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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现代史(第二期)

2023-09-08 17:16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社会市场经济

(一)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经济为主、国家调节为辅的经济政策,是由原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其提倡者认为:(1)市场经济在价格机制作用下能增进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2)国家在不妨碍企业自主经营的条件下对经济进行某些干预和控制,会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如在反垄断、反国有化方面国家可以做一些积极的工作。(3)政府通过发展社会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于市场经济无节制发展所存在的贫富悬殊、失业、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社会弊病,这一套政策措施被称为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或“经济人道主义”道路。1949年原联邦德国执政党基本上接受新自由主义者的建议和政策主张,1967年在经济危机的威胁下政府又部分地接受一些计划经济的主张。现代社会阶级组织分为两个阶层:一个是人数很少的什么都买得起的上层社会,另一个是占人口大多数的购买力不足的下层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是要打破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阶级界限,消除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敌对情绪,而欲达到这一基本目标则必须实现一组三位一体的具体目标,即生产率和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名义工资的大幅度增长、低廉而稳定的物价水平。为了实现上述基本目标,必须依靠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但这种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不同于十九世纪以前的漫无控制的自由放任,而是一种辅之以必要的国家调节的市场机制。自由竞争是实现基本经济目标的最好手段,也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支柱。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责任就是制订和执行经济政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私人企业家以指导和支援,而不在于直接干预经济事务。但这并不等于说私人企业家可以为所欲为,政府可以不闻不问,放弃一切干涉。政府的责任在于运用必要的手段,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社会市场经济政策的基本要义是要处理好经济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亦即克服漫无限制的自由放任和严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之间的矛盾,在绝对自由和集权主义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这种经济制度意味着既背离过去曼彻斯特自由主义的你斗我、我斗你的原则,又摈弃国家在经营与投资决定方面说了算的经济统制,保证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及私有财产的基本法使这些基本权利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调节的任务,它规定市场活动的框架条件,在这个框架内由千百万家庭和企业自由和独立地对他们想生产和消费什么作出决定,而生产什么货物、生产多少以及谁从中得到多少,这个问题主要由市场决定。,家尽可能地放弃对价格和工资形成的直接干预。

(二)对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艾哈德强调以下几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自由原则:他说:“自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我看来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人的自由构成一个完美的统一体。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而不冲垮整体是不可能的。”他认为自由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没有自由便没有一切。当然这个自由不是无边无际的,是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的。政治自由是指要有不受压迫和剥削、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利,经济自由是指有自由经营、自由择业、自由进行经济活动、自由迁徙和自由竞争的权利。没有自由竞争便没有经济繁荣,便没有把国民生产总值这块“蛋糕”做大的物质基础。人的自由是指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达自己的愿望,并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自己认为必要和可行的手段和方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只有当人们拥有自己决定权的时候他才能在善与恶之间、真与假之间、正确与谬误之间、光明与黑暗之间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抉择。二是社会平衡原则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下必然会出现落伍者、失败者和贫弱者,为了避免两极分化,贫富过于悬殊,一定要考虑到社会的弱者,必须要按照社会公正的原则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分配,必须实行社会保障,必须实行人道主义精神。但应当指出的是这里必须首先强调要实行自力更生的原则,就是说必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谋求生存的条件,只有在自己做了最大努力仍不能维持生存的情况下才能指望国家和社会的救援,从而实现社会的积极的平衡。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要提高自身素质、道德修养,向社会负责的原则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孜孜不倦、自强不息,通过自己诚实的有创造性的勤奋劳动不断创造财富,对社会作出贡献,并要对社会、对他人和对家庭负责。必须关心他人,关心弱者,决不能惟利是图,不能自私自利,不能崇尚拜金主义,不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是说作为社会成员首先要讲道德、讲责任、讲奉献,然后才是索取。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去这样做,经济才能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政治局面才能稳定,道德情操才能高尚,世间才能充满友爱,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这些是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深刻含义和核心所在。四是中庸的原则他既厌恶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漫无边际的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主义”,也明确反对实行计划经济和导致“平均主义”的苏联式的僵化的社会主义。他认为只有充分吸纳两者的长处,摈弃两者的弊端,才能找到一条新的不偏不倚的道路。

(三)市场上的自由原则、社会平衡、个人对社会负责和中庸原则不是简单的相加和堆砌,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缺一不可的,抽掉其中任何一点都不符合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的本意。卡特尔(又称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企业联合、同业联盟)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 ,是为了垄断市场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厂商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市场份额分配等方面达成协定从而形成的垄断性组织和关系。卡特尔通常出现在寡头垄断市场中,其设立的目的是避免寡头厂商之间的激烈冲突。然而卡特尔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是相对的,其成员往往具有突破同盟组织以获取短期利益的倾向,参加卡特尔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正式的勾结在一起共同运作的一群企业被称为卡特尔,它谋取利益的通常做法是限制其成员的产量以抬高价格,迄今为止世界上最著名的卡特尔当属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卡特尔。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将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时卡特尔属于非法。卡特尔为法语cartel的音译,原意为协定或同盟。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达成有关划分销售市场、规定产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的协议所形成的垄断性企业联合,它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1865年最早产生于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各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随着垄断资本的国际化产生国际卡特尔。按协议内容时卡特尔可以分成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规定产品产量的卡特尔、规定利润分配的卡特尔、规定原料产地分配的卡特尔等,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卡特尔成员,各自在法律上保持其法人资格,独立进行生产经营,但必须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卡特尔成立时一般签订书面协议,有的采取口头协议形式。成员企业共同选出卡特尔委员会,其职责是监督协议的执行,保管和使用卡特尔基金等。由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济实力对比会因经济发展而变化,卡特尔的垄断联合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经常需要重新签订协议,甚至会因成员企业在争取销售市场和扩大产销限额的竞争中违反协议而瓦解。卡特尔是一种正式的串谋行为,它能使一个竞争性市场变成一个垄断市场,属于寡头市场的一个特例。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将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

(四)卡特尔常常是国际性的,例如欧佩克卡特尔就是产油国政府间的一个国际协定,它在十多年间成功地将世界石油价格提高到远远高于本来会有的水平。其他成功的提高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还有:在70年代中期国际铝矾土联合会将铝矾土价格提高到4倍;一个秘密的国际铀卡特尔提高铀的价格;一个被称为水银欧洲的卡特尔将水银价格保持在接近于垄断水平;另一个国际卡特尔一直都垄断着碘市场。可是大多数卡特尔都没能提高价格,一个国际铜卡特尔一直运作到今天,但它从未对铜价有过显著的影响,还有试图抬高锡、咖啡、茶和可可的价格的卡特尔也都失败了。类型:价格卡特尔:这是最常见和最基本的卡特尔形式,卡特尔维持某一特定价格,垄断高价、在不景气时的稳定价格或者降价以排挤非卡特尔企业,比如超市里的差价双倍赔偿制度。数量卡特尔:卡特尔对生产量和销售量进行控制,以降低市场供给,最终使价格上升。销售条件卡特尔:对销售条件如回扣、支付条件、售后服务等在协定中进行规定的卡特尔。技术卡特尔:典型形式是专利联营,即成员企业相互提供专利、相互自由使用专利,但不允许非成员企业使用这些专利的卡特尔。辛迪加:一种特殊的统一销售卡特尔,指成员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销售公司,实行统一销售,或者卡特尔将所有成员企业的产品都买下,然后统一销售,比如德贝尔钻石卡特尔。要在某个市场上形成卡特尔,至少需要以下三个条件:(1)卡特尔必须具有提高行业价格的能力,只有在预计卡特尔会提高价格并将其维持在高水平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有加入的积极性。这种能力的大小与卡特尔面临的需求价格弹性有关,弹性越小,卡特尔提价的能力越强。(2)卡特尔成员被政府惩罚的预期较低,只有当成员预期不会被政府抓住并遭到严厉惩罚时卡特尔才会形成,因为巨额预期罚金将使得卡特尔的预期价值下降。(3)设定和执行卡特尔协定的组织成本必须较低,使组织成本保持在低水平的因素有:a.涉及的厂商数目较少;b.行业高度集中;c.所有的厂商生产几乎完全相同的产品;d.行业协会的存在。a、b两因素降低卡特尔的谈判和协调成本,同时高度集中使少数几家厂商就能控制整个市场,从而才能使价格保持较高水平,d因素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为市场上主要厂商的会面、协调、谈判提供更多的合法机会。为什么需要有c因素即产品同质呢?如果卡特尔成员产品之间差异较大,那么为了反映这种差异,价格必然会有所差异,这样使成员之间为达成统一价格增加障碍。

