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过程一般下几次审查意见?
2023-08-03 15:22 作者:hbip15553279674 | 我要投稿
审查过程一般下几次审查意见?通常是两次审查意见之后结束审查。
这个问题要结合专利法的37条、38条来讲,法37条指的是实质审查,国税局对不符合本法授权标准的专利,要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可以做意见陈述,也可以修改。法38条指的是驳回,经申请人修改或陈述之后,仍然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驳回。

这两条能得到什么信息呢?首先,国知局如果认为咱们不应该被授权的话,是不会直接驳回的,要先通知申请人。那申请人应该干什么?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按照国知局的要求提交意见承诺书,充分说明和论证我们的申请是符合违反规定取得授权条件的。并且,我们可以按照修改原则和法律依据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国知局还不同意申请人的意见或修改,可以再次通知申请人,我们可以再次修改或陈述。原则上,这个过程可以多次进行,但它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平衡。既能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修改机会,也要考虑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这就有一个问题,我们都想去把握这个平衡,因为它决定了答复过程中我们如何去控制保护范围。如果你做的太小的话吧,容易吃亏。做的不到位,容易被驳回,是这个意思吧?其实这个平衡不需要我们来把握,有人替我们把握。大家可以想一下,法律法规最终要在谁的身上落实,是不是每一个兢兢业业的审查员身上啊?其实说到这儿,大家就明白我们答复的倾向了,我们是风还是草?如果是草的话,风往哪边儿吹,我们就应该往里边儿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