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障制度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企或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 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加点,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 依法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其他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问题,应分别按以下原则执行:
(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加班工资发放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 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2)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
(4)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公休假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 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 动者工资。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62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 酬。”
二、 休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 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 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
(1)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
(3)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 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四节工资保障制度
一、最低工资制度
(一) 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第一,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后得 到的工资。所谓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我 国目前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 间制度,最低工资就是在这一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劳动者获得的最低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 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 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三,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该报酬是最低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该标准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 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①延长工作时间工 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法 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 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 最低工资的确定、调整和发布
1.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因素
根据《劳动法》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 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 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003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的《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确定进行了更为详
一、最低工资制度
(一) 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第一,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后得 到的工资。所谓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我 国目前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 间制度,最低工资就是在这一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劳动者获得的最低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 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 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三,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该报酬是最低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该标准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 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①延长工作时间工 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法 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 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 最低工资的确定、调整和发布
1.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因素
根据《劳动法》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 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 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003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的《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确定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 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 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 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 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 间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确定最低工资的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 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2. 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的拟订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 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3. 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准和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二、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保障
(一)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 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 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 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 工资应当按期支付
工资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 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 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己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 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 资的情况:①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④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 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⑤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以下情 况: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②用人 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 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 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 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
本章小结
工资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国 家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并 确立了工资保障制度。
思考与练习
一、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
A. 计时工资
B. 计件工资
C. 加班工资
D. 职工福利费用
2.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
A. 法定货币
B. 实物
C. 有价证券
D. 购物卡
3.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
A. 养老保险费
B. 工会会费
C. 希望工程捐款
D. 救灾捐款
二、 多项选择题
1.津贴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
A. 平衡作用
B. 补偿作用
C. 调节作用
D.激励作用
2.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假的是()。
A. 年休假
B. 探亲假
C. 事假
D. 婚假、丧假
3. 最低工资一般采取()。
A. 月最低工资标准
B. 周最低工资
C.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D. 不定时最低工资
三、 名词解释
1. 工资
2. 计时工资
3. 计件工资
4. 津贴
5.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6.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7. 最低工资
8. 正常劳动
四、 简答题
1. 简述工资的特征。
2. 简述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五、 论述题
试述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 案例分析题
韩某是某电力公司的一名工人,2009年8月被选为某听证会发言代表参加听证会,韩某向部门领导请了假。事后发现因为出席听证会工资被扣。韩某就此事与公司方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电力公司认为,8月是生 产旺季,韩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己经很照顾了,不予补发工资。
试分析:
该电力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一、 单项选择题:1.D 2. A 3. A
二、 多项选择题:l.BC 2.ABD 3. AC
六、案例分析题:
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 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 间,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 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 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 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韩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事务请假, 因而他的工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