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399-2021 英文版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预制部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40399-2021 英文版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预制部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40399-2021 英文版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precast concrete part of prefabricated construction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58)归口。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预制部品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预制部品的基本规定、原材料与配件、部品制作、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产品合格证、存放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用的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墙板、预制混凝土楼梯、预制混凝土阳台等预制混凝土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1499.3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GB/T 1596—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2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065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
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1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JGJ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152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JG/T 398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JG/T 408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凝土建筑部品 precast concrete part
以工厂制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合而成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混凝土制品。
3.2
蜂窝 honeycomb
混凝土表面因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的石子外露和空洞。
3.3
露筋 exposed steel
部品内钢筋未被砂浆或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3.4
孔洞 hole
混凝土中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的孔穴。
3.5
裂缝 crack
4 基本规定
4.1 混凝土建筑部品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的要求,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4.2 混凝土建筑部品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一体化设计,混凝土建筑部品的钢筋与预留洞口、预埋件等应相互协调。
4.3 混凝土建筑部品形状、尺寸、重量等应满足结构设计要求和生产制作、运输、吊装等要求。
4.4 混凝土建筑部品配筋应便于工厂化生产和现场的连接。
4.5 混凝土建筑部品模具组装、制作、脱模吊装、表面修补、存储、运输等,应具备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手段。
4.6 混凝土建筑部品生产全过程应根据产品制作图进行管理。产品制作图应包含模板图、配筋图、预埋件图、外装饰面铺贴图和预留孔洞图等;图中表格文字说明部分应包含预埋部件一览表、混凝土浇筑 前检查表、产品检查表、脱模混凝土强度、出厂混凝土强度等。
4.7 混凝土建筑部品的工艺流程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编制,并应验算脱模吸附力和吊装工况下的承载力,脱模吸附力不宜大于300N/m2,吊装动力系数取1.5。
4.8 混凝土原材料、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模具性能和产品制作质量检验应根据本文件和 GB 50204—2015,GB 51231 和JGJ 1确定。
4.9 混凝土建筑部品起吊和运输前应检验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文件规定时,方可进行脱模吊装和运输。
4.10 混凝土建筑部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11 合格的混凝土建筑部品应建立标识系统,并出具合格证,方可交付使用单位。
5 原材料与配件
5.1 混凝土
5.1.1 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a) 水泥宜采用不低于42.5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b) 细骨料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砂,质量应符合JGJ 52的规定,不应使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
c) 骨料宜选用5mm~25mm碎石,质量应符合JGJ 52的规定;
d) 外加剂品种应通过试验室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e) 粉煤灰应符合GB/T 1596—2017中的Ⅰ级或Ⅱ级质量的规定;矿渣粉和硅灰应符合GB/T 18046和GB/T 27690的规定;采用其他掺合料不应对产品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f) 拌合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g)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总含量应符合GB 50010—2010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5.1.2 混凝土原材料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泥和掺合料应存放在筒仓内;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原材料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
b) 粗、细骨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应有防混料、防尘和防雨措施;
c) 外加剂应按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分别存放。
5.1.3 混凝土用原材料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 55的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应有必要的技术说明,包括生产时的调整要求等。
5.1.5 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设计:
a) 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变化时;
b) 合同要求时。
5.1.6 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计量装置应在校准有效期内,静态计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b) 停产时间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重新生产前;