(五)而且即使达成协定,成员厂商的欺骗行为也不易察觉,因为成员厂商可以把自己的降价归因于自己的产品与其它产品的差异上,或者提高产品差别,虽仍保持价格不变,但实际上吸引更多顾客是一种变相降价。反之如果产品几乎同质,厂商之间就很容易形成一个单一价格,而且成员的欺骗行为也较容易察觉。卡特尔在决策时就象一个垄断企业一样,根据整个卡特尔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和总成本曲线,确定出最优的总产量和相应的价格,然后在成员企业之间分配这个总产量,同时指令成员企业执行卡特尔制定的价格。而分配产量的原则与多工厂生产时企业分配产量的原则一样,使得每个成员企业的边际成本相等。主要有两个因素导致卡特尔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一旦卡特尔把价格维持得较高水平,那么就会吸引新企业进入这个市场,而新企业进入后可以通过降价扩大市场份额,此时卡特尔要想继续维持原来的高价就很不容易了。卡特尔内部成员所具有的欺骗动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给定其他企业的生产数量和价格都不变,那么一个成员企业偷偷地增加产量将会获得额外的巨大好处,这会激励成员企业偷偷增加产量。如果每个成员企业都偷偷增加产量,显然市场总供给大量增加,市场价格必然下降,卡特尔限产提价的努力将瓦解。如果卡特尔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最终将导致卡特尔的解体。事实上经济学家研究得出世界上卡特尔的平均存续期间约为6.6年,最短的两年就瓦解了。此外随着各国政府反垄断法的实施,卡特尔也可能因为违反政府法律而被迫解体,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卡特尔都是国际性卡特尔,以规避国内的反垄断法。也可从博弈论角度分析这种不稳定性,因为(欺骗,欺骗)是一个纳什均衡。厂商之间的分配:各厂商的利润是不同的,各厂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或对这种分配结果不满,或期望更多的利润等原因的驱使下卡特尔的协议及相应的分配结果是不稳定的。各厂商在最大利润的驱使下很容易走上“背叛”之路,而一旦有某个成员违反协议,因为市场中厂商个数较少,其行动很容易被其他厂商察觉,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卡特尔的崩溃。两个条件:(1)一个稳定的卡特尔组织必须要在其成员对价格和生产水平达成协定并遵守该协定的基础上形成。(2)垄断势力的潜在可能,这是卡特尔成功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合作的潜在利益是大的,卡特尔成员将有更大的解决他们组织上的问题的意愿。

(六)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垄断者提供的只是平淡的生活、低劣的质量以及不文明的服务,关于垄断的一种普遍的抱怨是垄断者很少注意产品的质量。当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电话设备时许多年以来消费者不得不满足于不甚清晰的通话质量,一旦竞争者进入该行业,电话的颜色、式样和辅助设备的种类就有了急剧的增加。汽车业也是如此,来自国外的竞争压力使得美国的汽车制造商不得不生产更为可靠、安全的产品。很明显寡头垄断会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福利。但寡头垄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集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由authority(权力)一字而来,简言之即为集中权力于某一群人(通常为政党),一切决策、政治权力、经济政策皆由执政党“一党专政”,个人不得垄断国家的政治权利,更没有其他政党可以分享其权力。而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则由totality(总计、总和)一字而来,具有集中权力的意涵,其指的是“权力主义”,通常意旨:某一人以独裁的方式垄断政权。一切决策、政治权力、经济政策皆由独裁者所掌控,没有第二人或是政党可以分享其权力(例如法西斯极权)。墨索里尼通常将集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与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两种观念极易混淆,前者指的是某垄断政权的“团体”,而后者则是某垄断政权的“个人”。极端的左派政治通常容易形成“一党专政”的集权政治,如前苏联、朝鲜劳动党;而极端的右派政治常转变为“一人独裁”的极权政治,如二次大战前间意大利以墨索里尼为中心的法西斯政权与以希特勒为中心的纳粹政权。一般来说集权主义包括以下三点:一党专政(除了执政党之外不允许其他政党参与制定国家大政方针) ;施政方向与经济方向以党的意志为优先考量;安全考量重于自由,于是人民相对于民主国家为不自由。影响力最大的几位集权主义学者例如卡尔·波普尔、汉娜·阿伦特、卡尔·弗里德里希、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与胡安·林兹对集权主义的定义有些许不同,共同的认知是权主义动员全民支持政府与唯一的政治或宗教意识形态,排除与国家目标相左的工会、教会与政党等异己。集权国家通常以一党执政、秘密警察(例如德国的“盖世太保”)、透过政府控制的大众媒体进行宣传、个人崇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大众监控以及国家恐怖主义等手段来维持权力,政治学者卡尔·弗雷德里克和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最早在大学社会科学学科和专业调查中广泛使用这一术语,他们将约瑟夫·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和法西斯统治作为极权主义的范例。

(七)对弗雷德里克与布热津斯基来说定义极权主义需要以下几个彼此关联、有机结合的要素:精心制造的理想主义理论导向;一党专政(尤其是独裁者领导下的一党专政);一个系统从事恐怖活动的特务机构;对通信、交通和暴力手段的垄断以及通过国家计划对经济实施的中央指导和控制。这种统治最初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复苏的混乱时期,因为在这一时期现代武器及交通通信的进步为极权主义在意大利、德国和俄罗斯的泛滥创造充分的条件。一党执政或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由一个政党所把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存在唯一的执政党,俗称“党国体制”或“一党独裁”。一党专政的术语比一党执政外延要小,通常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一党执政加以确立,也可能通过现实力量如军政府达成,不允许有反对党,或者法律上只有参政议政但不能执政的合法政党。一党专政的国家是专制国家,一党独大是形容一个国家由某政党透过民主之选举制度下,胜出而得以达到稳固且长期执政情况下的政局情境。通常以共和制的发展中国家发生的情形居多,这样的政党通常在立法机关(国会)中连续数次取得大多数议席,又或赢得总统选举。虽然一党独大与一党专政有着某些相同的特征,但是两者不应混淆。一般而言一党独大制是较具竞争性的,因为在选举中会有数个政党角逐权力及议席,但实际却是由一个政党长期垄断执政权。在一党独大的情况下国内的政治局势相当稳定,而政策的落实亦较长久,因为国家政策不受政党更替而经常改变。亦由于政党在国会中取得多数议席,政府提出的法案较易得到立法机关通过,行政效率较高。其次执政党推出的政策会相对温和,这是因为执政党需要向中间派靠拢,以图在选举赢取多数议席。相反在野党为了区别与现时执政党的不同,可能会提出一些较激进的主张,以争取公众注意。随着一党独大长期于国家体制运作,会较容易导致党国制的出现。除此之外由于执政党长期把持权力,会造成自满、自大甚至腐化的现象。再者此制是以弱小而无作为的在野党为特征,如果执政党不再视反对党为有实力的权力竞争对手时则对反对党的批评与抗议不再重视,导致腐化。最后由于某政党长期掌握执政地位,将侵蚀民主精神,因为选民会变得害怕改变,而支持理所当然的执政党,最后导致各党之间缺乏竞争,加深执政党的腐化和自满的问题。日本的自由民主党可说是一党独大的典型例子,自二战以后在1955年大选以后除了少数时候(分别为1976年、1979、1983)未能取得众议院大多数席位外大部份时候均由自民党执政。

(八)自民党永远为万年执政党,而社会党则为万年在野第一党,这被称为五五年体制。这是由于日本在二战之后经济起飞促使自民党长期处于优势的地位,同时自民党之所以独大是因为与商界及企业界有密切的关系。直至1993年自民党分裂以后自民党首次成为在野党,五五年体制才宣告结束。印度自1947年独立以来印度国大党持续一段38年的执政地位,在1989年前只有三年沦为在野党,即1975年至1978年期间意大利的基督教民主党主导该国二战后的政府组成,直到1993年因贪污丑闻而下台。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建国以来人民行动党即成为新加坡唯一的执政党(迄今),该党在国会中拥有95%以上之席次,四十多年来未曾交出政权。古代帝王独裁是古典意义上由一个人享有绝对权力的政治制度,具有这种制度的政治实体一般称为独裁政权或者独裁政府。独裁政府的统治者称为独裁者,一般是皇帝、国王、总统,现代也扩展为一个执政党、军事或者宗教领袖等。独裁政权可以指具有独裁制度的国家,与此相对照的是寡头统治。在独裁制度下全体人民必须绝对接受独裁者或独裁统治集团的行政司法管理,独裁者或独裁统治集团同样拥有无可置疑的立法权。人民无权利游行、示威,也无权利公开发表反对独裁者或独裁统治集团的言论,更无权质疑独裁者或独裁统治集团的合法性,独裁者或独裁统治集团可以不受约束地对人民的反抗实行暴力镇压。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绝大多数国家或政体被现代人认为是独裁政体,因为国王或皇帝一人掌握绝对的权力。当然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当时也存在权力的制衡,国王或皇帝并没有绝对权力,例如中国汉朝汉高祖刘邦的权力受到其夫人吕雉的限制;明朝皇帝的权力受到整个文官集团的限制;英国自从大宪章颁布之后国王权力就一直受到程度不同的制衡。当今对于独裁者和独裁政体的判断极具争议,部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推行共产主义的国家实行的是独裁统治,因为他们自认为其统治阶级甚至单一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被认为是独裁政体的推行共产主义的国家有中国、古巴、朝鲜、越南、老挝五国以及已经不复存在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前蒙古人民共和国等,这种说法遭到当事国的否认。例如多数中国民众认为现今中共的总书记并不具有绝对权力,从而不是独裁政体。他们认为即使以阶级专政的标准来衡量来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少数统治阶级掌握权力,但所掌握的权力也并非绝对权力,还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制衡,所以中国不是独裁政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合法赋予,人民游行示威的权利受宪法保护,并不存在共产党剥夺人民权利的情形,因此不能称作独裁。

