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读书笔记 一.II

II.商品形式的无意识(the unconscious of commodity-form)
1.马克思对商品形式的分析提供了一个“矩阵”(matrix),该矩阵可以使我们生成所有其他形式的“恋物癖倒置”(fetishistic inversion):它犹如(as if)商品形式的辩证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纯粹版(或净化(distilled)版)的机制。该机制为我们在理论上理解那些与政治经济学领域初看上去(at first sight)没有任何关联的现象(法律、宗教等)提供了一把钥匙。
2.与商品形式本身相比,商品形式之内肯定有更多的利害攸关(at stake)之物。正是这个“更多”散发着迷人的魅力。
3.阿尔弗雷德·索恩-雷特尔(Alfred Sohn-Rethel)这位法兰克福学派的“同路人”(fellow-traveller)是深入揭示商品形式之普遍延伸(reach)的理论家。他的基本观点是:
{
“对商品所作的形式的分析(formal analysis)不仅掌握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关键(hold the key),而且也掌握下列行为的关键:对抽象的概念思维模式(abstract conceptual mode of thinking)作出历史的解释,对随着抽象的概念思维模式而出现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作出历史的解释。”——阿尔弗雷德·索恩-雷特尔
(要想掌握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关键,要想对抽象概念思维模式及其伴生的脑-体劳动分工作出历史性的解释,我们就得对商品作形式上的分析)
}
3-1.换言之,在商品形式的结构中找到先验主体(transcendental subject)是有可能的:商品形式预先表达了康德式先验主体的骨架(skeleton),即构成了“客观”的科学知识的先天框架(a priori frame)的先验范畴网络(network of transcendental categories)。
3-2.商品形式的悖论就在这里:它是入世的(inner-worldly)、“病理性的”(在康德式的意义上:实践理性可以为自己设定目的,而不必首先从外部的(病理性的)来源获得这些目的。“病理性”就是与实践理性的自由性、内在性相冲突的性质。)的现象,但它却为我们解决知识理论的根本性问题——具有普遍有效性(validity)的客观知识——提供了钥匙。这是如何实现的?
4.经过一系列详细分析,索恩-雷特尔得出结论:由科学程序(牛顿意义上的自然科学)所预设(presuppose)、暗示(imply)的范畴装置(apparatus of categories),即通过(by means of)它(科学程序)把握自然的概念网络(network of notions)已经在社会有效性(effectivity)中展现,已经在商品交换的行为中发挥效用。
4-1.在思想达到纯粹的抽象(abstraction)之前,抽象就已经在市场的社会有效性中发挥作用了。
4-2.商品交换暗示了一种“双重抽象”(double abstraction):其一来自商品的可变品性(changeable character),商品的可变品性是在交换行为中出现的;其二来自商品具体的(concrete)、经验主义的(empirical)、感官的(sensual)、特殊的(particular)品性。
4-3.在交换行为中,不需要考虑到(take into account)对商品进行清晰的(distinct)、特殊的(particular)、定性的(qualitative)的决定;商品被化约为抽象的实存物(entity),不顾(irrespective)它的特殊本性和它的“使用价值”,它都与它就要交换的商品具有“同等价值”(the same value)。
5.纯粹的定量(quantitative)决定是现代自然科学得以形成的一种必要条件(a sine qua non of)。在思想达到“纯粹的定量决定”这一观念之前,纯粹数量(pure quantity)就以货币的形式呈现出来。
6.货币就是这样一种商品,它为其他所有商品的价值提供(render)了可能的可通约性(commensurability),不论它们特殊的定量决定如何。
{
在物理学能够表达发生在几何空间中的纯粹抽象运动的概念之前(纯粹抽象运动与正在运动的物体的所有定性决定无关),社会性的交换行为已经实现了如此“纯粹”、抽象的运动。
这种“纯粹”、抽象的运动丝毫没有触及(leave totally intact)处于运动中的物体的具体的-感官的特性(property),没有造成特性的转移(transference)。
