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请病假去旅游,反向公司索赔15万!

北京80后女白领2个月内休2次病假,背着公司进行长途旅行,最后还反手把公司告了,要多荒诞就有多荒诞。
王女士2017年年初入职北京某企业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2万元。2019年7月9日,她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请假理由是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坚持到公司和持续工作,并提交了医院的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
公司发现王女士提供的病历中,就诊时间是半个月前,于是要求其提供就诊当日的检查报告及治疗、药物处方等材料,并表示公司安排人陪同她复诊,均被拒绝,最终公司批准了王女士7月11日至7月26日的请假申请。
在病假期间,王女士并没有卧床休息,而是去了坦桑尼亚,还留下了旅游照,保存在公司工作电脑里。
回来后仅仅上了几天班,王女士又坐不住了......8月1日,她再次提交门诊病历及休假证明书,要求休病假一个月。在这期间,她去了几天香港。
9月2日,公司向王女士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为由,解除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对方签收。随后,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委驳回后,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0元。
两次庭审后,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未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
虽然最终公司没有损失赔偿金,但王女士的行为无疑给公司的人力管理带来困扰。我们整理发现,在现实中和王女士类似情形的案例着实不少,并不是每次用人单位都能免于赔偿。
2019年9月,就职于北京某公司的严某以“因家中临时有个人事务需要紧急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一周事假。经批准后,严某出国旅游,并在朋友圈更新了在加拿大游玩的照片。10月份,公司向严某发送《解聘通知书》,指明其外出旅行与请假事由不符,欺骗行为恶劣,违反公司制度。严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严某近2万元。
员工借用病假、事假出去旅游的行为,会影响公司管理秩序,破坏内部风气,公司怎么做才能够有效杜绝?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如何避免被“反咬一口”?
1.制定合理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请假行为做明细规定,规范请假审批流程,注明欺骗性请假、休假、续假的后果。
2.员工请病假,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单据等材料,确认员工是有真实病情并需要休养。其他事假,公司可根据实际事由进行处理。
3.避免口头请假,员工如确因急事或突发疾病需要口头请假的,公司尽早通知劳动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将之留存,避免发生争议陷入被动局面。
4.发现员工编造虚假请假理由及时制止,另外尽可能全面地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员工晒的机票、旅行照等。
5.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理由要合法,以免给对方留下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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