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今日(6月10日),本报从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据悉,经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明,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施工工地采取覆盖裸、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二、处5万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襄住建罚字〔2023〕第29号。
据天眼查及行政处罚公示显示,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26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大道1号建设大厦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154820132A,法定代表人为张锦生。(文|中国基建报 赵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