关于实体(substance)和它的偶然表现(accidents)的关系,关于在牛顿科学中发挥作用的因果概念(casual notion)——简言之,关于整个纯粹理性范畴网络,索恩-雷特尔都作了同样的展示(demonstrate)。
}
7.先验主体这个先天范畴网(net of a priori categories)的支撑物要面对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disquieting)事实:就其最初的形式起源(formal genesis)而言,它依赖某个入世的、“病理性的”的过程。
8.根据定义,只要形式-先验之物(the formal-transcendental)先天地独立于所有的显在内容(positive contents),那么这个入世的、“病理性的”的过程就是一种“丑闻”(scandal),就是无意义的不可能性(nonsensical impossibility)。
{
这种“丑闻”与弗洛伊德式的无意识所具有的“丑闻的”(scandalous)品性完美符合(correspond perfectly)。从先验-哲学视角(transcendental-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来看,这也是难以容忍(unbearable)的。
}
9.索恩-雷特尔所谓的“真实抽象”(real abstraction)(在商品交换的有效的过程中起作用的抽象行为)的本体论地位(ontological status)与无意识的本体论地位之间具有的同源性(homology),这个在“另一个场景”(another Scene)持存(persist)的能指链(signifying chain)是引人注目的:“真实抽象”就是先验主体的无意识,是客观的、普遍的科学知识的支撑物。
10.就商品作为物质客体所具有的真实的、有效的特性而言,“真实抽象”当然是不“真实”的:客体-商品拥有一套决定其“使用价值”的特殊特性(形态、颜色、味道等),但这些特性并不包含“价值”。
11.商品的本性是由有效的交换行为暗示出来的假设(postulate),它是某种“煞有介事”(as if/als ob):在交换行为中,人们买卖商品,仿佛商品不从属于物质交换,仿佛它被排除(is excluded from)在创生(generation)与腐败(corruption)的自然循环之外;尽管在“意识”的层面上,他们“非常清楚”情况并非如此。
{
对于某个物体而言,我们能轻易地分离出它的具体特性:形态、颜色、味道、大小、长短、软硬……但我们无法分离出“价值”——价值看不见摸不着,凭什么这个物体能和那个物体的所有权发生交换而另一个物体不行?虽然只有当它进入交换网络而成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这一特性;但我们总会有这种错觉,仿佛“价值”这一特性天然地内禀于所有物体,不因物体是否进行交换而改变。
因此,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具体特性不再重要,本来纯粹由交换活动产生的“价值”僭越了作为商品的物体本身,仿佛成了真实的存在。
这种“价值”会进一步被抽象,被一个更普遍的商品(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尺度所量化,成为数量、价格。物体的具体特性还会因为物体退出交换市场而重新恢复主导性,而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永远都在交换行为中流通。那么一般等价物的物质载体终究会因为这种抽象过程而失去意义——价值、价格会获得主导性。
与“梦的运作”相同,“真实抽象”同样是一种“掩饰性运作”。而无意识欲望的表达/思想之外的思想形式(参见一.II.15)的表达就是通过这种“掩饰性运作”实现的:
(1)商品(形式):价值(本质)——>具体特性(表象)
(2)梦(形式):梦的思想/内容(本质)——>梦的文本/字谜(表象)
(1)的形式:“真实抽象”和(2)的形式:“梦的运作”的本体论地位之间具有同源性(参见一.I.17,一.II.9)。
}
{
验证这种假设(参见一.II.11)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去想我们是如何面对货币的物质性的:我们很清楚,和其他所有物质客体一样,货币也在承受着被使用的结果——它的物质材料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但就其市场的社会有效性(social effectivity of the market)而言,货币似乎取材于某种“不变实体”(immutable substance)——时间对它无计可施,它与能在自然界中找到的任何物质都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
{