(九)奉行政教合一的国家往往被认为是独裁国家,这一类政体有印度、伊朗、沙特阿拉伯、梵蒂冈等。颇具有代表的是印度,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居然实行人的等级分类。绝对君主制的国家一般被认为是独裁政体,例如文莱、沙特阿拉伯等。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实行虚君共和,例如英国、日本、荷兰等。有些君主制国家介于上两种情形之间,君主与其它国家机构分享权力,但是仍然保留最后否决权,例如约旦、摩洛哥。法西斯主义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日本、意大利以及佛朗哥统治下的西班牙等,国家元首拥有绝对权力,以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为国家民族意志。法西斯主义法西斯主义是一种独裁主义的政治运动,是在1922年至1943年间的墨索里尼政权下统治意大利。类似的政治运动包含纳粹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蔓延整个欧洲。法西斯主义通常结合社团主义、工团主义、独裁主义、极端民族主义、中央集权形式的社会主义、军国主义、反无政府主义、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反共产主义和反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法西斯主义可以视为是极端形式的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大英百科》对法西斯主义一词的定义则是:“个人的地位被压制于集体—例如某个国家、民族、种族、或社会阶级之下的社会组织。”1919年出现最初的法西斯组织:德国工人党、意大利“战斗法西斯”和日本的犹存社。1920年4月德国工人党改称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1921年11月意大利国家法西斯党成立,1922年10月发动进军罗马的政变,在意大利建立法西斯专政,1926年意大利的法西斯体制开始形成。在日本继犹存社之后出现民间法西斯团体和军队中的法西斯运动,此外匈牙利以霍尔蒂为首的军事独裁逐步走向法西斯化,1923年~1926年在保加利亚建立常可夫的法西斯统治,1926年毕苏斯基在波兰建立称为“萨纳奇”的法西斯体制。20世纪1920年代末西方国家大萧条所带来的动乱使法西斯主义恶性发展,纳粹党迅速膨胀为德国第一大党。1933年1月阿道夫·希特勒在德国上台,2月制造国会纵火案,3月通过《授权法》,继之一系列法西斯法案出笼。至次年8月颁布《国家元首法》,对国家生活进行全面改组,建立起极权统治的法西斯体制,并且加紧扩军备战。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起日本走上战争和法西斯化的道路,在日本以就军部为中心,从首先发动侵略战争着手,然后通过天皇制机构,自上而下的逐步法西斯化,以适应进一步扩大侵略战争。1926年日本基本上建立起法西斯统治,1940年大政翼赞会的成立,标志着法西斯主义体制的形成。

(十)在世界上,1933年10月法西斯运动遍及23个国家,半年后增至30个国家,法国的火十字团、英国的法西斯联盟、美国的自由联盟和黑色军团等法西斯团体也兴盛一时。法西斯主义是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国际现象,它反对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主张建立以超阶级相标榜的极权主义统治,实行全面统制和恐怖镇压。进行由政府全盘计划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宣传,鼓吹民族沙文主义、奉行重分世界的战争政策。法西斯主义代表的是社会在经历一连串经济动荡,各种民主政府挽救经济的手段都告无效,在经历中央集权和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恶性循环后人民诉诸绝对独裁者的声浪所必然造成的。辛迪加原指企业中的工会,大都是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组织。辛迪加内各企业不能独立地进行商品销售和采购原料,须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从而在争夺产品销售和原料分配份额上进行激烈竞争。它们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虽保持独立性,而在商业上丧失独立性。辛迪加是法语syndicat的音译,原意是“组合”,是垄断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由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以获取垄断利润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同卡特尔相比时辛迪加较为稳定,存在的时间也较持久。辛迪加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在各参加者不能与市场发生直接联系的情况下它们要想随意脱离辛迪加,事实上也很困难。如果某一成员想要退出,必须花一笔资本去重新建立购销机构和重新安排与市场的联系,而且每每受到辛迪加的阻挠和排挤。参加辛迪加的企业,推选出它们的代表,组成辛迪加总办事处。辛迪加参加者的商品销售和原料采购都得通过这个总办事处统一进行,这种统一的、集中的购销意味着辛迪加在流通领域中占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使它有可能抬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和压低原料的采购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在辛迪加内部的各个资本家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他们为了争夺商品销售份额和原料分配比例而经常展开激烈的竞争,当参加者的实力对比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往往要调整分配的份额或对辛迪加总办事处进行改组。辛迪加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当时在欧洲一些国家都出现辛迪加。德国的许多辛迪加是由卡特尔发展而来的,在1905年的 385个工业卡特尔,约有200个已具有辛迪加性质,辛迪加在德国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也是明显的。

(十一)1893年成立的莱茵-威斯特法伦采煤辛迪加,1909年在多特蒙德地区生产8500万吨煤,而其他所有局外企业的生产量不过420万吨(只等于采煤辛迪加产量的4.9%)。1913年1月采煤辛迪加的产量占鲁尔地区全部产量的92.6%,占全德煤炭总产量的54%。在当时钢铁辛迪加的生产在全国钢铁总产量中所占比重已上升到43~44%,在法国的冶金、制糖、玻璃、造纸、石油、化学、纺织、采煤等工业部门中也有很多辛迪加,其中特别重要的有:隆维商行,它生产法国几乎全部的铸铁;制糖辛迪加几乎完全控制法国的制糖市场;圣戈班玻璃总公司也居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在奥地利中一些著名辛迪加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波希米亚的采煤辛迪加占奥地利全部煤产量的90%;制砖辛迪加年产值达4亿克朗(未参加辛迪加的企业产值不过4000万克朗);石油辛迪加占全国产量的40%。在俄国中辛迪加是垄断组织的一种主要形式。俄国的重要工业企业大多掌握在不同国家的资本家手中,在生产上不易联合起来、但是由于政府大批订货和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国内工业品价格大大提高,资本家在争夺订货数额和瓜分国内市场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而辛迪加正是分配订货和瓜分市场的有利形式。这样在商业上联合起来的辛迪加便得到较大的发展,1886年俄国出现铁钉、铁丝工业的辛迪加,20世纪初在钢铁、采煤、采矿、机器制造部门中相当大一部分企业都为辛迪加所控制。1904年建立的“煤炭公司”辛迪加控制顿巴斯煤区产量的75%。橡胶辛迪加几乎控制全部橡胶的销售,制糖辛迪加垄断全国90%以上的食糖生产,1912年建立的烟草辛迪加控制全国75%的烟草生产。俄国的辛迪加和其他国家的辛迪加相比时带有某些半封建的特征,例如糖业辛迪加就是由制糖工业资本家和种植甜菜的大地主共同组成的,乌拉尔“克罗夫罗”辛迪加的成员即是一些拥有几十万俄亩土地的大领主,这样的垄断组织往往采用一些带有封建性的剥削形式和管理方法。托拉斯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丧失独立性。托拉斯的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掌握在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原企业主成为股东,按其股份取得红利,参加的资本家为分配利润和争夺领导权进行剧烈的竞争。

(十二)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垄断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作组成的垄断联合。十九世纪末以来美国的托拉斯迅速发展,西欧国家托拉斯出现稍晚,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有了迅速发展,托拉斯在美国最发达。托拉斯本身是法人,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失去独立性。托拉斯原指一种委托管理协定,我把我的资产交给你保管,你可以实际的支配它们,类似这样的协定就被称为托拉斯。参加托拉斯的企业既失去商业上的独立性,也失去生产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所有托拉斯内部的一切业务如生产、销售及利润分配等全由托拉斯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及其所属机构进行处理,董事会的领导权完全由原来加入托拉斯的一些最大企业的资本家所操纵。独立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份公司在加入托拉斯后即丧失其原有的独立地位,而成为托拉斯的股东,可以按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取得红利。参加者只有通过拥有大量股票来取得对托拉斯的控制权,也只有通过出售股票来退出托拉斯。而卡特尔和辛迪加则是属于不同所有主的许多独立企业的联合体,参加者在生产上、法律上都保持其独立性,所以同卡特尔和辛迪加相比时托拉斯是较为稳定的,但是在托拉斯内部各个参加联合的资本家之间经常为争夺企业领导权和股份控制额而进行激烈的斗争。托拉斯归根到底是力图到处抬高价格,只要这符合于联合起来的资本家的利益,并且极力防止价格下降,而价格下降是改善生产的必然结果。此外资本家相互勾结,用他们的联合力量来反对工人联合会及其要求,以加强对劳动者的压迫,这即使不是托拉斯的目的,往往也是托拉斯的结果。“赢利同盟”与托拉斯和卡特尔不同,它完全不是一个全能的组织,它的唯一目的是抬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它对于居民的公益有特别大的危害性,应当给以最严厉的制裁。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向劳动者指出托拉斯的压力,但无意于阻止这种联盟的形成,因为这种联盟是现存生产制度的合乎逻辑的结果。采用镇压性的立法措施,至多只能使托拉斯改变它的形式,而不能阻止它的实际发展。在任何情况下社会党都不应当反对根据法律责成托拉斯公布其经营方法和财务活动成果,摆脱苦痛处境的唯一实际出路应当是国有化,而在今后的阶段上则是在国际托拉斯已经极度发达的各该部门中实行生产的国际调节。

(十三)无产阶级的实际活动应当是改善各种阶级组织、政治组织以及得到合作社运动支持的经济组织,以便迎接和加快由社会剥夺各大生产部门的时代的到来。由于这些大生产部门已经完全由托拉斯组织起来,因而有可能对它们实行剥夺,这样以利润为目的的私人生产就将逐步改造成为以制造产品为目的的生产。1879年首先在美国出现,如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美国国际电话电报托拉斯等。托拉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企业组织,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业务上完全丧失其独立性,而由托拉斯的董事会掌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主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照股权的多少分得利润。托拉斯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优厚利润,提高投资者兴趣,刺激投资,促进业务扩充,有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减少竞争,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新兴企业的发展,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托拉斯也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中国在1963年至1964年中央工业交通部门先后试办1烟草、2盐业、3煤炭、4汽车、5医药、6橡胶、7铝业、8汽车、9纺织机械、10地质机械仪器、11电力、12航运共十二个托拉斯企业。紧接着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医药、橡胶等企业出现各种问题被批判,随之解体。为经济行为的托拉斯并未完全禁止,一些被认定为并未过度庞大的托拉斯的存在还属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关于判断其是否过度庞大,各国各个时期的判别标准也不尽相同。由于一些托拉斯形态在发达国家已被宣布为违法,因此一般上对于托拉斯的介绍基本上都使用企业垄断市场的形态之一的说法。另外由于发达国家在法规上对于各种托拉斯都进行各种各样的限制,对于一些以成立托拉斯为目的的企业合并行为在成立时并不会公开发表其成立托拉斯的目的。对于一些同行业企业合并以及同行业企业收购等行为,很多国家也在探讨其是否属于变相的托拉斯而触犯反垄断法。然而与代表公众利益的反垄断法相反,现代的企业由于受到19世纪末以及20世纪初美国托拉斯企业繁荣的影响,把托拉斯化作为企业经营方向的企业也并不在少数。与托拉斯相对的是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市场间的企业合并,由于基本上不会造成市场垄断,因此并未被反垄断法所禁止。垄断组织的出现能够减少单个资本家生产的无计划性,推进大工业发展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垄断资本家控制着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命脉,容易造成大范围的经济危机以及一系列连锁反应。随着垄断组织的形成,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列强的经济实力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拉大与亚非拉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差距。

