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8.17 具体和抽象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17、具体和抽象
一对哲学范畴,是在实践过程中正确认识事物的部分与整体的处理具体和抽象的辩证关系的科学思维方法。具体是指对客观存在着的各种事物在认识中的整体的反映,是特定事物多方面属性、特点、联系和关系的统一。抽象是指从具体事物中被抽象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各个属性、特征、联系和关系。具体和抽象在人们认识过程中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也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二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的具体上升到理性的抽象,再从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首先,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从具体的、个别的事物开始的、搜集、记录事物的各种特征、特性和联系,形成对事物的具体表象、完整的认识,这就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的感觉具体,即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起点,它具体、生动,但不深刻,认识尚待前进。抽象,是人脑对丰富感性材料进行思维加工,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分别考察事物的不同属性、联系以及不同的发展形态,形成各种概念和判断,反映事物不同侧面的本质、内在联系和关系。这时认识就是从感性的具体上升到理性的抽象。理性的抽象优于感性认识,因为它比感性认识深刻,把握住了事物不同侧面的本质属性或内在联系;但它亦有不足,因为它是对事物的各种属性和联系的单独考察,不能完整地、具体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如果人们的认识只停留在理性抽象的认识阶段,就有使认识陷入片面、空洞和不切实际的危险。因此,认识运动尚须继续前进,即在抽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综合考察。认识过程中的综合,是对理性抽象的各种认识材料实行进一步的思维加工,研究事物的各种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的相互关系,从总体上把握事物。从理性上对事物进行总括的认识,达到理性上的具体。这是使认识深化的科学方法,也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从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如果是严格地遵照了科学的思维方法,就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成为指导实践的比较全面深刻的科学真理。
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证明:由具体进到抽象,和再由抽象进到具体相结合的认识方法,既体现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又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