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制度史》古代部分发展线索

中国法制史古代部分的发展线索。 夏至西周。中国法制创立起来了,禹刑、汤刑、九刑等先后诞生。
春秋至秦。中国法制得到了确立,第一部内容较为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在此时面世,接着秦律也出现了,从此中国的封建朝代大多把本朝代的主要法典称为律。
汉至魏晋南北朝。中国法制向成熟阶段发展,礼与法开始结合。
隋唐两朝。礼法结合的过程完成了,礼法达到了统一,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系统、完备的法典《唐律疏议》颁行。
五代至清。各朝统治者都以唐律为楷模,大量沿用唐律的内容,并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作些调整。

首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制的各个领域,三纲五常在法制内容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强调德治是中国的治国方略,法制只是一种辅助的治国方式。
其次,法典的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中国古代的法典是立法的主要成果。其中,不少法典都包含有多种部门法的内容,但以刑法的内容为主。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古代的法制是重“刑”轻“民”的法制。
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中国古代法制的内容以礼法结合为特征,主要表现为:礼是立法的指导原则,法又维护礼的要求。“三纲”和等级特权在法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最后,在司法上,则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司法不独立,也无权威。中国古代的行政力量很强,司法依附于行政,行政官吏往往兼理司法事务。地方的行政长官就是当地的司法长官,中央的许多非司法官通过会审等多种途径,也参与司法;等等。这样的司法没法独立,也不会有权威。中国古代法制的这些突出方面到了清末法制改革以后,才渐渐丧失。