(十四)垄断加剧对市场的争夺,西方大国的垄断资本集团大规模向海外扩张,寻求和扩大投资场所,掀起瓜分世界的狂潮,引发列强重新瓜分殖民地的激烈斗争。主要类型:以金融控制为基础而组成的:其参加者在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完全从属于总公司。这种总公司实质上是一种持股公司,它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额,对它们进行金融上的控制。1899年美国洛克菲勒建立的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是这类托拉斯的一个典型,通过这一持股公司控制所属的各个石油公司,从而形成一个石油大托拉斯。1972年该公司改名为埃克森公司,1984年埃克森公司雇佣职工15万人,其销售额和资产额分别为908.5亿美元和632.7亿美元,不但是美国而且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家工业公司。以企业完全合并为基础而组成的:这种合并或是由规模相近的同类企业合并,或是由强大企业吞并实力较小的其他同类企业,这种托拉斯的总公司是直接掌握产销的业务公司。1916年建立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是这类托拉斯的一个典型,它除了把新泽西通用汽车公司(成立于1908年,先后合并数家汽车公司)的股票接收过来外又于1918年和1919年相继合并“雪佛莱汽车公司”和“费休车身公司”,从而成为一个汽车大托拉斯。1984年通用汽车公司雇佣职工74.8万人,销售额和资产额分别为838.8亿美元和521.1亿美元,在美国500家最大工矿业公司中仅次于埃克森公司而居第二位。在各国的发展托拉斯是资本积聚和生产高度集中的产物,它在其他国家中占有一定地位,在美国得到广泛的发展,美国被称为“托拉斯帝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工业生产的集中十分迅猛,在钢铁、石油、铁路、汽车、采煤、制糖、火柴、烟草等各个部门都先后形成规模巨大的托拉斯。1904年美国各经济部门的托拉斯有440个,资本达204亿美元,其中1/3的资本掌握在7家大托拉斯的手中。1910年托拉斯在美国一些工业部门的生产中所占比重是:纺织工业为50%,玻璃制造业为54%,棉布印染业为60%,食品制造业为60%,酿酒业为72%,金属工业(不包括钢铁)为77%,化学工业为81%,钢铁工业为84%。托拉斯之所以盛行于美国主要是由于在生产高度集中的基础上,少数几个大企业在其刚建立时就采用先进的新技术,并在各该部门中迅速取得统治地位。在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托拉斯也得到广泛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电力托拉斯控制全国电力生产的40%。在英国中帝国烟草公司占全国烟草生产的一半,电线托拉斯、制盐托拉斯、漂染业托拉斯分别占各该行业生产的90%,精梳棉纺业托拉斯实际上控制英国该行业的全部生产。

(十五)主要风险:托拉斯中存在的风险: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结果包括盈利和亏损,在这里则是指亏损的风险。广义的信托风险包括信托业务的风险和信托公司经营的其他业务的风险,也包括影响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发展的各种风险。信托风险依照承担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信托公司承担的风险和委托人、受益人承担的风险。委托人、受益人可能承担的风险:在托拉斯中委托人、受益人可能承担的风险主要的有以下几种:(1)在信托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水平所限,或者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托资金本金遭受损失所承担的财产损失风险。(2)在信托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水平所限,或者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托资金收益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或者其他投资收益率的机会成本而承担的收益风险。(3)由于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尚存在政策障碍,使得信托产品难以流通,这就使信托产品的投资人或者拥有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无法及时、合理地转让信托产品。(4)当信托公司未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的时候托人和受益人有权要求其负责赔偿的责任,但是他们将面对诉讼和举证等责任,这是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的。受托人可能承担的风险:在托拉斯中受托人承担的风险重要的包括以下几种:(1)就某一信托业务而言如果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信托公司就可能面临难以收取手续费的风险,这将使信托公司无法支付信托业务的管理成本。(2)就某一信托公司而言如果所管理的信托业务业绩普遍不好,在市场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将面临丧失客户、丧失市场份额的风险。(3)信托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如果出现管理不当和过失的情况,信托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康采恩是德语Konzern的音译,原意为多种企业集团,这是一种规模庞大而复杂的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形式。它以实力最雄厚的大垄断企业或银行为核心,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范围包括十个以至数百个矿业、工业、贸易、银行、保险、运输等企业,是金融寡头实现其经济上统治的最高组织形式。金融寡头通过大银行或大工业企业,采用参与制掌握股票控制额,使其他参与者从属于自己,从而得以控制比其本身资本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本,在经济上占据更有力的地位,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康采恩是由Konzern音译而来,有“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意思,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包括工业企业、贸易公司、银行、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形式上保持独立,实际上受其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集团(一般是大银行资本家)通过参与制加以控制,它明显地表现出帝国主义时期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融合的特点,其产生的时间晚于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

(十六)康采恩中的各个成员企业仍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不失其法人资格,处于核心地位的大企业或大银行作为持股公司通过收买股票、参加董事会和控制各成员企业的财务将参加康采恩的其他成员企业置于其控制之下。其目的在于增强其经济优势,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康采恩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形成,它的产生和发展,控制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融合为金融资本的重要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垄断组织日益向综合多样化发展,康采恩也有了诸如实力增强、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加强、家族色彩淡化等一系列的变化,它已成为最突出、最典型和占优势地位的垄断组织形式。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存在的各大康采恩集团也被称为财阀,比较有名的有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等。康采恩法(企业联合法)德国股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地讲康采恩只是德国股份法规定的企业联合形式之一,但人们通常将康采恩与企业联合相提并论。根据联邦德国1965年《股份法》的规定康采恩是在一个支配企业统一管理下的二个以上的从属企业的联合,除了该法在总则部分对康采恩作了一般规定之外(第15~19条)有关康采恩的具体内容规定在第3篇“企业联合法”中。该篇分5章,依次为:合同联合企业(291~307条)、从属企业的管理和责任(308~318条)、加入公司(319~327条)、交叉参股企业(328条)、康采恩中的帐目提出((329~338条)。19世纪末以来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种种企业联合形式,首次在其中得到体现和确认,是西方国家有关康采恩的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从康采恩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其康采恩存在着两种类型:一是合同型康采恩;二是事实型康采恩。前者是指通过合同手段建立起来的康采恩组织,在德国中涉及企业之间组织关系的企业合同有很多种,与康采恩企业集团有关的企业合同主要有“控制合同”和“利润移转合同”。这种类型的康采恩的特点是所有企业必须置于一个统一领导之下,这意味着从属企业将丧失经营自主权。同时缔结控制合同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如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为之必须有关企业股东大会至少3/ 4以上的多数同意,最后还需要商业登记确认才能生效。后者则是指某一企业的多数股权为另一企业所控制而形成的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形态的康采恩企业集团,这种事实型康采恩是指母公司通过控制所属企业的多数股权,借助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对从属企业的经营政策施加决定性影响,因而对事实型康采恩来说其法律后果可能包括由控制企业对从属公司的损害予以补偿、制定关联报告和审计等问题 。

(十七)除上述二种重要类型的康采恩之外 如果不是一个企业从属于另一个企业 ,而是法律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到统一领导之下,那么 它们也构成一个康采恩,显然康采恩属于一种典型的关联企业形态。在资本主义经济现实中康采恩同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那一类托拉斯之间不易划出明确界限,一般说来二者的区别主要是:①从结合形式看参加托拉斯的各个企业事实上已融合为一体,完全丧失各自的独立性。而加入康采恩的各个企业在形式上是独立的,尽管其中的大多数要受居于核心地位的大银行或大工业企业的直接控制。②从参加的主体看加入托拉斯的都是单个资本家的企业,而加入康采恩的既有单个资本家的企业,又有集团资本家的垄断企业如辛迪加、托拉斯。③从参加者从事的业务看加入托拉斯的一般多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而参加康采恩的企业既有工业、矿业和交通运输等生产性企业,又有银行、保险公司、商业公司及其他服务性公司等非生产性企业。康采恩是由大财团控制的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它出现的历史比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稍晚,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先后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形成。美国的第一批财团是以家庭为中心组成的,由于它们位于东部地区,通常被称为东部财团,其中除实力最大、以钢铁起家的摩根财团和以石油起家的洛克菲勒财团外还有梅隆以及杜邦等财团。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约有20个大财团,其中实力最雄厚的金融资本集团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财阀,这些大财团的势力控制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集中地体现金融寡头的全面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康采恩继续有所发展和变化,主要是:①各国金融资本集团的实力迅猛膨胀,如美国八大财团1974年控制的资产总额高达11860亿美元,比战前1935年当时八大财团所控制的资产额增加18倍多。由于财团实力的膨胀,它们对国民经济的控制程度进一步加强,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②财团组成的成员发生变化,战前的财团家族色彩浓厚,有许多财团由单一的家族成员组成。战,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在美国中有的财团已由单个家族的控制变为多家族控制,有的财团原来的家族名称只是一个象征,实际上早已成为以大银行为中心的财团。③财团之间相互渗透,其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是相互购买对方股票、相互在对方企业中投资、相互发生信贷关系,因而现在的财团势力范围已很难划分得那么清楚。④财团同国家政权的结合更加密切,金融寡头亲自出马,或者派遣代理人到政府中担任要职,直接掌握国家机器来为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此外财团通过自己设立的各种机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左右政府的内外政策,也比战前大大加强。⑤财团的多样化经营和国际化进一步发展,现在的许多财团,其经营包括各行各业,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财团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把它们的势力不断伸向国外。各国财团还互相渗透,或者联合起来共同对第三者进行控制。