我们可以回想那个“恋物癖式否认”(fetishistic disavowal)的公式:“我很清楚,但是……”这个公式的例证(exemplification)有很多:“我知道母亲(Mother)没有阳具(phallus),但是……(我相信她有)”;“我知道犹太人和我们没什么差别,但是……(他们的内在好像有点什么)”……现在我们可以添加有关货币的变体:“我知道货币和其他物质性客体一样,但是……(它好像是由某种特殊材料制成的,时间对它无能为力)”。
}
12.这里出现了一个马克思没有解决的问题,即有关货币的物质品性问题:货币不是由经验主义的、物质的东西(stuff)制成的,而是由崇高的材料(sublime material)制成的,是由其他的“不可毁灭、不可改变”的物体(body)制成的——它以超越物质性物体的腐败的方式持存(persist)着。
{
制作货币的这种物质,俨然萨德(Sade)笔下的受难者的躯体。萨德笔下的受难者的躯体能够忍受一切磨难,能够毫发无损地死里逃生。
这种“躯体之内的躯体”(body-within-the-body)的非物质肉体性(immaterial corporality)为我们提供了“崇高客体”的精确定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精神分析的货币观(货币是“pre-phallic”、“anal”的客体)才是可以接受的。
}
13.对崇高躯体(sublime body)的假设依赖于符号秩序(symbolic order):这种不可毁灭的,免于磨损(wear)和撕裂(tear)的“躯体中的躯体”总是由某个符号性权威的保证(guarantee)来维持(sustain)的。
{
印上花纹的钱币用作交换的手段(means of exchange)而非使用的客体(object of use)。它的重量和金属纯度是由发行机关保证的。这样,如果在流通中因为磨损和撕裂而损失了重量,可以以旧换新。钱币的物理材料显然成了货币的社会功能的单纯载体(mere carrier)。
}
14.如果“真实抽象”和“现实”(reality)的层面无关,与有效的特性的层面无关,与某个客体无关,那么把“真实抽象”视为“思想-抽象”,视为发生在思维主体“内部”(interior)的过程,就是错误的:属于(appertaining)交换行为的这种抽象在一种不可化约的方式中是外在的、去中心的(decentred)。
{
用索恩-雷特尔的简明公式说,就是:“交换的抽象(the exchange abstraction)不是思想,但它具有思想的形式。”
}
15.我们在此得到了无意识的一个可能的定义:无意识是一种思想形式,这种思想形式的本体论地位不是思想本身的本体论地位。也就是说,无意识是思想之外的思想形式。简言之,无意识是处于思想之外的某个“大他者场景”(Other Scene),凭借它,思想的形式已经提前得到表达。
16.符号秩序就是这样的形式秩序(formal order):它补充和/或破坏下列两者之间的双重关系:其一是“外在”的事实性现实(factual reality),其二是“内在”的主体经验。
{
因此索恩-雷特尔对阿尔都塞的批判是正当的。阿尔都塞把抽象视为完全发生在知识领域(domain)中的一个过程,否认“真实抽象”这一范畴,把“真实抽象”视为“认识论混乱”(epistemological confusion)的表现。阿尔都塞在“实在客体”(real object)和“知识客体”(object of knowledge)之间作了根本性的认识论区分,因此在这种根本性的认识论区分的框架内,“真实抽象”是不可思考的。索恩-雷特尔为这种根本性的认识论区分的框架引入了先于且外在于思想的“思想形式”,由此颠覆了阿尔都塞的上述区分。简言之,这种思想形式就是符号秩序。
}
17.我们现在可以精确概括索恩-雷特尔的哲学反思事业(undertaking)的“丑闻的”本性了:他以外在空间(哲学反思的形式已经在这种外在空间中“上演”(staged))对抗哲学反思的“闭合的循环”(closed circle)。
17-1.哲学反思因此屈从于一种不可思议的经验,这种经验类似于用古老的东方惯用语(oriental formula)——“汝即彼(你就是那个:thou art that)”——概述出来的经验:你的正确位置处于交换过程的外在有效性(external effectivity)之中。
{
那里有一座剧院,在剧院里,在你认识到你的真相之前,它就已经上演了。
}
17-2.与这个“位置”相对抗是难以承受的。因为哲学就被它自己对于这个位置的盲目(blindness)所定义。哲学不能把这个“位置”纳入考虑(take it into consideration),否则它将自我溶解(dissolve itself)、将丧失它的一致性(consistency)。
18.同时,与“哲学-理论”完全相反的“日常‘实用’意识”——即参与(partake)交换行为的个体的意识——也要臣服于(subject to)补充性的(complementary)盲目。
18-1.在参与交换行为时,每个人都是作为“实用的唯我主义者”(practical solipsist)而采取行动的。他们误认(misrecognize)了作为交换的社会综合的功能(socio-synthetic function of exchange)的“真实抽象”是私人生产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 private production)的形式,而私人生产社会化是通过“市场”这一中介实现的。
