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北周刻石补释
山西运城北周刻石补释
张荣强
《文物春秋》 1997年
《文物》1995年第12期曾刊登《山西运城发现北周刻石题记》一文(以下简称《题记》),对运城中条山发现的两处北周摩崖刻石作了简要报道,刊有第一块题记的录文,并附有图版。这个《题记》对研究周隋之际的盐业及盐政极有价值,笔者读后感到,题记除了报导者的简单介绍外,有关录文本身及其蕴含的内容仍有可发掘之处。今试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以求正大家。
为便于说明,先将已发表的题记录文如下:
“大周大象二年岁次庚子二月丁巳朔丙寅诏遣御正中□夫议阳公□□绩司仓下长夫北平子□罗兴开两谷古路通陕州三门□盐池东通海门向陕州直于□坂□四十(?)里向三门直廿里一百步□□夫一千二百人十日功息治道监盐池总副临田□副监丞宇文□盐池南面临□盛等卅人”
首先,将录文与图版进行对照比较,可以发现《题记》对刻文的识读至少有三处错误:
第一,录文中有“议阳公”一语,核之图版,原刻作"义阳公"。原录文中的“议"为误。义阳,古郡名,历代郡治屡迁,北周时当在今河南信阳县南。①
第二,原文有“盐池总副临”及“盐池南面临”两语。而据图版,“临”字有误,应为“监”。盐池总副监、盐池南面监均为盐政官员,下文将予以详述。
第三,原文有“□□□□丞”。从图版看,原题记“监”到“丞”之间只有三字的空隙,并
有四字。
其次,根据笔者对图版的仔细辨读,至少有如下数处可补原录文的漏识:
第一,原录文“□□丙寅”,丙前可补“酉”字。从图版看,“酉”的点画依稀可辨。据《廿史翔闰表》可知,北周大象二年(公元580年)二月丁巳朔,三月丙戌朔,中间应有辛酉、癸酉、乙酉三日。因“酉”前字残沥严重,无从堪定,不敢妄断。
第二,原录文“御正中□夫议阳公[
绩”的“中”后可补“大”字,“绩”前可补“皇甫”二字。“大”和“皇甫”点画清楚,可无疑问。御正中大夫,属北周天官府,正五品;②皇甫绩,周隋时期的大臣,《隋书》和《北史》有传。
第三,原录文有“通陕州三门口”,据字形及文意推测,“三门”下似为“后”字。
第四,原录文中“□四十里”,从图版看,可明显识为“道”字。
第五,原录文"□□夫一千二百人",夫前“绥西”两字清晰可辨。"绥"当指绥化而言。今山西永济县东有绥化乡,北周武成二年(公元560年)曾在此置绥化县,保定元年(公元561年)复改绥化为虞乡。
第六,"C□丞”的“丞”前一字左下角残缺,从字形判断,很象“郡”字。北周实行州郡县三级制,郡有丞,可以确信无疑。
最后,谈一下石刻内容的历史资料价值。
根据题记所载,主持开路的第一位官员是“御正中大夫义阳公皇甫绩”。关于皇甫绩的情况,《隋书》卷38《皇甫绩传》载:“皇甫绩字功明,……宣政初,录前后功,封义阳县男,祖总己……转内史中大夫,进封郡公。”
《北史》卷74《皇甫绩传》因袭《隋书》而成,记载相同。两书本传均未提及皇甫绩于北周大象二年奉诏开路一事,亦无其任职御正中大夫之记载。根据《隋书》卷1《高祖本纪》大象二年五月条载:“乙未,帝(指周宣帝)崩,……庚戌,周帝(指静帝)拜高祖假黄钺、左大丞相,百官总己。"
“高祖总己”时间当在皇甫绩开路之后。联系刻文可知,在宜帝崩前,皇甫绩已由御正下大夫升任御正中大夫。至于刻文中所称“义阳公”,当指义阳县公而言,并非以后进封之“郡公”。大概皇甫绩升任御正中大夫时,曾进爵义阳县公;以后,随着他迁转内史中大夫,爵位亦晋升为郡公。④根据题记所载,我们可以得知,皇甫绩曾任御正中大夫、授爵义阳县公、奉诏开路,此三事可补史书记载之不足。
主持开路的另一位官员是“司仓下长夫北平子□罗兴”。司仓下长夫,揆诸史籍,未见记载。而据《通典》、《北周六典》,北周曾设司仓下大夫之职。《唐六典》卷3《仓部郎中条》亦云:“后周地官府有司仓下大夫一人。”我以为此司仓下长夫即由司仓下大夫改置而来。众所周知,西魏末年,后周太祖慕周礼而制六官,"自兹厥后,世有损益。宜帝嗣位,事不师古,官员班品,随意变革。至如初置,四辅官及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并御正、内史增置上大夫等,则载于外史。余则朝出夕改,莫能详录⑤。”此块摩崖刻石记载的“司仓下长夫”一职进一步证明了这点。
在这里,尚需着重指出的是有关盐池官员的设置问题。在古代,盐业是我国封建政府的重要税源之一。早在汉武帝时期,就开始设立盐官,总理盐政。以后历代,盐官时设时废,盐池时禁时开。北魏孝昌年间,又置盐池都将,“秩比上郡”;北周则置"掌盐掌四盐之政令",①其具体职官分为掌盐中士、掌盐下士两等994至隋代b盐官进d步复杂化《隋书》卷28《百官志》载:“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并且具体规定了盐官的品秩和等级:盐池总监,视从六品;盐池总副监,视从七品;盐池四面监,视正八品;盐池四面副监、盐池总副丞,视从八品;盐池四面监丞,从九品。
从此次发现的北周摩崖刻文看,当时已出现“盐池总副监”、“盐池南面监”诸职,这足以证明,隋代只不过是沿袭北周末年的职官设置并略加完善罢了。
此外,附带说明一下“治道监”及“副监”两职的设置。题记中有“治道监盐池总副监”、“副监口□□郡丞”两语。从其称谓看,盐池总副监又被临时差遣为治道监,这反映出当时的盐池官员尚附有修治盐道的职责。至于治道副监,则是由当地(或异地)郡丞来督领的。
总之,此次北周摩崖石刻的发现,不仅为我们研究古代运城盐业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而且对研究北周末年官职变革情况、补正史籍,有着重要的意义。
附:根据笔者考补内容,现将此块摩崖刻
文校点后录于下,以供专家学者参考:
“大周大象二年岁月次庚子二月丁巳朔酉丙寅,诏遣御正中大夫义阳公皇甫绩、司仓下长夫北平子□罗兴开两谷古路,通陕州三门。后,盐池东通海门,向陕州直于□坂,道四十(?)里;向三门,直廿里一百步。绥西夫一千二百人十日功息。治道监、盐池总副监田
□,副监、□□郡丞宇文口,盐池南面监□盛等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