社团主义

(一)社团主义在历史上是一种政治体制,在这样的体制里立法的权力交给由产业、农业和职业团体所派遣的代表。与多元论相较时多元制度里众多团体必须经过民主竞争的过程才能取得权力,但在社团主义制度里许多未经过选举的组织实体掌控决策的过程。这些社团主义的代表团与一般的商业公司或法人组织并不相同,社团主义也被称为经济法西斯主义。“社团主义”一词来自拉丁语的corpus(躯体),这一词的意思原本与特定的商业公司概念无关,而是用作称呼任何经聚集而成的组织。原本这一词的用法代表中世纪欧洲对于整个社会的概念,认为社会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所组成,就如同人体是由各种不同功能的器官组成一般。依据许多理论家的说法时社团主义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现代”版本,结合“社团”与“国家”的利益,形成相辅作用。政治学家也会用社团主义一词来描述独裁主义的国家,藉由管理许可执照、由官方法人控制社会、信仰、经济、或群众组织等过程,由于国家成为这些组织唯一的合法性来源,国家将能有效地指派这些组织的领导人,或限制其挑战国家权威的能力。这种用法尤其在东亚的研究领域上相当常见,有时候也被称为“国家社团主义”。在意大利法西斯主义里透过这种未经选举就由国家将所有利益“官方化”由国家管制的形式,宣称能比民主投票的决策过程更能避免忽略单方利益的情况,这可以视为是“合并”每种不同的利益由国家管理的制度,也因此而被他们称为极权主义,以描述他们并非一种运用强迫力量的制度。如同1932年法西斯学者秦梯利·金蒂勒所写的法西斯主义的教条所言:“国家并非只是一种界定和保护个人自由的简单机制,法西斯主义对于权力的概念也不是一个警察国家,而是更清楚的表示了。法西斯主义并非压迫个人,而是扩展了个人的能量,如同军团里的士兵一般,他的力量并没有被削弱,相反的他的力量与其他同僚结合而得以扩展。”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这种理论还宣称他们是乔治·索列尔的无政府工团主义的正统继承人,每个利益都各自依据他们的标准形成一个自己的实体—唯一的限制就是必须依附于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社团框架内,而每个利益实体都能经由中央集权架构的组织和援助能力加以结合。这是他们认为达成某些目标的唯一可能方式,例如解决某个国家的无能政府。当代对于这一词的用法则较为贬抑,尤其是缩写的Corporatism(corporativism通常指的只是意大利的架构—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组织)突显商业公司控制政府决策过程而牺牲公共利益的情况。

(二)商业公司对于政府的影响力通常是透过游说和其他管道来提升他们的利益,而这些行径通常被视为是对公众有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社团主义也常被称为公司政治。如果社团主义还与军事企业有所牵连,也常会被称为军国主义或军工企业复合体。一些当代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会使用新社团主义一词来描述一些处于劳工、资本、和政府之间的协议过程(尤其是在欧洲),以区别他们的研究与一般贬抑用法的差异,并突显社团主义一词原先的理论。社团主义提出一种阶级合作的形式来取代阶级斗争,最先是由罗马教皇良十三世在1891年所发布的新通谕所提出,这也影响天主教工会在20世纪初期的成立,以对抗传统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主的工会,这个理论的基础是来自于中世纪传统的同业公会和以行会为主的经济以及后来的工团主义,庇护十一世在1931年发布的四十年通谕也促长社团主义。社团主义早期的重要理论家一之亚当·穆勒,他是奥地利贵族梅特涅的顾问。他提出一个宣称能同时矫正两种“危险”的意识形态,即法国大革命的平等主义和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解决路线。在德国和其他国家中统治者通常都不会允许无限制的资本主义,而是会延续封建制度和贵族政治的传统,由国家授与富裕阶级和贵族阶级经济的特权。意大利在法西斯主义的统治下公司所有人、员工、贸易人士、职业人士和其他经济的阶级都被组织为22个行会(或称协会)称之为“社团”,而这些社团会分配到一些在立法机构的代表权,类似的理论也在欧洲其他国家散布,举例而言奥地利在恩格尔伯特·多尔夫斯的统治下便建立一套彷照意大利的宪法制度。某些保守主义的哲学家或经济学家也曾支持社团国家,在葡萄牙也发展出类似的理论,不过是根基于彻底的个人伦理复兴,在萨拉查的领导下开始转向社团主义。萨拉查在1933年写下葡萄牙的新宪法,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份根基于社团主义的宪法。近年来在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出版品上对于社团主义(或新社团主义)一词的使用则开始减少负面的涵义,在一些学者的著作里“新社团主义”指的是一种社会机制,由工会、私营部分(资本)和政府所进行的三方的协议所主导。这样的协议是为了更“公平的”划分经济生产的利润给予社会上的成员,并且在经济的衰退期或通货膨胀的时期施加工资的限制。多数政治经济学家认为这样的新社团主义机制只有在劳工们被高度组织,同时各种工会都依照等级制度被合并为单一的工会联盟时才有可能实现。

(三)由这样统一的工会来代表所有的劳工与资方谈判,并抱持强烈动机替劳工争取更高的工资,以免工资过低的情况出现,许多小规模而开放的欧洲经济体系如瑞典、奥地利、挪威、爱尔兰和荷兰都可以被分类到这个范畴内。在一些学者如彼得·卡赞斯坦的著作里新社团主义的机制使得小规模的开放经济能有效地应对他们与全球的经济联系,这种调整透过谈判的过程对贸易产生冲击,藉此更为“公平的”分配贸易的结果给每个社会参与者。现代的新社团主义的例子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会议或是欧盟的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集体协议机制“荷兰所建立的波德模式”的共识制度,或者是爱尔兰的社群伙伴关系制度。在澳大利亚中1983年至1996年间的工党政府设立一连串被称为The Accord的政策,在这个政策下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同意不再要求增加工资,而补偿则是由基廷政府展开广泛的社会福利计划。在新加坡中国家工资委员会和其他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实体建立一个三边的协议机制,由主要的工会(全国职工总会)、雇主和协调国家经济的政府三者所组成。在意大利中1993年上台的卡洛·阿泽利奥·钱皮政府建立一个名为concertazione的和平协议政策,透过政府、三个主要的工会和雇主的联盟进行三方的薪资谈判,在这之前有关薪资的争议往往是由罢工行动取得胜利而调高薪资告终,在2001年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政府终结concertazione政策。大多数理论家都同意传统的新社团主义正面临危机,在许多典型的社团主义国家中传统的协议机制都遭受威胁。这些危机时常被认为是由全球化所造成的,因为全球化引发劳工的流动性,并带来其他已开发国家的竞争威胁。不过这种主张也存在争议,因为一些国家如新加坡依然维持大量的新社团主义架构。原始的社团主义和其理论继承者新社团主义(以及它们的批评者)都强调社团组织在影响政府决策上扮演的角色,不过社团主义一词也常用于对独裁国家的研究上,尤其是在东亚的研究上。社团主义一词被用以称呼那些由国家授与官方特权的组织,以此来限制政治过程上的公共参与,并限制公民社会的力量。在这样的制度下如同Jonathan Unger和Anita Chan在他们的论文量所述及的:“在全国性的层次上国家会承认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的特定组织(比如一个全国性劳工工会、一个商业联合会、一个农夫协会)单独作为某个利益如个人、企业或机构的代表,国家决定哪个组织会被承认为合法的,并以这样的组织来组成一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这样的组织有时甚至会进入政策决策的阶段,并时常代表政府进行国家政策。”

