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精神,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充分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二)属于《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七条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业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水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乡村振兴农机化师。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各地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总量及各专业人才数量情况,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推荐名额采取分配方式确定,本次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市。
四、工作程序
一、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1、个人申报。
2、材料审核
3、材料报送
4、组织评审
二、初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各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拟定的标准条件和分配指标及时组织申报、评审。评审标准于7月14日前、评审结果于8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业绩材料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标准条件,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获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