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预审-创新主体申请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登记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二) 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海洋或新一代信 息技术产业领域,产业领域以山东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 局备案的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为准;
(三)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 权管理团队,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 无恶意专利侵权、非正常申请专利、骗取专利资 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 积极配合山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遵守 专利预审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跟进专利预审服务事项, 积极参加山东保护中心组织的培训、座谈等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