(四)藉由设立自身为判定合法标准的唯一裁判者,并分派单独一个组织以负责一个特定的选举区,国家便能大幅缩小他们在政策上所面临的挑战者数量,而且甚至能藉由这些管制来指派挑战者(如上述的工会)的领导人。这些机制并非只限于如公司和工会的经济组织,也包含社会或信仰的团体。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国家能藉此主动地干预阿訇的指派,并控制其神学院的教育内容,因为这些都必须经由国家的认可才能运作,而且还包含所谓的“爱国再教育”课程。另一个例子则是日本,主要的产业和其企业集团以及他们的附属产业都被日本政府的通商产业省所操纵,宣称将以此最大化战后的经济成长。一些人认为法西斯主义里也有等同的社团权力和影响,通常他们会引述一句据称是墨索里尼说过的话:“法西斯主义应该被称为社团主义更为正确,因为它结合国家和社团的权力。”然而这句话却无法追溯其来源,而且非常可能只是一个网路骗局。不过这句话已经广为流传进入现代的论述,而且还在上千个网站和书籍出现,甚至还在一个刊登于华盛顿邮报的阴谋论广告上出现,这些谣传中的墨索里尼引言实际上却与墨索里尼在有关社团主义和法西斯国家上的著作理论完全矛盾。在一篇1935年墨索里尼的著作的翻译里他使用“社团国家”一词,但他所要表达的却与现代所指的商业公司并不相同,“法西斯主义的社团国家”指的是工团主义的社团主义。有些人主张谣传中的引言实际上是概述墨索里尼的行径,而非他说过的话,不过许多法西斯主义的学者则反对这种主张。在意大利和德国等法西斯国家有关的议题上对于法西斯体制内究竟“是谁控制谁”一直是长期争论的话题,一般都同意军队、富裕阶级和大公司在社团国家的决策上拥有比其他阶层更多的权力,但在法西斯政党/领导人与军队、富裕阶级和大公司之间也存在权力斗争,学者们也常使用“墨索里尼的社团国家”一词。在美国中代表许多不同领域的公司都采取试图影响立法的游说行为,不过这种游说行为在许多非商业的团体如工会、成员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也相当常见,即使这些团体在立法机构里并没有任何的议席,他们仍然对于立法代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社团主义或新社团主义时常被用作贬抑的称呼,以形容它们在政治上以公司企业的利益来影响立法和行政的主张。其他形式的社团(如工会)影响则比较少被提及,在这个观点上社团主义政府的决策通常被视为是会增长商业公司的利益。

(五)社团主义也被某些人用作称呼由公司支配的全球化,这些人认为这一词也包含大规模的、跨国的公司,能够自由地在全世界运作生意,只需应对各地公司的状况,而无须注意公共的需求。这些跨国公司也提倡一些将会阻止个别国家干预公司行动的法令和条约,并使公司能控诉那些实行过度管制政策的国家—例如环境保护管制等。资本主义的批评者经常主张资本主义的形式最终会转化为社团主义,因为财富最终将逐渐集中于少数人手上。自由市场的理论家如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认为社团主义是与他们所主张的资本主义形式完全不容的,在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里国家只能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在经济里所扮演的角色仅限于保卫自由市场能够自由的运作。在这样的观点下社团主义就如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般,是和资本主义完全相反的意识形态。其他一些批评者则认为这种社团主义的机制排除某些群体,尤其是失业者,也因此应该替高失业率负责。在美国中一些人认为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的新政是朝向社团主义国家的政策,这些批评者尤其是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新政代表的是一种新的而广泛的社团主义试验,好几个新政的政策被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违宪。一些人认为后来美国政府的计划也代表国家进一步的社团主义行动,也因此社团主义有时也被称为经济法西斯主义,社团主义为国家的发展与进步起过一定的作用。无政府工团主义亦称革命工团主义,简称工团主义,国际工人运动中的无政府主义思潮。20世纪初流行于欧洲和拉丁美洲,主要代表有法国索雷尔、拉加德尔等。工团主义将工会(即工团)与政党对立起来,认为工会才是团结和领导工人的唯一组织形式,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因其最早的组织名称法国工团联合会(后改称总工会)而得名。无政府工团主义是无政府主义中着重在劳工运动的一门学说,19世纪末起源于法国,后传播到西班牙、意大利、瑞士、美国等地。工团主义是一种非主流的经济制度,无政府工团主义视它为一股能带来革命性社会变革的潜在力量,将成为由工人民主自治,取代资本主义与国家的新社会。无政府工团主义者将薪资制度视为“薪资奴役”,企图废除,另外他们认为国家或私人对于生产工具的拥有权将导致阶级差异。无政府工团主义得名于法国左翼组织法国工团联合会,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索列尔、拉加德尔等。

(六)虽然无政府工团主义的起步接近二十世纪初,但在今日依旧是无政府主义中受欢迎及活跃的学派,并有许多支持者及活动中的组织。历史上多数无政府工团主义被认为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如露西·帕森斯),或是被认为是无政府集体主义者(如布维那文士·杜鲁提无政府工团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工人团结、直接行动和工人自治)。工人团结意指无政府工团主义认为所有工人,无论性别或族群,对于上司、老板是站在相似的立场(阶级意识)。此外这表示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工人为老板所造成的任何利润或损失最终将会影响到所有员工,因此为了解放自己,所有工人在阶级冲突中必须相互支持。无政府工团主义者认为只有直接行动能让工人解放自己,而且无政府工团主义者认为工人组织(对抗薪资制度的组织在无政府工团主义理论里将成为新社会的基础)必须自我管理。工人不应有老板或“企业经纪人”的存在,所有会影响到他们的决策应由他们自己制定。鲁道夫·拉克是无政府工团主义运动中最知名的人物之一,他致力于英国东区的犹太移民劳工组织,并发起1912年服装工人罢工,他在1938年的《无政府工团主义》中概述运动的起源、所追求的以及为什么对劳工未来是重要的。拉克在《无政府与无政府工团主义》这篇文章中指出无政府工团主义工会有两个目的:一、坚持要求生产者维护和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准;二、让工人熟悉生产的技术 管理和一般的经济生活,并让他们掌握且依照社会主义原则去塑造社经组织。总之就是“在老旧的壳内”制定新社会的基础,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17年俄国革命,无政府工团主义工会和组织在革命左派扮演着支配性的角色。休伯特·拉加戴尔认为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阐述无政府工团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对于资本主义和国家的拒绝、对于政治性政府的藐视、自由的思想、自治的经济团体和对于斗争的观点与非和平主义等等。最早表达无政府工团主义的架构和方法的是国际工人联合会(或称第一国际),特别是侏罗联盟,然而第一国际内部在政治、议会的行动问题上分裂成两大潮流:以米哈依尔·巴枯宁为代表的自由意志派和以卡尔·马克思为首的国家集权派。前者的追随者继续影响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拉丁美洲(巴西无政府主义、墨西哥无政府主义)的劳工运动发展,而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则在全欧洲成立有着广大民众为基础的劳工和社会民主政党(最初是聚集在第二国际),以德国和英国为大本营。

(七)部分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安东·潘涅库克,其议会共产主义的立场十分接近无政府工团主义。1895年法国总工会的成立表现完整的组织架构和方法,影响全世界的劳工运动。法国总工会是以“劳工交易所”(一个鼓励自学、互助,促进本土工人联合会互相交流的工人中央组织)的发展为蓝图,借由总罢工,工人可以控制产业与行政部门,自我管理社会并借由职业介绍所促进生产与消费。法国总工会在1906年通过亚眠宪章,成为革命性工团主义的重要文件,赞成革命性的阶级斗争,反对议会制政府。瑞典工人中央组织成立于1910年,是受到法国总工会影响的无政府工团主义工会。今日若依人口比例计算,瑞典工人中央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无政府工团主义工会之一,并且在公部门拥有一些据点。大约在同一时间内美国的丹尼尔·德莱昂制定社会主义产业工会方案,并由他所属的社会主义劳工党所支持,虽然德莱昂和劳工党认为这项方案是社会主义,但在本质上明显是属于无政府工团主义。1922年成立的国际劳工协会是个由各国工会所组成的国际无政府工团主义联盟,国际劳工协会在巅峰时期代表数百万的劳工,与社会民主主义工会和政党竞争工人阶级的信任。西班牙全国劳工联盟一直在西班牙劳工运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是西班牙内战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内战时组织工人民兵,促进广大工业、后勤和通讯基础建设的集体化(主要在加泰隆尼亚)。另一个西班牙无政府工团主义工会西班牙总工会拥有数万名成员,是西班牙第三大工会,也是西班牙最大的无政府主义工会。世界产业工人联盟虽然不是明确的无政府工团主义组织,但受到进入20世纪时革命工团主义发展环境的影响。在1905年的成立大会中赞成无政府或无政府工团主义的重要人士如汤玛斯·哈格提、威廉·特劳特曼和露西·帕森斯促成联盟的革命性工团主义倾向,尤其是芝加哥的资深无政府工会组织干部露西·帕森斯参加1886年芝加哥的八小时工作制斗争以及之后的一连串事件,也就是之后所称的干草市场暴乱。虽然无政府工团主义和革命工团主义时常交替使用,但无政府工团主义这个称呼在1920年代初期之前并未广泛的使用(部分人认为是山姆·曼瓦林创造这个名词)。无政府工团主义在1921年到1922年开始被广泛的运用,成为共产主义者所使用的轻蔑称呼,用来称呼任何反对共产政党增加对工团主义掌控的工团主义者。事实上根据翻译时国际劳工协会最初在有关其目的和原则的声明中(起草于1922年)并未提到无政府工团主义,而是革命工团主义或革命工会主义。“无政府工团主义”的使用意味着正统、政治上的马克思主义,与在俄国革命之后支持自政党获得完全独立的工会主义者之间日益扩大的分歧,并显现工团主义在政治上更为空论的转变。

