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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为世界提供了创世的法则,那上帝自己要不要遵守?【翟志勇】

2023-02-19 12:53 作者:爱听罗翔说刑法的叁叁  | 我要投稿

第一编

第一章一般意义上的法

第一节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

狭义的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或法院做出的判决

广义的法:可以是物理世界的法则,也可以是精神世界的法则。所有一般意义上的构成规律性、法则性的东西,都可以用法这个概念来表述。

孟德斯鸠笔下一般意义上的法就是指所有可能成为规则性的东西。他首先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讲法来自于什么地方,是什么。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必然关系。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有其法。”

事物本性:所有的东西都有它自身的本性,法来自于它的本性。

必然关系:初元理性跟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及各种存在物之间相互的关系。

超人智灵:人和上帝之间的妖魔鬼怪,天使、恶魔……

“由此可见,存在着一个初元理性,法就是初元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初元理性:元理性,最根本最本源的理性。上帝创造世界所要遵循的法则。上帝创造世界的法则来源于上帝的本性,上帝不可以不遵循自己的本性。

上帝将世界分为物理世界和智能世界。

物理世界的物理法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智能世界就是指超人智灵、兽类和人类等有智慧的存在物组成的世界。首先智能世界作为一种存在物,要受制于上帝的初元理性。同时也受制于物理世界的物理法则。最后,智能世界也有其独有的法则,因为其作为存在物,也有源于其本性的法则。

智能世界的法则分为两层。第一层是初元法则,是智能世界作为有理性的存在,基于本性而来的那些法则。第二层是智能世界最麻烦的问题,它的本性决定了它经常违反它的初元法则,所以需要有额外其他的法则来对它的本性进行约束,才会有人为制定的法则。

孟德斯鸠将人为世界的法则分为三类:宗教法规、道德法则和人为法。

“这样一种存在物随时随地都可能忘掉其创造者,上帝则借助宗教法规唤起他们对上帝的记忆。”这句话讲的是神我关系,这种关系用宗教法规来处理。

“这样一种存在物随时都有可能忘掉自己是谁,哲学家们则借助于道德规范提醒他们。”这句话讲的是自我关系,这种关系靠道德规范来处理。

“他们来到世界上就是要生活在社会中,但是可能忘掉他人,立法者借助政治法和公民法让他们恪尽自己的义务。”这句话讲的是他我关系,这种关系的处理靠立法者所制定的政治法和公民法,也就是人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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