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生死状后我把马老师打死了,可刑吗?

换言之,生死状是法律所不承认的,国家不会允许取走他人性命的协议出现。所以就算有生死状在法律上都是不生效的。不然就能合理杀人了,想做掉谁,威逼利诱下套让人签了生死状,陷害你跟一个他请来的泰拳职业选手决斗,他打死你不用负责,同样你打死他不用负责,但肯定是你输,那你这上了擂台,就跟上了断头台一样了。加上肯定很多人会选择以这种方式了结私人恩怨,本来调解一下就行了,打架蹲局子就行,结果这一下还非闹出人命不可了。弄得像西方以前两人持剑决斗一样,死伤不负责。记住,只要能多一个合法杀人的途径就会让有杀心的人无所不用其极。正当防卫杀人没办法,真到无限防卫干掉对方合法的情况下说明是对方对你造成重大人身安全的威胁,出于自保是无可厚非。就连最正规的方式,依法律程序执行死刑,都有人利用人脉关系创造冤假错案陷害对方至死刑呢,更别提这种直接明令说可以直接在器械持有平等情况下的干掉对方了。所以这样会造成搏杀乱象,法律上是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