(八)许多美国早期的劳工工会,其无政府工团主义的倾向在美国政治光谱的构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最明显的就是世界产业工人联盟。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以劳工为基础之政党的工业化国家,但并非总是如此,例如在1912年世界产业工人联盟的创始成员尤金·德布斯以美国社会党总统候选人的身份拿下百分之六的票数。考虑到美国在八年后才采取普选权,这是十分显著的得票率。一些政治学者在某种程度上认为美国劳工政党的缺乏是由于迪韦尔热定律,即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有利于两党制。而且之后尤金·德布斯因为被捕入狱,因此社会党也受到严重的打击。有争议的是全国劳工联盟同伊比利亚无政府主义联盟一起组成CNT-FAI,参加西班牙内战时期的人民阵线政府。1936年11月四位无政府主义部长贾西亚·奥利佛、费德丽卡·蒙特瑟尼、霍安·佩洛和胡安·洛佩兹接受政府职位,这个举动遭到一般大众团体如杜鲁提之友的批评,20世纪初无政府主义改头换面在工会运动中复活。法国是无政府工团主义的策源地,主要代表人是索列尔、拉加德尔等。1906年法国总工会制订的《亚眠宪章》最典型地表达无政府工团主义的理论原则,主张由工会代替政党;只要经济斗争,把经济总罢工视为最高斗争形式,反对无产阶级革命;认为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转归工会掌握是一切工人运动的最终目的。由工会组织和领导生产,建立各种生产团体的自愿联盟以代替国家,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经济制度和政府制度,除法国外无政府工团主义还曾广泛流传于西班牙、意大利、瑞士、美国和拉丁美洲等地。列宁在反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斗争的同时注意揭露批判无政府工团主义的本质和危险性,指出无政府工团主义是来自左面的修正主义,是机会主义的同胞兄弟。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无政府工团主义与机会主义都投入本国资产阶级政府的怀抱,成为社会沙文主义者,战后无政府工团主义影响愈益缩小。十月革命后在俄共(布)党内出现过无政府工团主义的反党派别——工人反对派,他们否认党的领导作用和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建设中的意义,把工会同党和苏维埃国家对立起来,认为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不是党而是工会,提出把全部国民经济的管理权交给全俄生产者代表大会,俄共(布)第10次代表大会斥责这种倾向。世界产业工人联盟简称“世界产联”,是美国的工会组织。1905年建立,领导者有德布兹、德莱昂、海乌德等,会员主要为非熟练和低工资工人。1908年发生分裂,形成海乌德领导的芝加哥集团和德莱昂领导的底特律集团。芝加哥的产联曾反对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领导过一百五十余次大罢工,但其纲领有无政府工团主义倾向,1918年海乌德等被捕后影响日衰。

(九)自由放任主义或无干涉主义源自法语的“laissez-faire”(“让他做、让他去、让他走”),意思就是政府放手让商人自由进行贸易。这一词首先在18世纪由重农主义在字典里使用,以反对政府对贸易的干涉,这一词到19世纪早期和中期成为自由市场经济学的同义词。自由放任主义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涉,并且反对政府征收除了足以维持和平、治安和财产权以外的税赋。在欧洲和美国早期的经济学理论中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通常与反面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做比较,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在英国、美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和其他西欧国家崛起时都担当支配的角色。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被认为是纯粹的、经济上的自由意志主义的市场观点,主张让自由市场自行其道是更适当而更迅速的方法,将能省去任何由政府运作所造成的效率不彰。主张政府对于民间经济如价格、生产、消费、产品分发和服务等的干预越少,将能使经济运作的更好(更有效率)。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主张市场里看不见的手将能指引人们借着争取各自的利益来达成公共的利益,由于赚钱的唯一方法是自愿的交易行为,因此获取他人金钱的唯一方法便是给人们他们想要的东西。一个人不可能借着向农夫和肉贩诉诸兄弟之情而获得一顿免费晚餐,相反的一个人必须借着诉诸他人的利益,支付他们劳动的代价才能从他们身上得到东西。亚当·斯密在自由放任学说的宣传上担当重要的角色(不过他的一部分观点仍被现代的自由放任支持者所批评),自由放任哲学支配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大英帝国,但没有在德国或是美国有太大影响。许多历史学家也视从谷物法的废除开始的这段时期为自由放任的高峰。不过批评者认为这些被形容是自由放任的政策只不过是一些鼓励商业的政策,认为在实际上自由放任政策和鼓励商业的政策并无差别,因此批评自由放任只不过是商人为了否定对穷人和劳工的补贴而使用的词汇。许多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为自由放任政策是导致经济大恐慌的主因,但也有许多经济学家如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佛利民主张在经济大萧条时政府对经济有着相当可观的干预,加上赫伯特·胡佛所实行的联邦储备政策以及其他政府干涉的政策(如提升所得税率,最高收入的税率从25%提升至63%,以及引发国际贸易战的史慕特-郝雷关税法案)造成一种市场依赖着政府行动的环境才是导致大萧条的主因。同时在萧条产生后又以更多的干预试图补救,造成原本的萧条进一步的恶化,因此佛利民和其他支持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认为罗斯福的新政事实上是进一步延长且恶化大萧条。

(十)在冷战时期(1945-1989)国家对经济的干涉和管制在许多国家都达到高峰,这样的“干涉主义”被大多数国家采用,无论是在铁幕的哪一边。英国和瑞典采用最偏向社会主义的路线,对许多领域的民间企业实行国有化,并对他们的人民建立“从摇篮直到棺材”的福利制度。法国、美国、德国和日本则采取中庸的路线,既不是自由放任,也不是彻底的社会主义。法国在戴高乐领导下实行被称为统制政策的制度,德国则在基督教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的支持下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来重建战后的德国经济。日本则在通商产业省的经济计划下开始被称为“高度经济成长”的时期,使其成为美国之外最成功的经济国家。美国经济则继续依循着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的“新政”,配合二战后庞大的军工企业复合体以及艾森豪总统任内由联邦政府投资如州际高速公路等的公共建设工程,同时1960年代肯尼迪总统也大幅投资NASA的登月计划和其他太空计划,加上大量的军事开支经由政府的干预和支出,维持为世界上中产阶级最多国家。在这种环境下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说开始增强,尤其奥地利经济学派(和芝加哥经济学派)以及其他自由意志主义思想家如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他们主张如果西方国家自称的自由世界真的是自由的话,那他们应该让人们拥有完全的经济自由。香港成为第一个拥抱积极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地区,从1960年代的郭伯伟至之后的夏鼎基以及接任的各位财金管员普遍都奉行这个策略。1970年代由于石油禁运,西方国家遭受许多经济困境。在美国从肯尼迪开始的经济会谈降低美国对产业的关税保护,并打破美元兑换黄金的控制,造成浮动汇率。长期奉行“自由贸易”和“帝国主义”的英国则在1960年代失去许多原为财富来源的殖民地,而“从摇篮直到棺材”的社会福利制度则导致经济陷入停滞。社会福利是一个多元、模糊而又复杂的概念,理论界往往回避给出一个定义。原因之一是社会福利的产品、对象、功能或目标等属性往往不确定、不清晰,并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对其进行定义既可以从广义、也可以从狭义的角度出发,但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解释似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Titmuss将社会的全部活动分为两大类: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活动和以提供福利为目的的、集体性的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活动,根据这一定义时所有非市场性活动都属于社会福利活动。

(十一)澳大利亚政府所运作的福利多数都是以津贴的形式来发放,政府的津贴品种繁多,有家庭津贴、青年津贴、新开始津贴(失业者的福利)、生育津贴、免疫津贴、家长补助、子女补助、托儿津贴、住房补助、残疾儿童津贴、护理人补助、土著青年助学金、偏远地区儿童补助、健康护理卡、老年津贴、鳏寡津贴、残疾人津贴、老年优惠卡、老年健康卡、电话补助、退伍军人津贴、孤儿养育津贴、领津贴者的教育补助等等。这样看来这些津贴虽然还没有详细到理发或买秋菜的程度,但是基本上各种困难的情况都已经能覆盖得到了。加拿大国民福利的内容大致包括养老保险、就业保险、医疗保险、残疾抚恤金等,加拿大社会保险体制总体结构分三层,有五种主要类型,内容为:老年收入保障计划:这一层保险的来源是国家税收,它又包括老年保障金、保障收入补贴、配偶补助三个方面的内容。老年保障金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但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65岁;二是年满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以上。这项保险的金额标准因人而异,保障收入补贴顾名思义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保险,对象为一部分低收入的老年人。根据1997年12月的标准时单身者为每月482加元,有配偶的为每人每月314加元,配偶补助的对象为60至64岁之间、未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和60至64岁之间、丧偶的孤寡老人。约有10万人受益于这项补助,而且受益人多为妇女。养老金计划:这层保险来源是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政府规定凡年满18岁已参加工作的雇员必须缴纳工资的2.95%来作为将来退休后的福利,雇主出同样比例,自谋职业者全部个人缴纳。养老金也称退休金,加拿大政府允许每个人工作到自己想退休的年龄,但养老金数量有区别。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这是一个自愿性的保障项目,这项资金来自本人的投资储蓄,一般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18%,如此可予以免税。私营企业也有养老金,称为私营养老金。它是由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和雇员双方签定投保协议,也是双方缴费,这项储蓄积累保证丧偶生存的一方至少可得到余额的60%,所以很受双方欢迎。公务员养老金计划是政府为雇员提供的附加性退休收入,金额颇高,仅此一项便为个人工资的75%,公务员享受的此项福利要比私营企业的雇员优厚得多。就业保险:就业保险在1998年以前被称为“失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保险旨在通过一些具体形式来帮助那些失业而暂时还没找到工作的人,主要有收入福利补贴、培训协助、流动付款等。它的积累是雇主、雇员共同缴费,费率为个人缴纳工资的2.7%,雇主缴纳雇员费率的1.4倍。

