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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GB17625.1-2022实施细则介绍

2023-08-01 17:06 作者:检测认证-Carry  | 我要投稿

在当今的时代,科技突飞猛进,引发了各种技术变革。这些新兴技术正在给各类产品输入新的血液,新产品层出不穷,从而导致产品的评估标准也日新月异。

2023年4月4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了执行新版标准GB17625.1-2022有关要求的通知。

当新的标准开始执行的时候,那么意味着旧标准会慢慢失效了。那么旧标准的证书和报告也会失效了。那么随之而来的还有市场的诸多疑问。

现在这些疑问的答案来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期对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进行了修订:


1、修订中最为重要的是:单元划分原则:对于LED灯具和LED控制装置认证产品,对于标称功率和实测功率均小于5W的认证产品与对于标称功率或实测功率大于等于5W的认证产品不能在一个单元。(额定电压为直流,不适用GB 17625.1的产品除外)。


2、在2024年7月1日前,以5W的单元划分采用自然过渡方式,结合GB 17625.1-2022的换版情况,新标准按5W划分,旧标准按原25W划分。企业可以按照新标准申请,也可以按照旧标准申请,均可以受理(原则上建议都按照新标准申请)。


3、CQC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依据修订后的认证实施细则受理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4、如果原证书存在5W以下和5W以上的型号,需要进行标准更新的变更申请,一是:在更新的同时删除5W以下的型号;二是:如果需要保留5W以下的型号,那么需要进行证书的拆分,分发两份证书。

以下是修订细则的主要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文件请见附件。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1. 2 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修订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

(2)4. 4 型式试验

增加:检测实验室信息,由认证委托人在认证申请时,根据自身情况在CQC签约实验室名录内进行选择,并经CQC确认。

(3)原条款1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变更为条款6;后续条款顺序后推。

(4)9. 6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频次、人日、内容

增加:CQC根据企业分类管理及认证风险情况,重点加强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测,通过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等方式,简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适用于A、B类企业),免于相关质量能力条款的检查(减免人日数不超过0.5人日)。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采信应满足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3.1.2条款要求。

修订“表9-2 以企业分类管理为依据的监督频次和监督方式”中A类企业获证后监督内容

(5)增加条款:

9. 9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9. 10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6)10. 认证证书

该章节全要素替换为:10.1 认证证书的保持;10.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10.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0.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10.5 认证证书的使用。

(7)11. 认证标志

增加此章节。

(8)13. 认证责任

增加此章节。

(9)14. 技术争议与申诉

增加此章节。

(10)附件2 单元划分原则

注3变更为:对于LED灯具和LED控制装置认证产品,对于标称功率和实测功率均小于5W的认证产品与对于标称功率或实测功率大于等于5W的认证产品不能在一个单元。(额定电压为直流,不适用GB 17625.1的产品除外)。

(11)附件3: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修订部分对应的标准。

(12)附件6:照明电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修订部分对应的标准。

(13)附件7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

原条款11,变更为附件7。

二、 具体实施要求

1. 本次修订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换证;

2. CQC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依据修订后的认证实施细则受理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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