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演员挣的有一半是挨骂的钱”,但没挣被污蔑的钱

2020-04-22 22:55 作者:纳兰枸杞  | 我要投稿

近日(4月21日),德云社相声演员高峰发文表示自己受到了网络暴力,说道:

“不是开学了吗 怎么还这么闲 还是作业太少了 可能你们也不写作业 实在闲着难受弹会儿球儿 或者挠会儿墙 演员是用来演出的 我相声说得再次您可以提意见 说得对我还准改 演员不是用来骂着玩儿的 我说相声24年了 头一回遇上这样的“观众” 也是大开眼界 长了见识了 谢谢你们”。


作为德云社的总教习,高峰借用相声演员黄族民的台词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小小举动,显示出自己对前辈名家作品的熟稔程度。

发完微博,高峰在这条微博下回复,简要说明了自己生气的原因,但没有挑明是哪(几)位网友具体如何谩骂:

“我给自己规定要夹着尾巴做人 见镜头就躲 如今尾巴都快夹断了 调都低到盆地了 还不行 追着骂 组团骂 问准了骂 而且你们创作的事情实在太可笑了”。


近些年来,随着德云社班主郭德纲,以及后来他的几个徒弟的走红,尤其当其中几个相声演员的名气俨然有与当红娱乐明星一较高下的气势的时候,出现了诸如“德云社把相声带进娱乐圈,弄得乌烟瘴气”之类的言论。


这其实是很片面的观点。须知已故名家(姑隐其名)先生十来年前的那一场婚变,就已一度占据各报娱乐版头条数日之久;而他故去后,亲徒弟和亲哥哥参与的、围绕着他名下遗产问题的纷争,也是持续数年,甚至直到现在依然是网友茶余饭后的谈资。彼时的种种迹象,就已表明相声并不能独善其身,被排除在娱乐圈外。

可是,这样的现象长久存在,并不代表这样的现象就是合理的,有其不可或缺的意义的。作为普通观众,我们无需把自己对个别相声演员的喜爱或者厌恶上升到对演员进行谩骂、攻击,更不能升级为凭空捏造言论,“创作事情”来攻击演员。


无独有偶,同一天早些时候,苗阜在微博上转发了一则道歉声明,配文写道:“世上本无事”。


这一则道歉声明来自于某位作者。这位作者说道:

“我对苗阜先生相声艺术的造诣,表示非常的肯定与崇敬,本篇文章发布所致结果,实属非我所愿。尽管文章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官方删除,但存在期间,对苗阜先生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一时难以消除,对此我向苗阜先生表示十二万分的歉意。”

水有源,树有根,这篇道歉信自然有缘由。皆因远在去年7月,这位作者发布了某一篇文章,对青曲社班主苗阜极尽嘲讽之词。这篇文章现已删除,但好在(???)一伙“文抄公”的搬运,让这篇文章在网络上还留有蛛丝马迹。

实话说来,那篇文章没什么看头,都是一些陈词滥调,在这儿就不引用了。

这位作者突然旧事重提,自然不是由于良心发现,而是在苗阜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之后,才惊慌失措地放低姿态,乞求饶恕。

正所谓之前骂得有多痛快,现在跪得就有多爽快

面对凭空捏造的语言中伤,苗阜选择了一纸诉状与对方对簿公堂的方式来解决,其实也未必不是一种解决手段。

德云社总教习高峰为人低调,是出了名的(这句话不矛盾),在舞台上以扎实的基本功著称,平常时间“遛活(相声术语,可以简单理解为复习相声)”勤快,也为人所称道。


去年的德云社,屡经舆论争议,作为德云社的“镇宅之宝”,高峰和搭档栾云平连续举行了几场商演,收获了不少名气。

可是跟舞台上的水平相比,这一点儿名气不该是高峰的“巅峰”。


正如俗话说树大招风,即使如此,伴随着名气而来的,还有其他的负面影响。其一是部分年轻演员开始注意高峰栾云平组合,并热心地“组CP”——这样的行为实在和演员本身表演的作品无关;其二便是闻风而至的“黑粉”。

德云社班主郭德纲常常用一句话精准概括他自己的“黑粉”:“吃一口唐僧肉长生不老,骂一句郭德纲大红大紫”,后来甚至不得不以关闭微博评论和私信的方式来宣布对黑粉的妥协。

就在前一段时间,同在德云社的相声演员周九良,就遭遇“黑粉”的骚扰,不得不将对方进行举报处理。但举报的效果微乎其微,随后的几天时间里,这位黑粉反而闹得更欢。而周九良的举报行为,反而替对方吸引了不少关注。被吸引来的这些网友,诚然大多是指责这位黑粉的幼稚言论,可这些指责,在黑粉看来似乎是自己的成就。

在无须实名上网的时代,随意谩骂别人所带来的虚假成就,与这样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极其不对位,这样的不平衡,给了黑粉“创作”和发挥的广大空间。


德云社的班主郭德纲曾不止一次半开玩笑地感慨道:“演员挣的有一半是挨骂的钱”。而这句话,也成为不少“黑粉”恣意胡说一通后用以辩白的武器。诚然,这一句在相声界代代相传的话,时至今日依然被相声界的后辈谨记,可这一句话并不是“演员挣的有一半是被污蔑的钱”啊!


声明:本文由 小马曲艺 原创,未经允许谢绝转载,转载请告知并注明作者姓名。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演员挣的有一半是挨骂的钱”,但没挣被污蔑的钱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