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器官剂量限值的价值
笔者在学习放射生物学和放射治疗学的课程时,常见危及器官的剂量限值是需要记住的,比如脊髓的最大受量是多少,肺的V5、V20、V30等等,刚开始学习的时候只是死记硬背,有的也容易记混。这一篇只是分享一下自己对危及器官剂量限值的理解和用处。
对于危及器官这个术语,本质上是正常组织,如果正常组织的受量过高,可能会引起比较严重的损伤(比较危险)。在进行放射治疗的时候,射线在照射肿瘤组织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照射到一部分正常组织,为了尽量减少正常组织的损伤,就要对正常组织的受量设置一个上限,于是有了危及器官的剂量限值。
危及器官的剂量限值主要是谁来使用呢,以及用在什么地方呢。医生在评估放疗计划的时候,危及器官的剂量限值要求是评价计划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就像是评分标准。对于物理师来说,在做计划的时候需要初步评估一下计划,所以他也会用到,而且在进行调强放疗计划设计时,设置正常组织的优化目标也是依据危及器官的剂量限值要求。
不同类型的组织剂量限值要求不同,比如有的限制Dmax(最大剂量),而有的限制V20、V30等,这就用到了放射生物学中的串联组织和并联组织等相关内容,所以需要记住哪些是串联组织、哪些是并联组织。
不同剂量分割模式的剂量限值要求是不同的,目前常用的是常规分割方案(分次剂量为2Gy,每周治疗五次,每天治疗一次)。如果是大分割方案(SRS/SBRT技术时用到,分次剂量更高,治疗次数更少),危及器官的剂量限值要求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