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美国强迫清政府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了《望厦条约》。美国享有了除割地和赔款以外的英国人通过《南京条约》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并新增了几项重要权益:①扩大领事裁判权的范围。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及其他各国人发生诉讼,均由美国领事审理;②进一步加强协定关税权。中国政府如果要改变税率,须经美国领事统一;③美国兵船可以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④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教堂和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