(十二)可以在失业后两周开始领取保险金,每次申请最多可领45周,基本能得到本人工资的55%。由于这项保险针对个人不同的情况,所以补贴会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加拿大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使加拿大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中尤显优越,而且使加拿大人民为之自豪。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负担,主要来源为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所得税。在不同省份中医疗保险制度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安大略省中此保险项目被称为安大略健康保险计划,政府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难民和在加拿大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等。1968年联邦政府曾推广学生医疗保险计划,制定医疗保健法,1984年在以前的有关法案基础上又公布健康法案。国家卫生和福利部门负责制定法案,建立保险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具体事宜由各省自行制定,比如拨给各医院的经费等,国家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医院的各项基本支出。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此医疗保险体系的实施在于保证低收入家庭与个人也能得到较好的医疗。为了解决面临的困境,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智利的政府开始朝向自由放任的政策。英国首相玛格利特·撒切尔开始改革,她相信减低政府在经济上的干预将能改善情况,因此在她的领导下英国政府开始民营化国有的企业和服务,让一般的公共服务事业民营化,并减少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1980年当选的美国总统里根也跟随着撒切尔的政策,新西兰的经济部长罗杰·道格拉斯和智利的总统奥古斯托·皮诺切特也实行与自由放任相近的政策,也就是在美国被称为“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和政策。道格拉斯和皮诺切特采取最直接的“自由放任”形式,对社会福利和邮政服务实行私有化,对此产生的结果好坏也有不同的解读。自由意志主义经济学家如佛利民对此写道:“智利的经济做的很好,自由市场以他们的方式形成一个自由的社会。”他进一步主张:“自由市场的改革促成接下来的经济繁荣,并使得智利成为“今天拉丁美洲里经济最成功的国家。”其他反对的经济学家则认为智利在皮诺切特的时期是一个军事独裁的国家,严厉地镇压异己,而且原本存在的少数中产阶级也在自由市场改革时的严重衰退中消失了。不过当时的经济衰退并不限于智利,其他拉丁美洲国家也遭受衰退的严重影响。经济学家Arnold C. Harberger认为:“智利领导整个南美洲脱离这次衰退,它是唯一一个处于债务危机的南美国家中,能于80年代结束前回复至危机前的国内生产总额的国家。”在美国中里根总统称他的计划为“新联邦主义”,减少社会福利计划的支出,减少对产业的管制,对公共服务事业实行民营化。

(十三)不过里根并没有完全遵从“自由放任”的政策,特别是在贸易上有好几年里他实行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的限额,以保护美国的汽车产业和员工,并以关税来保护一些产业如模具制造和摩托车产 业,不过里根任内确实大幅减少各种社会福利的支出。其他包括法国在内的西方国家也采用自由放任的政策,只不过没有如美国、英国和智利三国如此广泛。今天大多数的现代工业国家都没有彻底采用自由放任的原则,通常在经济上都仍有着一定的政府干预,这些干预包括最低工资、公司福利政策以协助国内的部份产业、反托拉斯法、国有化产业、累进税制、社会福利政策以协助那些没有能力寻找工作或是残障的人士和对于农业及商业产品的补贴;一些产业的国有化(通常是自然资源产业);对市场竞争的管制;经济上由关税和进口限额组成的的贸易壁垒;其他对国内企业的补助。不过仍有一些被视为是彻底自由放任的地区,最常被举出的例子是香港所采取的积极不干预政策,香港已经在经济自由度指数上连续15年排名第一,米尔顿·佛利民赞扬香港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得香港能在50年内从贫穷转为繁荣。如同纯粹的共产主义,纯粹的资本主义也从来没有发生过,或许除了索马里例外,不过索马里的状况较类似于无政府资本主义,而不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因此最接近自由放任的例子也就是之前提起的香港以及1800年代晚期美国的国内政策。由于自由放任和自由市场两者都是相当理想化的观念,批评者也是对此作出批评,批评这些理想化的市场经济学说在现实世界是无法适用的。一些批评者也批评自由放任的财产权理论,批评它有着对私人利益高于公共利益的不恰当偏见。批评者认为市场的调整机制是无法妥善处里市场失灵的状况的,也因此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或机制来进行管理。批评者认为自由放任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装饰,掩盖其背后地区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典型的保守派政治,并批评自由放任将会导致由精英所控制的经济扩张主义(或经济帝国主义)。一些针对市场失灵的批评是:(1)不受政府介入的市场将会导致垄断,最常被举出的例子是标准石油,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被标准石油控垄断时市场上有超过100个与之竞争的石油精练业者,而在1911年审判结果出炉导致政府介入时标准石油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从1890年被控时的88%下跌至64%。(2)不受监督的市场将会产生如安然一般的诈骗行为,不过自由放任并非主张“没有监督”,在自由放任的制度下诈骗是非法的行为,而政府应该介入阻止诈骗行为。自由放任不意味着就没有管制,而是意味着管制应该以保护个人免受诈骗和暴力行为为限。

列支敦士登公国(上期)

(一)列支敦士登公国简称“列支敦士登”,位于阿尔卑斯山中部和莱茵河谷的内陆国。西邻瑞士,东接奥地利,国土面积为160平方千米。气候温和,平均气温1月为1.1℃,7月为19.9℃。全国划分为11个区(均为一级行政区),首都为瓦杜兹,人口总数为39315人。列支敦士登的领土曾经是罗马帝国瑞提亚行省的一部分,后来列支敦士登曾是连续几位霍恩埃姆斯伯爵的封地。列支敦士登人为阿勒曼尼人的后裔,500多年前到该地区定居。列支敦士登的国名起源于18世纪初来自奥地利维也纳的列支敦士登大公约翰·亚当买下两块采邑——许内勒贝格庄园(1699年)与瓦杜茨郡(1713年),并且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加盟成员之一。1719年1月23日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将许内勒贝格庄园与瓦杜茨郡合并成立一个独立的小型大公国,赐名为列支敦士登。1800年—1815年拿破仑战争时期列支敦士登遭到法兰西第一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侵略,1805年—1814年为拿破仑控制的“莱茵联盟”成员。1806年列支敦士登成为一个主权国家,1815年加入“德意志邦联”。1866年列支敦士登宣告独立,此后一直保持中立。1852年列支敦士登与奥匈帝国签订关税条约,1919年随奥匈帝国崩溃而终止。1919年列支敦士登将国家的对外关系(国防、外交)完全委由瑞士代理,组成一个中立联盟。1923年列支敦士登与瑞士签订关税条约,两国边界开放,建立共同经济区,使用统一货币——瑞士法郎。1988年9月中国与列支敦士登建立直接外交关系,1993年列支敦士登通过对新任首相的不信任投票表决,议会被解散,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政府。1990年列支敦士登加入联合国,1991年加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95年加入欧洲经济区和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8月起公爵与议会就公爵、政府及议会间权力分配问题进行修宪谈判,2003年3月列公民投票通过公爵汉斯-亚当二世提出的修宪案,同年8月14日新宪法正式生效。1994年1月1日由欧洲共同体12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7国中的奥地利、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5国组成的当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区”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区的诞生不仅改变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同时也对西欧联合及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区的设想始于1984年,但直到1990年6月双方才开始正式谈判。在共同决策捕鱼区、货车过境和共同发展基金等问题上双方曾一度分歧甚大,谈判几次出现僵局。但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双方最终还是达成妥协,并于1992年5月2日在葡萄牙的波尔图正式签署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定。该协定本应在1993年1月1日生效,但在批准过程中又出现波折。

(二)1992年12月6日瑞士就条约的批准举行公民投票,结果由于50.3%的居民反对而否决瑞士加入欧洲经济区。鉴于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在司法和行政上的特殊关系,瑞士的否决使列支敦士登也无法加入欧洲经济区,导致欧洲经济区的范围由原来的19国缩小到17国。瑞士的否决不仅使得欧洲经济区协定推迟生效,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具体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填补因瑞士退出而造成的共同发展基金的短缺。原协议规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应向欧洲经济区内南方欠发达国家提供20亿欧洲货币单位的发展基金,其中瑞士应承担总金额的27%。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后欧共体和欧贸联双方于1993年3月17日再次签署《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对原条约进行补充和部分修改,通过采取减少基金贷款利息补贴的办法为欧洲经济区的建立扫清障碍。由于这些细节问题,欧洲经济区的成立被推迟整整1年。欧洲经济区根据欧盟倡导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货物、人员、服务及资金可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区成员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贸易,但必须遵守大部分欧盟法律,欧洲经济区在欧盟的决策过程中影响力不大。欧洲经济区成员无需承担欧盟相关的开支,但实际上会为欧洲的融合作出开支。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同意制定与欧盟相似的法律,包括社会政策、消费者保障、环境、公司法和统计,欧洲经济区的三个成员在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等欧盟机构中并无代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与欧洲委员会组成联合委员会,功能是讨论如何将相关欧盟法律伸延至非欧盟成员国。而欧洲经济区议会每年开会两次,检讨欧洲经济区成员间的整体关系。欧洲经济区并无涵盖所有成员的常设机构,欧洲经济区的活动主要由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察委员会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管理,两者相类于欧盟的欧洲委员会和欧洲法院。列支敦士登是欧洲少数几个袖珍小国之一,国土总面积仅160.5平方千米,是位于阿尔卑斯山中部和中欧莱茵河上游东岸的内陆国。西邻瑞士,以莱茵河为界东接奥地利。首都为瓦杜兹,国土面积为160平方千米。列支敦士登西部为狭长的冲积平原,约占总面积40%,其余是山地。南部雷蒂亚山脉的格劳斯皮茨峰为全国最高点,海拔为2599米。列支敦士登境内海拔最低处是汝格拉利特,海拔为430米。列支敦士登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平均气温为1月1.1℃,7月为19.9℃,部分地区一月可达-2.2℃。列支敦士登气候温和湿润,年降水量约1000毫米。2月降水量是一年中最少的时候,约95毫米。7月可达181毫米,是全年降水最多的时候。列支敦士登主要河流为莱茵河,唯一的天然湖是由于1927年水浸的莱茵河侵蚀造成的GamprinerSeele湖。该湖海拔435米,湖面面积为2.6公顷,均深为3米,最深处为6米。列支敦士登矿产资源缺乏,境内有一定数量的大理石矿。列支敦士登森林面积为70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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