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保护的—版权

最近《潼关肉夹馍》以及《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上热搜了,引起大家热议,主要原因就是这两样东西其实都是中国人老祖宗研制并流传下来了,现在却成了少数人的专利。于是呼我看了看桌子上热腾腾的面汤,顿时有些怯怯的,想要伸手去拿筷子夹炒鸡蛋,突然手都感觉有些紧了。


中国以及中国人在七八十年代是不太注重版权的,小时候我经常能买到盗版的录像带以及磁带。这些东西带给了我某些感动的时光,但我多少付钱了,可能付的钱不足以满足原创者的花销,或者干脆都落不到原创者的口袋。但等我长大了,多少可以有钱去看原创者的电影,以及听(他)她们的演唱会。所以原创者总是会获利的,作品出来,口碑好的话,要么收获金钱,要么收获名声,甚至会名利双收,但前提是他们活的够久,比如我小时候听的著名歌手的盗版磁带,长大想要补他一张演唱会的票,但他却死了.......

但凡是人类能够享受到的,使用到的,都是人的创造,其实都可以归纳到艺术设计以及艺术创造的范畴,比如我们吃的灌汤小笼包,这要是一般人还真创造不出来;比如我们北方吃的滑溜溜的粉皮,南方人吃的滑嫩的肠粉,今天看来感觉很一般,但是第一个创造出来这些东西的人真的很了不起,滑溜溜的粉皮是把一些吃着粗糙的谷物给磨成粉,在用其他工艺给做成粉皮。滑嫩的肠粉是用颗粒感的米磨成粉做成的。这些食物的形成包含了各种物质形态的转化,一般人没有那么超前而大胆的思维还真想不到这些东西。
再比如简单点的,我们生活中的馒头、稀饭、饺子等等,这些都是人了不起的创造与发明,是中国前人先辈的发明与创造;但是那些人已经不在了,只留下了他们智慧的结晶,供子孙后代免费享用,并且我们也不用交什么专利版权费用,再转到前面第一段所提到的肉夹馍与胡辣汤的争议,我觉得大家多少可以理解一些争议所在。
在前辈们这么多的发明创造造福子孙后代的基础上,今天人随便发明创造个什么东西就收版权以及专利费用,乍看之下其实显得非常荒谬,但其实又很合理。因为今天的发明创造人,他们还没有死,还活着,活着就要吃饭,就要喝水,就要养家。
艺术本身是无价的,是应该普惠大众的,一如那些前辈们,但发明创造的是人,这人还活着,活着就需要金钱来维持生计,就有价,所以他们收钱又显得十分合理。但如果收的太多,就显得荒谬了。但更荒谬的是,祖先发明创造的东西,今人据为己有,替死人收钱,中饱私囊,那就不仅荒谬,还很无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