c) 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1.7 混凝土原材料称量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原材料的称量误差
材料的种类 称量误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1%
5.2 钢材
5.2.1 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厂后应进行复检。
5.2.2 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T 1499.1和GB/T 1499.2的规定。
5.2.3 预应力混凝土采用的钢筋应符合GB/T 20065、GB/T 5223和GB/T 5224的规定。
5.2.4 钢筋焊接网片应符合GB/T 1499.3的规定。
5.2.5 预埋件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90、Q420钢;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型号钢材。
5.2.6 吊环宜采用未经冷加工钢筋制作。混凝土部品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定选用。
5.3 保温材料
5.3.1 夹心保温墙板的保温材料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5.3.2 保温材料应按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进行存储,应有相应的防水、防潮、防火等措施和其他防护措施。
5.4 钢筋连接灌浆套筒
5.4.1 钢筋连接灌浆套筒种类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灌浆套筒应符合JG/T 398的规定。
5.4.2 套筒配套灌浆料应符合JG/T 408的规定。
5.5 拉结件
5.5.1 拉结件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5.5.2 选用金属拉结件时,应满足防腐防锈要求;选用非金属拉结件时,应满足防腐和耐久性要求。
5.6 预埋件
5.6.1 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预埋件。
5.6.2 预埋件应按照部品制作图要求制作。
5.6.3 预埋件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存放。
5.6.4 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应符合GB/T 50046和GB/T 8923.1的规定。
5.7 门窗框
5.7.1 门窗框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门窗框的品种、规格、性能、型材壁厚、连接方式等应满
足设计要求和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5.7.2 当门窗框直接安装在部品中时,应在模具上设置限位件固定。
5.7.3 在生产和吊装运输过程中,门窗框应采取包裹、覆盖等保护措施,不应被污染、划伤和损坏。
5.8 外装饰材料
5.8.1 石材和面砖等外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5.8.2 石材和面砖应按部品设计图编号,按品种、规格、颜色、尺寸等分类标识存放。
5.8.3 面砖背面宜采用燕尾槽,燕尾槽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8.4 当采用石材饰面时,厚度25mm以上的石材应对石材背面进行锚固处理,并安装不锈钢卡件,卡件应与混凝土板可靠连接,直径不宜小于4mm。卡件宜采用竖向梅花形布置,卡件的规格、位置、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卡件计算时应考虑部品吊装动力系数。
5.8.5 其他外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9 防水密封材料
5.9.1 防水密封胶条和密封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和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9.2 防水密封胶条不应在部品转角处搭接;防水密封胶应符合环保要求。
6 部品制作
6.1 一般规定
6.1.1 部品制作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1.2 应依据部品加工文件和制作图、型号、形状、重量等特点编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宜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和保护方案等。
6.1.3 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部件等应分类标识。
6.1.4 在部品生产之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6.1.5 上道工序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不应进行下道工序。
6.1.6 部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部品首件验收制度。
6.2 部品制作要求
6.2.1 模具应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周转次数等选择。
6.2.2 模具组装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模具组装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内容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长度 ≤6m -2~1 用尺量测平行部品高度方向,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6m,且≤12m -4~2
>12m -5~3
2 宽度、高
(厚)度 墙板 -2~1 用尺测量两端或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3 其他构件 -4~2
4 底模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量
5 对角线差 ≤3 用尺量对角线
6 侧向弯曲 ≤L/1500且≤5 拉线,用钢尺量测侧向弯曲最大处
7 翘曲 ≤L/1500 对角拉线测量交点间距离值的两倍
8 组装缝隙 ≤1 用塞片或塞尺量测,取最大值
9 端模与侧模高低差 ≤1 用钢尺量
注: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6.2.3 模具组装应按组装顺序进行。当要求钢筋先入模后组装模具时,应按操作步骤执行。
6.2.4 带外装饰面的产品宜采用反打工艺、水平浇筑、一次成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装饰石材、面砖的图案、分割、色彩、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外装饰石材、面砖铺贴之前应清理模具,并按照外装饰敷设图的编号分类摆放;
c) 石材和底模之间宜设置垫片保护;
d) 石材入模敷设前,应根据外装饰敷设图核对石材尺寸,并提前在石材背面涂刷界面处理剂;
e) 石材和面砖敷设前应按控制尺寸和标高在模具上设置标记,并按照标记固定和校正石材和面砖;
f) 石材和面砖敷设后表面应平整,接缝应顺直,接缝的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5 钢筋骨架和网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筋骨架尺寸应准确,骨架吊装时应采用多吊点的专用吊架,防止骨架产生变形;
b) 保护层垫块宜采用塑料类垫块,且应与钢筋骨架或网片牢固固定;垫块按梅花状布置,间距满足钢筋限位及控制变形要求;
c) 钢筋骨架入模时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应有油污或锈蚀;
d) 钢筋骨架应轻放入模;
e) 应按部品图安装好钢筋连接灌浆套筒、拉接件、预埋件;
f) 钢筋网片或骨架装入模具后,应按设计要求对钢筋位置、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钢筋网片或钢筋骨架尺寸和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钢筋
网片 长、宽 ±5 钢直尺检查
网眼尺寸 ±1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对角线 ≤5 钢尺检查
