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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2023-08-09 10:21 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前言

受“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影响,大家现在都会不同程度的进行理财投资。与此同时,部分不法人员利用投资者的盈利心理,进行花样翻新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案发,究竟是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以下对三者的区别进行了简略分析,供大家参考。

律师解读

一、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

1.犯罪的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诈骗罪的对象则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财物。

2.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害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也可以购买某物或借给欺骗人;但集资诈骗罪不仅要使用诈骗方法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且还是以聚集资金的名义进行的,被害人交付钱财是认为所交付的资金用于集资营利。这样,集资诈骗罪客观行为不仅要有诈骗的方法,而且还要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诈骗方法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用以集资的钱财,而不是他种用途的财物。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

1.侵犯的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呈现。

2.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服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3.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资资金据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如果出于占有的故意采取以存款的形式骗取他人存款的,则不构成其罪,而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4.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也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三、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非法占有目的;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大多数案件案发后大部分钱财都被不法分子挥霍,群众损失惨重。面对重重诱惑,大家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擦亮双眼,冷静分析,警惕“高息分红”“熟人介绍”等陷阱,通过正当渠道理财,坚决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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