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香薰蜡烛报关代理|进口费用组成【进口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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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香薰蜡烛报关代理|进口费用组成【进口申报指南】
香薰蜡烛具有香味清新宜人的特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蜡烛,香薰蜡烛属于工艺蜡烛的一种,外型丰富多姿,色彩美轮美奂,其蕴含的天然植物精油,燃烧时散发出怡人清香,具有美容保健、舒缓神经、净化空气、消除异味之功效。
进口香薰蜡烛申报所需资质: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香薰蜡烛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发票
C、装箱单
D、合同
E、产品信息(进口香薰蜡烛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MSDS
H、如是危险货物提供一套危险货物申报资料
香薰蜡烛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香薰蜡烛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香薰蜡烛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香薰蜡烛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香薰蜡烛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香薰蜡烛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香薰蜡烛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香薰蜡烛申报等其他问题
进口香薰蜡烛清关涉及费用如下
进口香薰蜡烛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香薰蜡烛空运通关费用:
机场仓库费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其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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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析香薰蜡烛进口报关流程|进口香薰蜡烛清关手续|国外香薰蜡烛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香薰蜡烛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香薰蜡烛的监管要求|香薰蜡烛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香薰蜡烛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香薰蜡烛进口通关,从此进口香薰蜡烛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港澳台品牌属于境内品牌还是境外品牌?
香港、澳门和台湾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属于单独关税区,是“国境内、关境外”,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因此,港澳台品牌属于境外品牌。
清关知识每日学:
有关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概念和新的调整变化
1.概念理解
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是指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即船舶同时载运外贸集装箱货物和转关运输集装箱货物。
2.新的调整变化
(1)新公告规定:航运公司拟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应当参照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监管的相关要求,向业务经营地直属海关办理船舶备案手续。
变化解读:考虑到便利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司全资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新公告规定企业向“业务经营地直属海关”办理船舶备案手续。
(2)新公告规定:拟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国际航行船舶为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司全资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的,应当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司开展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批准书》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变化解读: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情况,新公告明确相应规定。
*2021年11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的批复》(国函〔2021〕115号),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1年1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指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司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试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新公告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时,应当在符合交通运输部限定的关于航线、货物、可开展业务的时限等范围内,根据海关转关业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航运公司不得将备案船舶转租他人。
变化解读:结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新公告提出相关规定。
①对于中资航运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注册在境内的中资航运公司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国际航行船舶,经营以自贸区开放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区开放港口之间的捎带业务。从事上述业务时,应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开展试点业务的船舶转租他人。
②对于境外国际集装箱班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开展业务试点,且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船舶自动丧失开展业务试点的资格。此外还规定,除依照该公告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司的船舶和依照交通运输部其他规定批准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中资航运公司的非五星旗船舶外,其他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运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