端头不齐 ≤5 钢尺检查
钢筋
骨架 长 -5~0 钢尺检查
宽 ±5 钢尺检查
高(厚) ±5 钢尺检查
主筋间距 ±10 钢尺量测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主筋排距 ±5 钢尺量测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箍筋间距 ±1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15 钢尺检查
端头不齐 ≤5 钢尺检查
保护层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 ±3 钢尺检查
6.2.6 固定在模板上的灌浆套筒、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灌浆套筒、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预埋钢板、建筑幕
墙用槽式预埋组件 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平面高差 ±2 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2 预埋管、电线盒、电线管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偏移、预留孔、浆 锚搭接预留孔(或波纹管) ≤2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外露长度 —5~0 用尺量测
4 吊环 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外露长度 0~5
5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外露长度 0~5
6 预埋螺母 中心线位置 ≤2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平面高差 ±1 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尺寸 0~3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尺寸,取其中较大值
8 灌浆套筒及 连接钢筋 灌浆套筒中心 线位置 ≤1 用尺量测纵横两个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连接钢筋中心 线位置 ≤1 用尺量测
连接钢筋外露 长度 0~5 用尺量测
6.2.7 混凝土浇筑前,应逐项对模具、垫块、外装饰材料、支架、钢筋、灌浆套筒、预埋件、吊具、预留孔洞 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6.2.8 混凝土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混凝土应均匀连续浇筑,投料高度不宜大于500mm;
b) 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模具、门窗框、预埋件、拉接件不发生变形或移位,如有偏差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c) 混凝土应边浇筑、边振捣,振捣设备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附着式振动器或平板振动器;
d)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的时间不宜超过40min。
6.2.9 带夹心保温材料的产品,底层混凝土浇筑振捣完成后,即可进行保温材料敷设,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上层混凝土的浇筑。当保温材料需要多层敷设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当采用垂直浇筑成 型工艺时,保温材料可在混凝土浇筑前放置。拉结件穿过保温材料处应用保温材料填补密实。
6.3 养护
6.3.1 养护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环境温度等因素选择自然养护、喷洒养护剂养护和蒸汽养护方法。
6.3.2 蒸汽养护应控制升、降温速率及最高温度,养护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静停时间宜为3h,并应采用薄膜覆盖或加湿等防止干燥的措施;
b) 升温速率不宜大于25℃/h,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h;
c) 夹心板类产品的最高养护温度为60℃,其他产品的养护最高温度为70℃,恒温养护时间不应小于4h。
6.4 脱模与表面修补
6.4.1 蒸汽养护后,蒸养室内外温差小于20℃时方可脱模作业。
6.4.2 脱模应按顺序拆除模具,不应使用振动方式拆模。
6.4.3 脱模时应检查确认产品与模具之间的连接部分完全拆除后方可起吊。
6.4.4 脱模起吊时,混凝土强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生产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墙板、楼板等较薄产品起吊时,混凝土脱模强度不应小于20MPa;
b) 梁、柱等较厚部品起吊时,混凝土脱模强度不应小于30MPa;
c) 对于预应力产品及脱模后需要移动的产品,脱模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
6.4.5 产品起吊应平稳,楼板应采用专用多点吊架起吊,复杂部品应采用专门的吊架起吊。
6.4.6 产品脱模后,如有不影响结构性能的局部破损和表面的非受力裂缝时,可用修补材料进行表面修补处理。
6.4.7 产品脱模后,如发现有外装饰材料破损,应及时修复。
7 质量要求
7.1 外观质量
混凝土建筑部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部品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现象 质量要求
1 露筋 钢筋未被混凝土完全包裹 不应有
2 蜂窝 混凝土表面石子外露 不应有
3 孔洞 混凝土中孔洞深度和长度超过保护层 不应有
4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表面翘曲 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不宜有
5 外表缺陷 表面麻面、起砂、掉皮、污染、门窗框材划伤、破损 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不宜有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破损,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破损不宜有
6 连接部位缺陷 连接钢筋、拉结件松动 不应有
7 裂缝 裂缝贯穿保护层到达部品内部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裂缝不宜有
7.2 尺寸允许偏差
7.2.1 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混凝土建筑部品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部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长度 楼板、梁、柱、桁架 <12m ±5
≥12m且<18m ±10
≥18m ±20
墙板 ±4
2 宽度、高(厚)度 楼板、梁、柱、桁架截面尺寸 ±5
墙板的高度、厚度 ±5
3 表面平整度 楼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5
墙板外表面 ≤3
4 侧向弯曲 楼板、梁、柱 ≤L/750且≤20
墙板、桁架 ≤L/1000且≤20
5 翘曲 板 ≤L/750
墙板 ≤L/1000
6 对角线差 楼板 ≤10
墙板、门窗口 ≤5
7 挠度变形 板、梁、桁架设计起拱 ±10
板、梁、桁架下垂 0
8 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5
孔尺寸 ±5
9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洞口尺寸、深度 ±10
10 门窗口 中心线位置 ≤5
宽度、高度 ±3
11 预埋件 预埋件锚板中心线位置 ≤5
预埋件锚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0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2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5~10
预埋灌浆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2
