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數量增至近3000種,意外碰傷一只不會判刑吧?

即便是珍稀动物、保护动物、野生动物,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物种资源,我们保护它们是其作为资源的种群,而非个体。我们需要它们的种群繁衍以发挥相应价值。既然是资源,终极目的便是要扩大野生种群,发挥生态价值。
人们对保护动物的热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理念与方法不能情绪化,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核心,尊崇动物的生活习性的基础上进行。
IUCN统计名录不是珍稀物种保护名录,其中包含种群数量庞大的无危物种,红色仅仅是颜色罢了。重点要看该物种所定的级别。
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
❷国家三有动物名录,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❶执法标准

即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除紧急避险外,在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其情节严重程度也有明确划分:共分9种档次。
①像大熊猫、亚洲象、老虎、雪豹、金丝猴等这类物种属于一级一等。捕杀1只就是情节特别严重,判刑10年以上。
②长臂猿、扬子鳄、叶猴这类属于一级二等。抓1只属于情节严重,判刑5~10年,2只则10年以上。
③丹顶鹤、绿孔雀、藏羚羊等这类为一级三等。抓1只算一般情节,3只算特别严重。
④泽巨蜥、瑶山鳄蜥、胡兀鹫为首的为四等,1只算一般情节,4只算特别严重。
⑤其他的,以此类推。第九等只有四爪陆龟一种,1~3只算一般情节,4~7只算严重,8只及以上算特别严重。
⑥二级保护动物则要比一级九等的数量要求更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误捕1只只算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其中还包括许多仅保护野生种群的物种。
⑦三有保护动物则比二级再低一档,在今年5月1日之前,新野保法尚未实行时,都以20只作为标准,累计超过20只才算犯罪。
新野保法实行后,则以司法定价论处。超过司法定价的数额,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未超过的,则处以罚款、批评教育。

新野保法强调野生动物资源的概念,因而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有科研驯养等特殊目的且有资质的情况下,办理证件可以捕捉驯养。


三有动物则更加放宽,在办理证件且相关部门监管,在配额允许范围内可以进行狩猎。
动物没有害益之分,它们都是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要把人的好恶强加在它们身上,也不要把目光全集中在旗舰物种身上,还有很多很多名不见经传的物种,生存状况岌岌可危,它们才是构成完整生态系统的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