18-2.恰恰是这种误认成为了交换行为得以完成的必要条件。如果交换行为的参与者注意到了“真实抽象”这一维度,“有效”的交换行为就不再可能了。
{
(1)不要把“交换的抽象性”运用于交换能动者(exchange agents)的意识;
(2)他们只是在想象(imagination)中全神贯注于(be occupied with)他们所看到的商品的用途;
(3)只有交换的行动才是抽象的。交换的行动发生时,它的抽象性无法被注意到(be noted),因为交换能动者的意识只致力于(take up with)他们的交易(business)以及附属于(pertain to)事物用途的经验主义的表象(empirical appearance);(商品交换时,真正发挥作用的“商品”及其“价值”会以“物体”及其经验性的“具体特性”呈现在交易者面前,而从“物体”到“商品”、从“具体特性”到“价值”的抽象过程会遮蔽它自身。就像一.I讨论过的梦境一样:做梦者会沉浸在梦的“文本”里)
(4)交换能动者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动具有的抽象性,因为他们的意识本身阻碍了这种认识;
(5)一旦他们认识到这种抽象性,他们要采取的交换行动将终止(cease),抽象本身也不会出现了。
——索恩-雷特尔
}
18-3.这种误认使意识分裂成“实用”的意识和“理论”的意识。所有人(proprietor)都是作为“实用的唯我主义者”参与商品交换的:他们忽略了他们行为的普遍的社会综合维度,把彼此的行为化约为原子化的个人(atomized individuals)在市场上的偶然相遇(casual encounter)。
18-4.于是(thereupon),他们的行为的“被压抑”(repressed)的社会维度(因为交换的社会维度被压抑,所以他们才会把交换行为视作一.II.18-3中的“原子化个人在市场上的偶然相遇”)以一种与该维度相反的形式出现,如同普遍理性(universal Reason)转向对自然的观察一样(有关“纯粹理性”的范畴网络成了自然科学的概念性框架)。
19.“商品交换的社会有效性”和“对这种有效性的意识”之间构成了一个重要的悖论(参见一.I.14):“对现实的这种‘一无所知’(non-knowledge),正是现实的本质的一部分。”
20.交换过程的社会有效性只有在“参与交换过程的人不知道交换过程本身所遵循的逻辑”这一前提下才是可能的。如果我们刺穿(pierce)了社会现实的真实运作(true functioning of social reality),这种现实就会自行消解。
21.意识形态并不简单地就是“错误的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并不简单地就是对现实的虚幻的再现(illusory representation)。它反而(rather)是已经要被设想为“意识形态的”(ideological)的现实本身。“意识形态”就是社会现实,它的存在暗示我们,它的参与者(participants)对于它的本质一无所知。
21-1.社会有效性以及社会有效性的再生产暗示我们,个体们“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
21-2.“意识形态”并非对(社会)存在的“错误意识”,而是得到错误意识支撑的这种存在本身。
{
意识形态的参与者视角(误认):有社会现实,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现实的错误意识,我要尽量避免,由此获得对社会现实的正确意识。
意识形态批判家视角(真相):无(先验的)社会现实,无(先验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参与者预设了一个“社会现实”,并设想了对它的“正确/错误”意识,由此回溯性地生成了对“社会现实”的“错误意识”:意识形态。
参与者总认为自己在避免对社会现实的错误意识,因此自己始终是“清醒的”,未被意识形态俘获。他们不知道,真正的意识形态的作用机制是“二阶的”:被人们极力避免的“意识形态”恰恰不是真正的意识形态,真正的意识形态反而是参与者一开始预设的“社会现实”以及对它的所谓“正确意识”。
人们否认“虚假”(“意识形态”),却被伪装成“真相”(“社会现实”)的“二阶虚假”(真正的意识形态)所俘获。
}
22.我们最终看到了“征兆”(symptom)的维度(它与意识形态具有相同的构成性逻辑),它的一个可能的定义也会是:“一种构型(formation),该构型的一致性暗示了主体部分的一无所知”:主体可以“享受他的征兆”,只要他对征兆的逻辑一无所知——征兆得到成功解释(interpretation)的尺度就是该征兆的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