预埋灌浆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0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在部品平面的中心线位置偏差 ≤20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与部品表面混凝土高差 -10~0
12 预留钢筋 中心线位置 ≤3
外露长度 -5~5
13 键槽 中心线位置 ≤5
长度、宽度、深度 ±5
1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柱、梁 -5~10
楼板、墙板、楼梯、阳台板等 -3~5
注: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7.2.2 预留钢筋、灌浆套筒、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偏差
混凝土建筑部品上预留钢筋、灌浆套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定位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预留钢筋、灌浆套筒、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定位偏差
1 预留钢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0~5
2 灌浆套筒 中心线位置(柱、梁、墙板) ≤3
中心线位置(楼板) ≤5
安装垂直度 ≤L/40
3 预埋件(插筋、螺栓、吊具等) 中心线位置 ≤5
平整度 ≤3
安装垂直度 ≤L/40
4 预留孔洞 中心线位置 ≤5
尺寸 0~8
注: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7.2.3 外装饰尺寸允许偏差
混凝土建筑部品的外装饰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部品外装饰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外装饰种类 项目 允许偏差
1 通用 表面平整度 ≤2
2 石材和面砖 阳角方正 ≤2
3 上口平直 ≤2
4 接缝平直 ≤3
5 接缝深度 ±5
6 接缝宽度 ±2
7.2.4 门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门窗框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门框和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门窗框定位 ±1.5
2 门窗框对角线 ±1.5
3 门窗框水平度 ±1.5
7.3 混凝土强度
非预应力混凝土建筑部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建筑部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7.4 结构性能
7.4.1 混凝土建筑部品的结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 混凝土建筑部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a) 混凝土建筑部品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部品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b)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建筑部品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c) 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混凝土建筑部品,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措施时,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d)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
8 试验方法
8.1 外观质量
混凝土建筑部品外观质量按表10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10 部品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检验方法
1 露筋 观察、量测
2 蜂窝 观察、量测
3 孔洞 观察、量测
4 外形缺陷 观察、量测
5 外表缺陷 观察、量测
6 连接部位缺陷 观察、量测
7 裂缝 观察、量测
8.2 尺寸允许偏差
8.2.1 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混凝土建筑部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1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11 部品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检验方法
1 长度 楼板、梁、柱、桁架 <12m 尺量检查
≥12m且<18m
≥18m
墙板
2 宽度、高
(厚)度 楼板、梁、柱、桁架截面尺寸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墙板的高度、厚度
3 表面平整度 楼板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墙板外表面
4 侧向弯曲 楼板、梁、柱 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墙板、桁架
5 翘曲 楼板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墙板
6 对角线差 楼板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墙板、门窗口
7 挠度变形 楼板、梁、桁架设计起拱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楼板、梁、桁架下垂
8 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尺量检查
孔尺寸
9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尺量检查
洞口尺寸、深度
10 门窗口 中心线位置 尺量检查
宽度、高度
11 预埋件 预埋件锚板中心线位置 尺量检查
预埋件锚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预埋灌浆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预埋灌浆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在部品平面的中心线位置偏差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与部品表面混凝土高差
12 预留钢筋 中心线位置 尺量检查
外露长度
13 键槽 中心线位置 尺量检查
长度、宽度、深度
14 混凝土保
护层厚度 柱、梁、楼板、墙板、楼梯、阳台板等 保护层厚度可采用深度游标卡尺,在产品中部同一断面的三处不同部位测量,精确至 0.1mm;也可以采用电磁法或雷达法无损检测仪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JGJ/T 152的有 关规定,精确至1mm
8.2.2 预留钢筋、灌浆套筒、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偏差
混凝土建筑部品上预留钢筋、灌浆套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偏差按表12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12 预留钢筋、灌浆套筒、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偏差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检验方法
1 预留钢筋 中心线位置 钢直尺检查
外露长度
2 灌浆套筒 中心线位置(柱、梁、墙板) 钢直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楼板) 钢直尺检查
安装垂直度 拉水平线、竖直线,钢直尺测量两端差值
3 预埋件(插筋、螺栓、吊具等) 中心线位置 钢直尺检查
平整度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安装垂直度 拉水平线、竖直线,钢直尺测量两端差值
4 预留孔洞 中心线位置 钢直尺检查
尺寸 钢直尺检查
8.2.3 外装饰尺寸允许偏差
