里或在本质之中,而是从一个他物,即有开始,才能达到本质(也就是超出有之外或者说进入有之内)。

如果我们把本质只当成一个直接的功效,知可以直接达到,那么我们也只是把本质又变成了整个存在论的规定。整个无论的规定就是说,所有的规定都是直接地被给予知。而我们之所以穿越存在论到达本质论,是因为我们已经间接地通过整个存在论的考察才到了本质论。所以我们达到本质恰恰是通过一个“存在论的范围”的中介。所以他物或者说有,就是我们达到本质论的出发点。

而我们达到本质以后才发现,本质是有的真理。也就是说,有中介的东西才是直接的东西的真理,我们只要从直接的东西出发,就一定会达到本质——这样一个有中介的东西。

这里其实已经对后来现象学那种对直观的追求有失败的预言了,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的形容是说好比“苍蝇被困在瓶子中乱晃”,问题在于与其说本质是人类思维的固有性质,不如说是本质是某种语言特有的固有性质;不过在黑格尔这里问题走的更为彻底,让知本身成为认识中介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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