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0.21 家庭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1、家庭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组织形式。在人类历史的初期,最原始的婚姻形式是群婚。最早的家庭形式有“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出现后,形成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i]
家庭的结构、性质、形式等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家庭制度。在私有制社会里,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建立在男性支配和奴役女性的基础之上的。一夫一妻制的义务,实际上只是片面地要求女方遵守;掌握财产所有权的男子方面的多妻生活和社会上的卖yin制度,成为剥削阶级家庭制度经常的补充。不同阶级的家庭,其关系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封建的家庭里,族权、父权、夫权控制着一切。资产阶级则把家庭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男女在经济上、政治上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家庭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建立了男女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家庭关系。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