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街流量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依据
是否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衡量涡街流量计生产厂家的重要条件之一。厂家在申请此资质时,主要参照以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青岛和晟测控多年来从事流量计的研发与生产,并于2020年取得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此外,青岛和晟测控还取得了涡街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平衡流量计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ISO三体系证书、多个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资质。如大家有流量计的相关问题,欢迎随时联系青岛和晟测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