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盟小百科】指定轉讓(DFA, 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
2019年11月,邁阿密馬林魚選擇「DFA」陳偉殷,讓更多年輕選手未來能有表現的機會。消息一出,球迷自然是為陳偉殷感到可惜,因為每次在大聯盟新聞中看到「DFA」這三個英文字母串在一起,就肯定不是什麼好消息。但你是否好奇過DFA所代表的確切意思到底是什麼?
DFA是三個字的縮寫,展開來的話,就是「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中文可翻譯成「指定轉讓」。不過如果你對一般比較少關心大聯盟新聞的球迷說:「陳偉殷被馬林魚指定轉讓了。」這位球迷可能還是沒辦法第一時間搞懂那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DFA就是指把一個球員移出大聯盟球隊的40人名單,只不過還包含一些後續的程序。
DFA之後的七天內,球隊可以選擇把球員交易掉,或是將他放入不可撤回的讓渡名單內,看是否有其他球隊願意承接該球員的合約。如果球員被放上讓渡名單,又有球隊將他撿走,此時新球隊可以選擇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如果該球員還具備小聯盟選擇權),或是將他放入正式的26人名單。
反之,如果球員被放上讓渡名單後,三個工作天之後都沒有球隊要撿他(即通過讓渡程序),球隊就可以選擇將他下放小聯盟或直接釋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球員累積滿三年的大聯盟資歷,或是過去曾被以同樣方式下放小聯盟,那該球員就能拒絕球隊下放小聯盟的安排,直接進入自由球員市場。
一般來說,球隊會使用DFA,都是為了清楚40人名單上的空間,給他們新交易來的球員,或是已經準備好上大聯盟的年輕新秀,文章開頭提到的陳偉殷即是一例。
陳偉殷在11月20日被馬林魚DFA,應該是很快就被放上了讓渡名單,並且通過讓渡程序。五天之後,就傳出馬林魚釋出陳偉殷的消息。由於陳偉殷在大聯盟的服務時間早就超過三年,因此即便陳偉殷在通過讓渡程序後,馬林魚有意將他下放小聯盟,他也有權利拒絕,直接藉由球隊釋出的方式,進入自由球員市場。
通常像陳偉殷這種具備一定資歷的大聯盟資深球員,都不會在被DFA且通過讓渡程序之後,接受母隊下放小聯盟的安排(如果母隊選擇將他下放),因為他們這種年紀的球員在母隊已經沒有未來性和發揮空間,而投身自由市場,至少其他29支各具不同需求的球隊,提供舞台、機會給他表現和嘗試的機率較大。
果然,在2020年一月底的時候,就傳出水手隊以小聯盟約簽下陳偉殷的新聞,讓陳偉殷的美職生涯進入一個新的篇章。
補充:
美職規定為避免有季後賽競爭力之球隊在恣意補強下失去公平原則,於8月31日之前,各隊可將球員放入讓渡名單。
美職制度分為「指定讓渡名單」(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DFA)及「釋出名單」(Waivers),指定讓渡名單可有十天時間決定某一球團可持其球員的合約讓渡予另個球團,若是小聯盟球隊間讓渡,受讓渡球團有義務自讓渡日起發該球員薪水。(若之前有積欠薪資,則讓渡出球員之球團必須負責,不得轉移給受讓渡之球團。)
除非讓渡及受讓球團之間另有協議,否則受讓球團應僅負責付該球員該球團付給類似球技與能力球員相等的薪資(各層級及各年資之小聯盟有一定薪資規定)。若受讓球團為大聯盟球隊,球團必須支付讓渡球員原合約中的薪資。
而球團若將位於40人名單內之球員移出40人名單,須執行將該球員放至「指定讓渡名單」(DFA)的動作,而這名被指定讓渡名單(DFA)的球員則有 10 天時間和球隊商量下一步該如何走。
◎通常具有下列三選項:
接受球團安排下放小聯盟 (demoted to minor)
(在這之前還得先通過outright waiver在沒被其他球團選走的情形下,才可下放小聯盟)
讓球隊將自身交易 (trade)
(須先放至Major League Waiver)
讓球團直接放掉 (release)
(要先放至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