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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023-05-19 17:31 作者:HB15339967384  | 我要投稿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从原来的25%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三、延长损失结转期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企业,允许结转后一年弥补资质年度前五年未弥补的损失,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2018〕99)规定,如果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则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金额的75%进行税前扣除;无形资产形成的,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现在中小企业按实际金额的100%进行税前扣除。比如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功后,省级奖励加市级奖励和区县级奖励相当可观的。研发费用扣除200%,研发费用扣除100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研发费用扣除200万,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额。

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比如A高新技术企业一年纳税100万元,申报通过后可享受减免40万元,两年80万元,五年200万元。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可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将是资金支持等诸多政策的基本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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