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丹火薪续•烟绯同人(中)

2022-12-21 20:29 作者:无刀取水月  | 我要投稿

“饮食清淡,戒躁戒怒”看着白术的医嘱,烟绯朝我笑了笑,“我怎么可能会生气,我这个人脾气很好的。” “烟绯小姐,”一个气色不是很好的女子忽然找到了她,“是的,请问有什么我可以帮您的吗?” “我想打官司,”她有些支支吾吾的,似乎在躲着些什么,“跟我去事务所吧,那里说话方便些。” “被告人跟您是什么关系,” “是我丈夫” “理由呢,” “虐待,” “被虐待方与您的关系是……” “我的女儿” 烟绯身上的火元素在止不住的翻涌,“天气有点热,我去倒杯凉茶,两位慢慢聊……。”我起身去泡了壶茶,然后给烟绯和那个女人的面前的杯子一人倒了一杯。 “你注意些个人情绪,白术说了,不让你动气,也为了你腹中的小生命着想一下。”烟绯不经意的看着自己小腹。 “我会注意的,”烟绯结果我递来的凉茶,“手中的笔记录着女人的话。 “如果情况属实,我会上报千岩军和月海亭,帮你夺回女儿的抚养权,”那女人起身向烟绯致谢,然后推门转身离去。 “陪我走一趟吧亲爱的,我们去做一下周边调查,搜集一下证据。” 一圈走访调查下来,记录的本子装满了身上的背篓, “这么多,你看的过来吗?”她扶着腰,“没事的,我可是流淌着仙兽血脉的律法少女,体力比……”。 “我想阿姨怀你时候也没像你这样东奔西走吧,你这丫头还是小心点的好……”。她看了我一眼,“我知道你为了我好,但是案子搞不定,我也根本休息不好。” “呼,”我将案情的本子放在桌面上,“我去做饭,你先休息一会儿,然后再整理吧。” 她似乎在咬牙压制着什么,却又倔强的朝我一笑。 “你在看什么,哎呀没事啊,我自己会把握住分寸的。” 然而她拿起笔,身上的暴躁的丹火便如同子弹蚁一般啃咬着她的经脉与血管, “不行,不能给旅行者添麻烦,”她用术法拼命压制着暴躁的丹火,“对了,药,”她颤颤巍巍的去拉放有降燥去火的药物的抽屉。 “吃点东西再写吧,我给你做了莲子银耳羹……,”我看到烟绯的状态,直接把碗放到一边,讲她抱在怀里。 “旅行者,我难受,热,好热,像掉进了火炉里,”我抱起她直接往不卜庐跑,她的手如同烧红的火钳一样死死抓住我的手臂。 “我不去看医生,我要工作,”我直接轻拍她的脑瓜,“你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一尸两命,我也得后悔一辈子”。 “七七,七七,帮帮忙,”听到我的喊声,再看着我怀里的烟绯。 “放…,地上,”然后对着烟绯开始微微闭上双目, “玉签•仙法开匣”,冰符咒缓缓飘落到烟绯的头上。 “好了……,烟……绯,应该会好受……”。 她暂时安静了下来,孕期的元素躁动和公事繁重让她没怎么太睡好过,或许现在的冰咒会让她舒服些吧。 “七七,你帮我先照看一下,我去去就会,”我起身回到事务所,将案卷背到不卜庐,然后一边陪着烟绯,一边整理案卷。 几日后,事务所 “我已经整理好资料,状子也写好了,会直接提交月海亭,请您听候通知吧。”烟绯看看我,“接下来就是辩护了,希望她可以拿回抚养权。” “那个男人是个出了名的不务正业,而且长期家暴妻女,邻里给的证据也足够充分,下半辈子在大牢反省后半生吧!” 开庭日,玉京台广场 烟绯坐在女人身边,对面是那个男人,脸上的醉态表明他根本就没打算认真对待这次庭审。 “被告人你还有什么想说的,” “臭婆娘,你生的那个玩意和你一样,一天天只会浪费老子的摩拉。”烟绯的表情开始变的难看。 “在庭审现场侮辱原告是要加刑的,请你收敛一些被告。” “你算什么东西,你们这些学律法的没一个好东西,人兽混血的杂种也敢在这大放厥词!”烟绯倒也没惯着他。 “别逼我动手,还有你嘴巴最好放干净些,”烟绯的手上火元素在翻涌。 “你个表砸,你……,”烟绯直接冲出去,愤怒之下她化形本体一脚将男人踢到空中。 “糟了,仙兽不得攻击人,这是犯了帝君定的规矩,”几条光芒一闪而过,烟绯被束缚住四肢禁锢在原地。 “我就知道是捆仙锁阵,这个是萍姥姥和留云借风真君一起参与设计的,” “萍姥姥,烟绯伤人,这已经犯了规矩,望您谅解,”凝光看着被束缚住的烟绯。 “年轻人吗,热血冲动,正常…”烟绯看着萍姥姥摇摇头,也知道自己的确做错了。 “旅行者,你在这看住她,” 萍姥姥意味深长的慈祥的一笑,“毕竟我一个老人家,还是不理解年轻人的事啊…”。 男人摔的昏死过去,被千岩军押着抬去了不卜庐,烟绯耗尽了力气,终于安静下来,广场上的人慢慢散去。 “旅行者,我真的做错了吗…”她开口问我,“你没错,但是处理方式不对,你是律法的高材生,但是你今天的冲动就是犯了律法。” 她低下头,我走上前抱住她的头,抚摸着她颈部的毛发。 “我好累啊,要不把事务所关了吧,”她兽形态似乎更喜欢撒娇。 “没事,我养你,每天任务和委托的摩拉还是够用的,实在不行,我就去其它地方接些委托什么的。” “我有存款的,就算不开张也足够活很久。” 聊了许久,我搂着她的颈部,她安然的睡去。

丹火薪续•烟绯同人(中)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