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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2023-08-17 13:31 作者:建设汇投  | 我要投稿

一、受理范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注册地跨

省变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资质核定。

二、注意事项

(一)重组、合并、分立后新企业的所有资质均需按最低等级标准要求考

核人员;

(二)原企业资质有效期不足半年的,需先行办理资质延期。

(三)部批资质按原要求办理。

三、操作流程

(一)本市企业之间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第一步:

1、前往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各网点(962600.com)办理法人一证通并开

通数字证书。(如已取得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2、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许

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3、点击企业类办事,选择本市企业资质申请。

4、选择分立合并资质确认申请,点击企业分立合并资质确认申请按钮。

5、选择分立合并的参与企业。

6、点击选择,查询并确定分立合并的参与企业。

7、点击下一步确定各参与企业的申请资质。

8、确认各参与企业的申请资质。

9、点击新增或修改企业资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核实申请资质。

10、确认申请事项并上报。

11、点击打印《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

12、网上申请完毕后,将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

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 680 号,电话 962683。)

第二步:

第一步书面材料经审核后,原企业、新企业分别网上申报后,将书面材料(详见

材料清单)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

680 号,电话 962683。)

第三步:领取证书

市批资质企业:可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部批资质企业:待住建部批准领取证书后,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资质入库。

(二)外省市企业与本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本市

第一步:前往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各网点(962600.com)办理法人一证

通并开通数字证书。(如已取得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第二步:将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 680 号,电话 962683。)

第三步:领取证书

市批资质企业:可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部批资质企业:待住建部批准领取证书后,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资质入库。

(三)本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外省市

将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将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交至上海市住建

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 680 号,电话 962683。)

四、材料清单

(一)本市企业之间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第一步所需材料:

1、企业合并(含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2)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吸收合并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5)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6)被吸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暂时无法注销的,请在申请报告中明

确)

(7)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8)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9)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

签署)

2、国有企业改制

(1)《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2)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改制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5)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6)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

(7)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8)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9)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

签署)

3、企业外资退出

(1)《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2)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外资退出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5)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6)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7)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第二步所需材料:

(1)原企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网上申请)

(2)新企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网上申请)

(3)新企业所有资质的《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申请)(如原企业保留资质的,

也需填报递交)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二)外省市企业与本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本市

1、企业合并(含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吸收合并情况)

(2)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

面意见(加盖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资质审批专用章的同

意迁出函)

(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暂时无法注销的,请在申请报告中明确)

(4)具有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部网下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新企业如有资质,需提供近

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7)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9)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10)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

签署)

(11)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注册人员,新企业无资质

需提供;新企业有资质,需注册到位)

(12)新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注册人员近一个

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施工最低等级资质需提供)

(13)厂房租赁合同及产证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14)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1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1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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