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014 第八章《礼治秩序》

2022-03-27 22:26 作者:千叶秦风  | 我要投稿

唔,我突然意识到,从上一篇开始,我忘了往下再看一章,然后控制本章的进度、为下一章做好铺垫。算了。

这一章讨论秩序,严格说是社会秩序。为什么这样区别呢?在我看来,费老在《文字下乡》中就已经讨论了一种秩序,即沟通交流的秩序。但是,这似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秩序”?

平时的交流中我注意到,似乎很多人对秩序的想象是一种枷锁,是一种外在于人的、降临在人的身上、束缚人的存在,是一种亟待破除的对象。这种对“不受约束的自由”的幻想其实相当巨婴,令人啼笑皆非。如果你的身体(比如眼睛)不服从某种秩序或是你无法大体掌控这种秩序,你甚至没法看到我这段文字;如果文字没有秩序或是你无法把握到这种秩序,你看到的只是一堆线条,根本无法理解我想表达的意思。这些秩序不是一以贯之的,也不是永远不会出错的,但是确确实实维系着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果植物不持续把碳元素有序化(固碳、光合作用),生命的历史就终结了;如果社会不能持续生产生活资料,社会就退回采摘模式了。所以说,秩序不是外在的、不是降临的,而是物运动的一部分;秩序有其束缚性的一面,但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维系着物的存在。

那么怎么理解社会秩序呢?其实《道德高于法律?谁说的?》中已经讲得很精彩、很细致了,但是好多人没看过,有些看过的人又高高在上不愿意讲,我按照我的理解复述一遍。最基本的秩序是个人的道德,这是偶然的、不稳定的,与个人的生活经历、教育经历、志趣、操守、心情等等都有关系。共同体中的人秉持自己的道德规范生产、生活,经过长期(数代乃至数十代人)的长期共同的社会实践,这些道德在碰撞中逐渐稳定形成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这就是“共同体伦理”。共同体伦理代表的是共同的价值与追求,具有天然的正义性,反过来会引导、规范人的道德。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或者说“抽象法”,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构建的市场秩序,而且主要是禁令,啊,就不展开了。如果一定要论谁高谁低,共同体伦理高于道德、道德高于抽象法。我们的法就是契合共同体伦理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抽象法。

费老上来就把“人治-法治”这个伪二元对立给拆了,怼得好!“人治”这个提法,说得好像乡土中国只有个人的偶然的秩序,而不存在共同体伦理,这不是在搞笑吗?所谓的“礼治秩序”,就是长期集体共同实践凝成的共同体伦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两个人说了就定下来的。所谓“灵验”所谓“神秘”,不过是因为年代久远、来源失传而看起来莫名其妙,这不是因为前人对世界的无知,而是因为今人对历史的无知。“非要这么做,不是有故事,就是有事故。”

至于法治,我其实一直不太理解温老所说的“法治成本高”,费老谈法治的部分有句话一语道破:“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这至少是部分原因吧。伦理这张网的“眼”很密,社会舆论维持着,做了亏心事“见不得人”,而现在。。吕德文笑着讲过一个故事,现在亲戚间借钱,都是一次性的:一次性从亲戚身上拿到现金资源,一次性透支完亲戚间的信任,再也不可能还回来了。“借”钱嘛,不违法,甚至亲戚间都不好留借条。

所以,为什么要有法治呢?费老的解释是,“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也就是说,两个条件,一是“变迁很快的社会”,二是“团体合作”。嗯,“团体合作”,显然符合之前对“抽象法”的定义,是吧?至于“变迁很快的社会”,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秩序都是速朽的啊!哎,枫桥经验我不了解、了解了也不好在这里展开。也许,立字据、公之于众,把潜在的秩序公开化,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说得差不多了,思路也断了,就这样吧。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014 第八章《礼治秩序》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