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11年上市公司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数据
1.资料名称:2021-2011年上市公司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数据
2.计算说明:参考《会计与经济研究》C刊孙晶慧(2022)老师的做法,采取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即盈利预测指标衡量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
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制度与国外有所不同,存在按规定需强制披露的业绩预告。如深交所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在其他情况下,公司是否发布业绩预告以及发布的时间和方式,管理层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本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参考已有文献研究(袁振超等,2014),筛选出其中预告类刑为“不确定”“略降”“略增”和“结盈”的管理层业绩预告作为自原性预告样本。以该样本为基础,本文采用如下两个指标衡量企业自原性信息披露水平。业绩预告发布倾向(OCCU),若公司当年发布自愿性业绩预告取值为 1.否则为 0;业绩预告发布频率(FREO),即公司当年发布自愿性业绩预告的次数。
3.数据范围:包括原始数据、计算代码、计算结果
4.参考文献:
[1]孙晶慧,徐鑫磊,齐保垒.资本市场开放与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J].会计与经济研究,2022,36(06):51-63.DOI:10.16314/j.cnki.31-2074/f.2022.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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