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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经济法》练习题答案分享

2023-03-31 16:33 作者:bili_zhuifengV5  | 我要投稿

今天来分享一些东北师范《经济法》22年相关练习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区别是什么?

答:我们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2、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答案:详见-上学吧

3、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答案:详见-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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