混凝土建筑部品外装饰的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3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13 部品外装饰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序号 装饰种类 检查项目 检验方法
1 通用 表面平整度 2m的靠尺或塞尺检查
2 面砖、石材 阳角方正 用托线板检查
3 上口平直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4 接缝平直 用钢尺或塞尺检查
5 接缝深度 用钢尺或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用钢尺检查
8.2.4 门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门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按表14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14 门框和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检验方法
1 门窗框定位 钢直尺检查
2 门窗框对角线
3 门窗框水平度
8.3 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检验按GB/T 50081规定的方法进行。
8.4 结构性能
混凝土建筑部品的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等试验方法按GB 50204—2015中附录B的有关规定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出厂检验
9.1.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的全部规定项目,以及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9.1.2 组批与抽样
检验组批与抽样数量应按表15进行。
表15 出厂检验组批与抽样
序号 项目 组批 抽样
1 外观质量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全数检查
2 尺寸允许偏差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全数检查
3 混凝土强度等级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按同批预留样块进行检验,每批抽取次数不应少于1次,每次制作预留样块不应少于3组
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同类型产品不超过1000件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取2%,且不应少于5件
9.1.3 判定规则
当以下各项目检验均为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a) 外观质量检验判定:表5中序号1~6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件产品合格,否则该件产品不合格并剔除;表5中序号7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件产品合格,否则该件产品不合格并修补至合格。
b) 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判定:全部符合表6~表9要求时,判定该件产品合格,否则该件产品不合格并剔除。
c) 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判定: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d)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验判定:合格率不低于90%时,判定该批产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合格;合格率低于90%但不低于80%时,可再抽取同样数量产品进行检验,两次抽样批总和计算的合 格率不低于90%时,判定该批产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合格,否则逐件检验并剔除不合格品。
9.2 型式检验
9.2.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材料、配比、结构或工艺等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连续两年;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9.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第7章全部规定项目。
9.2.3 抽样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类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
9.2.4 判定规则
全部抽样的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0 标识和产品合格证
10.1 标识
10.1.1 产品脱模后应在表面醒目位置,按产品制作图要求对每件产品进行编码或设置电子信息标签。
10.1.2 产品编码系统应包括部品型号、质量情况、使用部位、外观、生产日期(批次)及(合格)字样。
10.1.3 产品编码所用材料宜为水性环保涂料或贴膜材料。
10.2 产品合格证
10.2.1 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对供应的产品签发产品质量证明书,明确重要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还应提供安装说明书。
10.2.2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合格证编号、产品编号;
b) 产品数量;
c) 产品型号;
d) 质量情况;
e) 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f)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11 存放和运输
11.1 存放
11.1.1 产品存放场地宜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自然地坪,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
11.1.2 产品应按型号、出厂日期分别存放。
11.1.3 卡具、索具、托架等吊装和固定措施应按吊装、存放的受力特征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存放过程中产品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预埋吊件宜向上,标识向外;
b) 柱、梁等细长产品存储宜平放,且采用垫块支撑;
c) 楼板﹑楼梯、阳台板存储宜平放﹐采用专用存放架支撑叠放;
d) 外墙板宜采用托架立放,上部两点支撑。
11.1.4 自产品脱模后,在吊装、存放、运输过程中应对产品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垫块表面应覆盖防护材料以防止污染产品;
b) 外墙门框、窗框和带外装饰材料的表面宜采用防护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c) 钢筋连接套管和预埋螺栓孔应采取封堵措施。
11.2 运输
11.2.1 产品的混凝土出厂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75%。
11.2.2 产品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并采用专用托架,产品与托架应绑扎牢固。
11.2.3 预制混凝土梁,楼板和阳台板宜采用平放运输;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柱可采用平放运输,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有防倾覆设施。
11.2.4 预制混凝土梁、柱产品运输时叠放不宜超过3层。
11.2.5 搬运托架、车厢板和产品间应放入木垫条或柔性垫衬材料保护,产品应用钢丝绳或夹具与托架绑扎,产品边角或锁链接触部位的混凝土应采用柔性垫衬材料保护。
11.2.6 产品运输到现场后,宜按型号、安装部位、施工吊装顺序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宜在吊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