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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契约制度

2023-05-19 07:02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西周的契约制度共有两类,一是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质是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约,剂是指买卖兵器、珠宝等小件物品所使用的较短的契约。质剂由官府制作,由专人管理(质人)。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质剂均由官府制作,买卖双方无权自制。签订以后的契约,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自行保管,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买卖契约使用质剂,傅别属于借贷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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