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个人归纳---法国近现代史(二)
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宣告了人权、法治、自由、分权、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是人权和法制。
人类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都是不可动摇的人权;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等。
为了废除封建社会的君权及贵族担任官职的特权,《人权宣言》还提出了“主权在民” 的主张,并宣布一切公民“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或才能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尤为重要的是,它确立了 “分权”原则。所谓“分权”即“三权分立”,目的在于剥夺 君主的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而限制君主权力。宣言还庄严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

人权宣言的意义
《人权宣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人权宣言》的公布表明,法国资产阶级用以法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权利取代了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封建特权。这是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它将启蒙思想发扬光大,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起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特别对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还推动了其他很多国家民主思想的发展,推动了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和学说对亚洲和中国的革命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