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新旧版《民法》教材对比系列(六):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前 言
《民法典》出台后,人大蓝皮《民法》教材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按照《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和内容对第七版教材作了全面修订。知行法学团队将为大家持续推送新旧教材对比内容,并作出重要解读,请大家认真阅读并持续跟进。此外,新修订内容中绝大部分已经在授课中提到,请全程班的同学回顾视频课程内容,结合新教材认真复习。祝大家在民法慈母般的关怀中,能够领略私法中意思自治的魅力和民法的精髓,解读规则,回归理论,成就应试。

第十五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01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注意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把握P306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中对业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的介绍。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记住每段段首句即可,具体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特征的介绍都较为简单。
(三)业主身份的认定
本部分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进行了增补,需重点把握。

02 专有权
掌握专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本部分新增了专有部分的具体认定,但属于比较细节性的问题,了解即可。
本部分还新增了住改商应符合的一定条件的具体介绍,属于修法热点,应掌握。注意对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民法典》第279条将《物权法》第77条中的“同意”改为“一致同意”

03 共有权
本部分教材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和《民法典》进行了增补和完善,但是细节性的东西较多,无需逐一背诵记忆,重点掌握车库和车位的归属、共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注意《民法典》第281条简化了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条件,第282条增加了对业主对共有部分收益权的保护规定

04 共同管理权
同前所述,该部分仍然扩充了较多细节性内容,但无需逐一背诵和掌握。掌握“共同管理权的概念和特征”的段首句即可。

05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该部分同样进行了扩充了较多细节性内容,但无需逐一背诵和掌握。

第十六章 相邻关系
01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相邻关系的概念:P335新增了一段对相邻关系概念的简单介绍,简单浏览即可。
2.相邻关系的特征:本部分扩充了相邻关系的特征。新增了第3点“相邻关系因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其他特征的介绍是在教材原有基础上的简单扩充。注意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仍属于所有权的范畴,从内容上来说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限制或延伸。注意比较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02 相邻关系的种类
对每类相邻关系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扩充。其中在“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中,新增了第3点“其他通行问题”。该部分结合法条掌握相邻关系的种类即可,具体各种情形无需逐一记忆。

03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结合法条记忆大标题即可,如不放心可适当选择各大标题下一两句概括性语言记忆,能以自己的语言回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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