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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年赚百万?新东方大塘小鱼被诉联合“全球脑王”坑宝妈

2020-09-24 11:07 作者:开甲财经  | 我要投稿

近日,多位网友在黑猫投诉发起集体投诉称,孩子在上“大塘小鱼”的课程中,高频植入脑王杨易课程代理广告,夸大其代理课程卡的价值3464元,以高额利润为诱饵,以马上涨价为噱头,引诱宝妈代理其课程卡,又以免息贷款引诱全额缴纳代理费,并签署了霸王条款合同。另一方面,大塘小鱼又搞双倍返和0元学的方式销售课程,且在其官网购买29.9元的VIP赠送2000节课。

不考核代理资格,不告知代理风险,无视代理投诉,名为代理实为批量兜售课程卡,给听课家庭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新经济IPO注意到,在被投诉引诱宝妈代理其课程卡之前,大塘小鱼就因营销违规引发大量投诉被监管部门约谈。

例如,8月15日,张女士在聚投诉发帖称,一个月前在新东方大塘小鱼参加打卡双倍返活动,打卡期30天,今天(2020年8月14日)是第29天,之前打卡都顺利完成了。今天早上四点半,因为失眠刷手机,点开了大塘小鱼APP家长讲座板块(非打卡返现活动板块),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事实上我也没有点开始学习按钮)随即弹出提示“因为在1-5点学习所有打卡返现失败”。五点后进入原来的打卡返现板块,发现所有打卡活动失败(显示已放弃笃局),这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的无赖行径,完全没有依据。

9月2日,北京市教委官网发布公告显示,大塘小鱼APP以课程“笃局”和打着返“笃金”(现金)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诱导家长购买课程,但活动开始后,公司未征得家长同意强制关停账号,引发大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8月28日,北京市教委同市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联合约谈大塘小鱼,针对其存在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责令该机构网站、APP和公众号自行暂停更新14天,立即全面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大塘小鱼隶属于北京渔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塘小鱼”)。工商资料显示,大塘小鱼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1050万元,法人代表罗沫鸣,股东为罗沫鸣、新东方(EDU:NYSE)、郭潇潇等。企查查数据显示,大塘小鱼疑似实控人为罗沫鸣,总股权比例为30.29%。

百科资料显示,罗沫鸣曾任深圳新东方学校校长,南京新东方学校校长,尚德嘉讯常务副总裁,泡泡少儿教育推广中心主任。


从持股比例来看,新东方只是大塘小鱼的二股东,持股比例24.76%,但实际上,无论是大塘小鱼官网友情链接(4个均为新东方旗下网站),还是大塘小鱼在应用商店填写的应用介绍显示,大塘小鱼均为新东方旗下0-12岁在线学习平台。

不仅如此,在大塘小鱼独家市代课程代理招生说明会(直播)中,大塘小鱼大肆宣传最强大脑“全球脑王”杨易为“新东方旗下大塘小鱼独家全职大IP名师”。


新经济IPO注意到,大塘小鱼工作人员在独家市代课程代理招生说明会(直播视频)中表示,大塘小鱼的代理卡模式保证独家代理年赚百万。根据介绍,代理卡模式分为独家代理、非独家代理,以及经销商模式。


其中,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新一线城市(成都、杭州、重庆等17城)独家代理费用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首次购卡价格均为130元。非独家代理包括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城市代理,首次购卡价格分别为150元、165元和180元。


经销商模式分为两种:经销商模式一,进卡50张,每张价格250元,总价1.25万元;经销商模式二,进卡100张,每张价格220元,总价2.2万元。


根据介绍,每张课程卡原价4096元,建议售卖价365元,包括语数外总计1000个课时。课程卡具体内容包括数学210课时(杨易领衔数学大师课)、英语458课时、语文435课时。


新经济IPO注意到,大塘小鱼官网公布的《退费标准和流程》,但该退费标准和流程未明确是否涵盖代理卡模式。

根据大塘小鱼政策,录播长期班课程和大于5讲的专题课程(大于5讲的录播课程),在购买课程7天内,且学习课程不超过2讲(点击播放即视为已学习该讲课程),可以申请一次退课服务;学习时间不超过2讲和购买课程7天内这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否则无法退课、换课、退费。

图书包为实体商品+配套讲解+全部40门语数外课程的一站式特制产品,申请分期付款后一律不接受任何退费;如遇重大不可抗因素类似重疾、死亡、重度残废等,需出具盖有公章证明方可特批退费,需返还支付图书包总金额5%的利息费,如任何图书一经拆封,还需原价赔偿所有图书费用、来回快递费等。

另外,大塘小鱼APP商城《购买协议》显示,由于用户错拍、拍错、不可抗力(如重大疾病、入伍导致的退费)等一切个人问题导致的分期付款你需要重拍、错拍等的情况,用户需个人承担1%的手续费(招行分期);用户需个人承担5%的手续费(咖啡易融)。

不难发现,无论是代理卡模式还是零售模式,大塘小鱼似乎都支持贷款分期。至于大塘小鱼制定的退费政策,显然属于单方面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经济IPO了解到,大塘小鱼课程基本都是线上录播课程,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课程之后未上课学习,实际上并未侵占或占大塘小鱼的商业利益,也并不影响大塘小鱼进行二次销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宝妈确实无法完成代理任务,大塘小鱼于情于理都应给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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