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年的标准
其实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仅仅去看年龄是不足够的。
在人际关系中,我并不认为“岁数够大”就是成年人。
我更愿意把那些“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称作未成年人。
总的来说就是这一类人处于一种精神或者生理,或者两者都不够“成熟”的状态。
年龄只是一个尽可能普适的标准,当具体到特定人的时候我们并不能想当然的觉得“啊——他都18岁了。”
事实上年龄的成熟和某人在特定方面甚至是大多数方面的稚嫩是不冲突的。
因为你要变得成熟就意味着你要去经历,去思考,去学习。
年龄更多的意味着“如果你在这段时间内(成年前)积极接触,积极地学习和思考”那么你就应当能够在这个(18岁)节点,积累足够的经验,取得了足够应付绝大多数情形的责任能力。
这也就解释了所谓“巨婴”的来由。
讲来讲去都还是一句老话:
“要把生命交给自然,但生命中的一切都不要指望自然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