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税务筹划节税
灵活用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灵活用工是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税务结构、税负优化,但不是通过税收筹划的角度去实现,而是通过重设企业性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交易对象、交易地点、交易时间、改变交易产品的特定属性实现的。
为了便于理解,这里要做个假设,即社保费用我们假设也是“税”的一种,虽然社保费用不属于税。下面举例说明灵活用工是怎么实现税负优化的。
假如你的公司有100人的销售团队,年销售收入5个亿,你计划明年销售收入15亿元,最基本的要求是把销售团队翻倍到300人,考虑到新增的200人里不是每个人都能完成既定销售任务,保险起见你需要400人的销售团队才可能实现收入翻3倍。
在北京来说,这新增的300人,他们的基本工资8000元、社保2500元,新增一部分办公费用(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还会新增行政和人事部门的招聘成本、管理成本等等,假定每人每月的成本是12000元,一年14.4万元,总共新增4320万元,其中社保成本是900万元。
如果你采用灵活用工,你不是招聘300人,而是以合作的方式招募300个有经验、有客户、有资源的人,帮助他们把手里的资源二次变现同时实现你公司的销售目标。在合作的模式下,大家根据《合同法》签订承揽协议,根据个人完成的业绩,按照约定比例支付合作佣金。这种合作企业不需要承担900万的社保成本,同时还不用承担固定工资;企业承担的固定投入减少必然会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那是否能通过招募300名销售合伙人实现收入翻两倍的目标呢?不一定,因为合作关系是很松散的,企业对合作个人不能施加强管理也就很难保证每个人都能出成绩,解决办法就是把合作人员从300人提高到3000人。大海捞鱼,网够大,一定能捞到足够多出业绩的大鱼;当然企业要匹配运营人员对这些合作人员进行运营,通过运营体系、利益刺激,引导和辅助大家出业绩。
那合作3000人,企业需要投入多少成本呢?近乎于0(如果操作得当)。
这时候,通过灵活用工,企业不仅节省了900万的社保,少支出了3420万的人员工资。支付的合作人员销售佣金和雇佣员工的销售提成也会基本相等,不会让企业额外付出什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